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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如何提升履职能力

【摘要】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巩固深化“三转”成果,重点研究探索县及县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文章从基层纪检监察的现状入手,结合“两个为主”、“三转”,从党委重视、制度完善、高效履职三个方面提出基层纪检监察提升履职能力的对策。

【关键词】三转 基层 纪检监察 履职能力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新的要求: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巩固深化“三转”成果,重点研究探索县及县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当前反腐态势下,基层纪检监察作为我国反腐格局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融入在基层组织,但其履职能力参差不齐,如何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落实“两个为主”、“三转”?这个问题既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必须思考的问题。笔者结合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亲身经历,从分析基层纪检监察的现状入手,提出基层纪检监察提升履职能力的对策。

基层纪检监察提升履职能力的意义

基层纪检监察是反腐斗争大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是由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构成,共同担负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由此可见,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社会架构来看,党的基层组织赖以存在的社会组织是构成社会的最基本的组织单元,基层纪检监察是在党章规定的企业、农村、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所在的社会组织中成立的纪检监察机构,由此可见,基层纪检监察无论是从组织的规模数量,还是从涉及的党员干部的数量,都不容小视。

基层纪检监察是反腐斗争大格局中的重要环节。曾有媒体评论,中国反腐之难,不在打“老虎”,在打“苍蝇”,因为“苍蝇”的数量要远远超过“老虎”。笔者认为,中国反腐难在基层,持此观点,之一是因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苍蝇”“老虎”不是与生俱来,没有“苍蝇”哪来的“老虎”,没有发生在基层的腐败,又哪来的“苍蝇”“老虎”;之二是因为基层的腐败发生在群众身边,数量远甚“苍蝇”“老虎”,其危害的是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损伤的是人民群众对党的理想和对社会主义的信念,慢慢侵蚀的是党的执政根基。

基层纪检监察及时发现少数党员干部的腐败问题,抓实、抓细“小事”,堵住少数党员干部腐败蜕变的源头,就不会有后来的“苍蝇”“老虎”,其作用由此可见一斑。

基层纪检监察履职现状

主业定位还不够清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概括起来就是执纪、监督和问责。目前,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履职过程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还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履职时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时有发生,没有聚焦到执纪、监督和问责上来。以招投标工作为例,多数基层纪检监察经常埋头参与招标过程的议事,处理招标过程的一些“特殊”情况,有的甚至还参与价格谈判、用户考察,工作的重心没有放在招投标工作有没有执行国家、单位有关的规定,监督什么、怎样监督,属于典型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业务能力还有待提高。基层纪检监察相当多的人员没有经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系统学习或培训,从监督来看,相当一部分人以为参与就是在履行监督,不知道监督什么、怎么监督,不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从执纪来看,相当一部分人还不清楚信访件的规范受理程序,有的还不懂得怎样开展案件调查,有的还不知道案件检查与案件审理的关系,信访受理、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纪律处分等必经程序是什么,核心环节是哪些,都不清楚,而与被查案件有关的业务知识和能力更无从谈起。

基层纪检监察业务能力不强的客观原因,一方面系统学习纪检监察理论知识的机会不多,现有的培训大多是短期培训;另一方面实践锻炼的机会也不多,基层纪检监察的信访量有的一年没有几个信访,有的几年也没有一个案件,缺少必要的实践锻炼,业务能力不强就不足为奇。

人员配备参差不齐。人员配备不足是基层纪检监察普遍存在的现象,一般的单位只有三四名工作人员,少一点的单位只有一两名工作人员。基层纪检监察融入在基层组织内部,不仅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教育,还要开展信访举报受理,更要承担单位内重大事项、大宗物资采购、干部选拔任用、人才招聘等监督的职能,人数不多、事情繁杂、责任重大,基层纪检监察普遍感觉人手不够。

履职能力不稳定是基层纪检监察人员配备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干部交流、轮岗是目前干部管理的常态手段,与动辄几十人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不同,干部交流、轮岗对人员配备本就不足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履职影响较大,特别是人数较少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不稳定,时好、时差,时强、时弱。

基层纪检监察提升履职能力的对策

党委重视是前提。党委重视就是要准确把握基层纪检监察的双重领导,理顺双重领导中上级纪委与同级党委的关系,深刻领会中央提出的“两个为主”的目的和意义。“两个为主”是强化上级纪检监察对下级纪检监察的领导,强化对基层同级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同级党委不能因此淡化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党委重视就是要求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委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担负起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纳入到本单位工作的总体部署,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就是要求党委必须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加强监督,重大案件主要领导亲自过问,重要问题党委或常委会议专题研究,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就是要求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廉洁自律方面,身先士卒,率先垂范。

党委重视就是要厘清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出了大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主体、监督两种责任不是并列关系,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离开党委的坚强领导,基层纪检监察的执纪、监督、问责作用就难以发挥。

制度完善是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①制度是基层纪检监察执纪、监督的依据,离开了制度的执纪、监督就犹如巧媳妇难为无米之炊,所以,完善制度是纪检监察履职成效的基础。

制度建设也是反映同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基层党委要用继承、完善、创新的理念加强制度建设,使纪检监察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责任。所谓继承就是把行之有效的制度保留下来;所谓完善就是把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制度加以修改和调整;所谓创新就是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不拘泥传统、习惯做法,区别于常规或常人思路,用新的制度解决问题。

基层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是少数党员干部易生腐败的根源之一。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制度执行力不够,制度责任追究缺失,既给少数腐败分子留下权力寻租的空间,也造成基层纪检监察监督难、难监督的局面,缺少责任追究的低成本的违法、违纪、违规,实际上也是对少数党员干部腐败的纵容。

高效履职是保证。“三转”是基层纪检监察提升自身履职能力的最佳切入点。第一,转职能聚焦主业。转职能就是解决干什么这个问题,是基层纪检监察提升履职能力的核心。如何转?

转职能,就是要把工作重心聚焦到执纪、监督、问责这个主业上来。要梳理工作内容,退出相关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在工作计划上突出主业,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围绕自己的主业排兵布阵;在工作分工上突出主业,把精兵强将安排在执纪、监督岗位上;在工作安排上突出主业,人员、经费、物资优先保证执纪、监督。

转职能,必须结合基层工作的特点,在抓早抓小、抓常抓长上下功夫:抓早抓小要在“早”字上做足文章。这里的“早”就是指少数党员干部可能蜕变的开始,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时候。抓早就是防患于未然“早做防范”,谈话提醒“早打招呼 ”,警示教育“早打疫苗”,日常教育“早扯袖子”。抓早就是防微杜渐,发现问题“早处理”,出现错误、偏差“早纠正”,对普遍性、经常性的问题“早处置”。基层纪检监察不仅与人民群众朝夕相处,与身边的党员干部也生活、工作在一起,抓早具有独特的工作优势。

抓早抓小要在“小”字上做足文章。十八大以来中央制定八项规定,以上率下,严查公款吃喝,严抓请客送礼等举措,都是着力于抓小,党风、政风、民风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这也足以说明了抓小的重要。这里的“小”特指“恶小”,就是小缺点、小错误,就是少数党员干部蜕变前发生在他们身上的小问题。抓小就是要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在发生小节问题时,不要以“不是我一个人”原谅自己,不要以“一次不要紧”开脱自己,不要以“一点小节无所谓”放纵自己;抓小就是要教育党员干部用好手中权,管好身边的人,不以权谋私,不为金钱所惑,不为美色所迷,不追求奢华排场、吃喝玩乐;抓小就是要党员干部管好八小时外,头脑清醒、守住言行,确保生活圈严谨,交往圈纯洁,娱乐圈健康。

抓常抓长同样要以执纪和监督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建设为抓手,以制度完善和制度创新为着力点,重视和加强基层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关键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如果说“抓早抓小”是解决的倾向性、苗头性、一次性的问题,那么“抓常抓长”就是解决以顽固性和反复性为特征经常发生的重复性的问题。如果说“抓早抓小”解决的是治标的问题,那么“抓常抓长”解决的就是治本的问题。

第二,转方式贴近实际。转方式就是解决怎么干这个问题,是基层纪检监察提升履职能力的关键。如何转?

转方式,必须结合基层实际,工作要贴近地气、要主动作为:贴近地气就是要求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紧密结合基层实际。基层单位千差万别,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体做法上要因地制宜,不能脱离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工作特点,也不能上级文件一转了之,更不能把外单位的做法照抄照搬,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在具体做法以及细节上做出特色。比如医疗卫生行业,目前药品回扣、医生红包是滋生腐败的热点问题,又比如教育行业,现在招生、基建、科研经费也是易发多发腐败的热点问题,基层纪检监察一定要围绕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开展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风险点的排查与控制,执纪、监督、问责。

贴近地气就是要求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党委的主体责任履行得好不好,基层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履行得怎么样,群众最有发言权,身边的少数党员干部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不正之风的苗头,群众最清楚。基层纪检监察不能一张报纸、一杯茶,纸上谈兵,不能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的实际需求和真实愿望,在办公室闭门造车,要充分利用融入在基层组织内部,与人民群众朝夕相处的优势,与身边群众打成一片。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要贴近群众,深入群众,广泛接触群众,充分发动群众,如何执纪、如何监督、如何问责,内部管理与制度建设还存在什么问题、如何完善,要走出去,到群众中去,问计于民;党风廉政建设如何抓,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得怎样,党员干部是否存在“四风”问题,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最直接的呼声。

主动作为可以掌握工作的主动权。现实中,多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习惯于被动工作,在执纪方面,有时候群众中对某件事、某个党员干部议论纷纷,因为没有举报,不去主动查处;在监督方面,职能部门提出监督要求后,才派员参加。基层纪检监察要提升履职能力就必须改变这种现状,变被动工作为主动工作,在执纪方面,要创新工作方法,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对可能发生违纪违规的地方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有关当事人早打招呼、早提醒,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防;在监督方面,要根据基层单位的实际,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监督工作。

第三,转作风打造队伍。转作风就是解决凭什么干这个问题,是基层纪检监察提升履职能力的保障。如何转?

配强配足队伍。首先要从人员数量上为基层纪检监察履职提供保证,特别是一些人数较少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实人员,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其次要从制度入手,条件成熟的时候,要从制度上明确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备的编制标准,为基层纪检监察的人员配备提供制度保障。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的提升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所谓“送出去”就是要有计划将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送到中央、省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分批、系统轮训;所谓“请进来”就是基层单位要用好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有经验的干部资源,请他们经常到基层开设讲座、传授知识以及办案技巧,提升工作能力。

率先带头垂范。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既是单位内部政策、规定的监督者,又是单位内部政策、规定的执行者,正人先正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在落实八项规定、整治“四风”等问题上,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当好表率,只有这样,对少数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四风”等问题才能够做到“零容忍”,才能够勇于揭短亮丑,直面问题。

勇于担当责任。工作有难易之分,能力有高低之别,但关键的还是能不能勇敢地承担起自身的责任,责任心强不强,是决定我们的工作能否完成好的重要因素,是成就事业、推动发展的重要保证。基层纪检监察人员提升、经费核拨等均受制于基层组织,执纪、监督对象都是身边朝夕相处的同事、朋友,有些纪检干部碍于情面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于监督的监督软化问题。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履职能力,要求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要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敢于讲真话、讲实话,敢于较真劲,敢于与腐败现象作斗争,敢于对腐败分子“亮剑”。

需要指出的是:基层纪检监察提升履职能力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本文从基层实际出发,结合中央提出的“两个为主”、“三转”,提出基层纪检监察提升履职能力的对策,但是实际效果如何,有待实践的检验。

(作者为江苏大学副研究员)

【注释】

①习近平:“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人民日报》,2013年1月23日。

责编/许国荣(实习)

[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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