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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如何巩固党在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

【摘要】互联网以其特有的优势在思想意识传播中起着广泛作用。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各种不同的“声音”充斥着网络,对主流价值观提出了挑战,引发了各阶层对意识形态主导权研究的重视。文章阐述了在互联网条件下,在主流意识形态立场与多元意识形态较量中,如何巩固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以及正确引导社会各阶层树立核心价值观。

【关键词】互联网 主流意识形态 主导权

【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识码】A

近几年,网络上不断传出娱乐圈的“艳照门”、“吸毒门”、“嫖娼门”等事件,它们虽然是与主流价值观严重对立的个人事件,但是事件所引发的社会关注及其效应,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主流价值观和多元价值观相互博弈的一次全面展现和检验。同时,也引起了党对三十多年来社会问题、思想文化问题、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主导权逐步缺失的警醒。在我国,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的权利,社会允许不同政治观点的存在,每个人也可以理性地表达个人不同的政治看法和意见,但是绝对不能越过主流意识形态和社会道德的底线,特别是在网络媒体上,更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进行约束。

党在意识形态建设领域掌握主导权的意义

党的意识形态建设关乎到一个政党和阶级的存亡,也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安全与稳定,是一个民族精神面貌的反映。习近平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我们建设网络强国,在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构建网络社会治理体系,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不断增强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我国主流意识形态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它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应①。在互联网革命和信息爆炸的背景下,随着社会结构不断发生变化,社会各阶层的经济成分、利益分配方式和物质精神诉求不同,价值观更趋于多元化。由于意识形态活动的独立性、多变性和差异性不断增强,党对意识形态的主导权面临空前的挑战。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思维方式也发生巨大变化。同时,随着网络信息源的多样化,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享乐主义等意识形态抬头和蔓延,各种不利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的杂音也时常出现,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与封建残余思想结合在一起产生了各种消极影响,导致一些人立场模糊、精神空虚②。加之,政治辨别力的弱化和从众心理,不断出现对马克思主义产生困惑、理想信念发生动摇的事件,进而影响到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事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因此,增强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研究,尤其是在互联网条件下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缺失

改革开放近40年,人们的思想意识也在发生着变化,主流社会意识正在无形中接受着社会变革的挑战。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计划经济模式被市场经济所取代,已经成为“社会存在”的必然。在这种“社会必然”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经济人”成为当代社会意识形态的“隐形的手”。正如《共产党宣言》中所描述的,人的所有情感都“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人民的信仰、价值观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混乱,甚至湮灭。社会上流传着“政治是虚的,理想是远的,权力是硬的,票子是实的”就是对现行价值观的一个生动写照③。

在这种以利益为驱动的价值观下,道德缺失、失范,甚至触犯法律的事情频频出现。老人倒地无人敢扶、假鱼翅、假广告、虚假宣传……层出不穷。在扭曲的利益观主导下,人们的思想发生极大变化,价值评判标准变形,“嫌贫爱富”、“笑贫不笑娼”、“论文剽窃”,甚至在高校课堂上也曾出现贬低马克思列宁主义主导地位,污蔑共产党的言论。在一定意义上,某些思想政治工作者非但没有起到引导主流舆论的作用,客观上讲,还对这些歪风邪气推波助澜。文化领域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颠覆更是触目惊心,中国上下五千年的传统文化非但没有得到弘扬,反而遭到抛弃,很多经典历史剧目被无厘头的翻拍、恶搞,在没有主流思想引导的文化领域,加上经济这一催化剂的作用,“娱乐至上”、“裸露成风”、“色诱大众”成了文化界的“伪主流”。

《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习近平指出“夺取意识形态领导权,全面回归社会主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就是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坚持党性,核心就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无论做理论研究工作,还是做媒体传播工作,无论进行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还是从事各类文化成果的运用性工作,都要坚定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所以,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宣传思想工作与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和形势判断紧密结合,不仅是文化领域必须遵守的,更是整个社会必须坚持的。

巩固互联网意识形态主导权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运用传统的封锁、打压方法已经无法解决意识形态多元化发展的问题,必须要解决好意识形态多元化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化解阻力,抓住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

一是要在寻找基本共识的基础上,运用多种途径解决多元对立。在社会转型时期,多元价值观已成为常态,价值观多元化、利益多元化、思想多元化在互联网时代表现得更突出,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就必须使党的意识形态具有包容性,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过去我们在解决多元价值观对立的问题上有过一定偏差,实际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马克思主义的包容性问题应该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得到发展和创新。在社会转型时期,应该在各种价值观的基础上形成最大共识,如果对于现在互联网上和社会中存在的不同“声音”视而不见,势必会导致问题更严重,矛盾更恶化。所以,要想解决多元对立问题,就必须先找到对立点和共同点,运用多种途径同化、转化矛盾。

二是要贯彻网络法制化管理,规范互联网言论。法律是定纷止争的理性工具,能够通过程序化的方式解决各种意识形态领域的争端,同时,法律思维也是一种理性的思维工具,能够引导人们减少非理性的观念冲突,最大限度地凝聚人们的共识④。近年来,网络空间的乱象层出不穷:利用网络造谣谩骂、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编撰消息,散布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甚至利用网络收集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究其原因,其一,一部分网民是出于无目的状态下随意跟帖,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盲目发表言论。其二,极少数人恶意利用网络散布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收集危害国家的信息。这些不法分子的目的很明确,即通过网络诋毁党和国家的形象,进而造成社会的混乱,达到颠覆政权的目的。其三,利用网络达到个人目的。有一部分网民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利用微信、微博、网络水军等方法传播信息,达成私利。正是因为每个人都能轻而易举成为“自媒体”时代的发言人,加之网民法律意识薄弱,执法难度大等原因,所以网络空间乱象层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三是要培养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引导社会正能量。互联网有着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优势,要使网民的价值观与社会主义主流意识相契合,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公民基本道德素养的规范。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导的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就是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⑤。在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主导下,唯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框架下,人们的主观意识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充分运用互联网自身优点,在互联网环境下引导舆论正能量,是推动社会风气良性发展的必要补充。

巩固党在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的方法

在国际国内形势不断变化的当今社会,我们党必须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对于转型期意识形态提出的严峻要求做好充分准备,运用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实践相结合,针对互联网的特点,运用多种途径巩固党的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具体来讲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断完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领域的建设,将意识包容性与基本价值理念相结合。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把人民生活搞上去。只要国内外大势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不能也不应该改变。这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100年不动摇的根本要求,也是解决当代中国一切问题的根本要求。同时,只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搞好,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顺利向前推进。”面对日益变化的形势,需要党的意识形态在继承主流性的同时更加具有包容性,要不断完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体系,使其更能反映各个阶层利益的诉求。同时,为了防止西方的“和平演变”,必须保持党的性质和历史使命不动摇,党的基本价值理念和优良传统在不变质的前提下与时俱进。进一步适应时代发展与社会结构多元化的要求,在包容和引领多元价值理念的同时,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第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统领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氛围。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失去独立性的外观。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那些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三个倡导”就是在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体系中不断完善和提炼,是我们党顺应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期待,总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随着网络社会的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越来越受西方权力观、金钱观、爱情观等的影响,深层次来看,是人生观和世界观模糊的表现。现在网络上的各种乱象,正是因为缺乏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所以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不仅是对全社会提出的要求,更是在新时期对网络社会提出的要求,它统领着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系,是反映了社会主义最基本、最稳定的社会关系及价值追求的价值观。在纷繁复杂的网络环境中,唯有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更有效地应对各种西方错误价值观,防止“和平演变”。

第三,将优良传统的继承与新时代的需要相结合。在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化时代,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体系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同时,中国优良传统正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各种不良思想在网络空间蔓延,而中国几千年沉淀下来的优良传统却被很多网民忽视,“人云我亦云”的从众心理,更使众多网民在茫茫网络大海中失去自我。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20世纪80年代、90年代的青年成为网络的主力军,这些青年缺乏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系统学习,未经历过建国和改革开放初期的艰辛,缺乏艰苦环境的历练,对党的优良传统的了解不够深入,容易成为西方敌对势力进行侵蚀的目标。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精髓,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在网络媒体时代,以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为主导,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加强网络空间的优秀文化的传播,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也是新时代的需求。

第四,建立健全网络法律体系,科学构建网络管理机制。针对目前网络社会存在的问题,有学者指出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网络空间立法滞后、网络治理难题多、网络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网民法律意识淡薄”⑥。纵观国内外网络空间的治理,不难发现,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专门针对网络社会的系统法律法规,网络社会不仅不应是法治盲区,而且应是法治重点。在互联网不断发展壮大的今天,建立健全网络法律体系已经迫在眉睫。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这一论述实际上是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提出的网络社会的治理之道。同时,要想使网络主流意识深入人心,党政部门要统一规划、统筹管理,科学地构建网络管理机制,不能只停留在各自为政的层面上,而是要形成横向和纵向交互的“系统”宣传阵地。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系统到民间组织,做到资源共享,科学组织规划,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为广大网民营造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

(作者单位:中共宁夏区委党校信息技术部)

【注释】

①倪敬丽:“网络时代大学生主流意识形态教育问题研究”,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

②李英田:“论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当代社科视野》,2008年第2期。

③参见http://www.kj-cy.cn/htm/2014412/49844.htm。

④任志锋:《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导性问题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

⑤⑥杨光:“依法治国下的网络治理”,《计算机与网络》,2015年第1期。

责编/于岩(实习)

[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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