提案经办的协商。沟通协商是提案办理的必经环节。“提案承办单位把与提案者的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经环节,通过电话联系、座谈调研、登门走访等方式,就提案的主要内容与提案者交换意见。提案主办、会办单位之间应就答复意见进行沟通协商,提案办理复文应体现各方意见。”⑦
重点提案遴选和督办的协商。重点提案是经各民主党派中央、政协各专委会推荐后协商产生。重点提案督办要“邀请提案者和提案承办单位代表参加,就提案中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协商”⑧,督办成果报送相关党政部门。 提案办理协商的发展变迁 提案办理协商历史悠久,以协商方式提出、处理和办理提案早已有之。1991年全国政协出台了《提案工作条例》,之后经1994、2000、2005和2011年四次修订不断发展和完善,提案办理协商随之不断发展。⑨2012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这个文件是迄今为止关于提案办理工作的最为详尽、最为重要的文件,且涉及一系列的制度建设。提案办理协商的机制等问题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一是强调承办单位要积极参与政协提案交办工作,加强与政协组织沟通协调,以确保所有提案交办对口、分办合理;二是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该《意见》提出:“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创新协商形式,逐步建立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三方沟通协商机制。”⑩三是完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要把是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否与提案者充分沟通协商、是否切实解决有关问题作为评价办理成效的基本内容,并逐步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⑪
提案办理协商规范化。十八大以后,随着提案办理协商形式的确立,一系列的制度规范相继出台,尤其《实施意见》和《提案办理协商办法》初步规范了提案办理协商各环节什么、怎样协商、协商什么、重点提案如何督办等等。自此,提案办理协商越来越制度化和规范化,其内涵也更为丰富。 提案办理协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015年6月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健全提案办理协商制度”⑫。尽管提案办理协商历史悠久,但作为一项制度明确下来时间较短。分析当前提案办理协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有助于提案办理协商的发展。
提案办理协商存在的问题。首先,提案审查立案标准泛化。目前的《提案工作条例》所规定的11种“不立案情形”,内容不够广泛,涵盖不够严密;提案审查立案标准规定的宏观要求,在实际操作中的尺度不易把握,亟待进一步细化完善;在提案审查立案环节,与提案者的沟通协商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等。⑬
其次,交办、办理、督办提案协商机制不健全。当前的提案工作中,提案的交办、办理、督办提案协商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正因如此,多年来提案者与承办单位双方沟通不畅的问题依然存在。⑭提、办双方缺少有效协商,会使提案办理不深入,影响提案的办理实效。⑮
最后,提案办理协商的形式有待创新。当前,各级政协的提案办理协商主要采取提案办理协商会的形式,形式较为单一,要实现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和实效,应视情况采取更为灵活多样的协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