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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孝”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终极关怀

【摘要】在对“孝”的基本内涵和文化意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文章提出“孝”规范和塑造着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的生活状态、社会结构和情操道德,并得出结论:“孝”在根本精神上与中国传统文化仍能持续对于当代国人提供终极关怀,即作为个体生命的安身立命之道及作为和谐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仍具有普遍的价值和存在意义。

【关键词】孝 传统文化 终极关怀 和谐

【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A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其中最重要的精神文化内涵之一,就是孝道。“孝”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内容。实践于维系中国家庭的种种道德准则,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子欲孝而亲不待、父慈子孝、忠孝两全等等,无不体现了中国孝道的深刻内涵和外延。在家国一体的社会背景和哲学语境下,“孝”规范和塑造着个人、家庭、社会和国家的生活状态、社会结构和情操道德。

“孝”的基本内涵

关于“孝”的历史渊源可追溯到甲骨文、钟鼎文等古代文字中。按其甲骨文象形会意,“孝”之上部为“老”,头发稀疏、弯腰驼背的形状;“孝”之下部为“子”,两手托举,作服侍状。仅从字形便可探知“孝”表征着年轻个体与年老长者之间的应然关系与状态。而体现“孝”之伦理观念的历史渊源可追溯于《诗经·尔雅·释训》,“善事父母为孝”,“孝”即子女对父母的善举及善心;《说文解字》中也对“孝”延伸解释为“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

显然,象形文字中“孝”与《说文解字》所谓“子承老”、“善事父母”之义是相通的。西周时代,“孝”以统治阶级的意志形成观念,并逐渐发展为宗教伦理的范畴。春秋战国时期,“孝”的理念发展为孝道,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孝道文化体系。孝道是从人类敬爱父母的“本能”出发,并加以保存、提倡并完善的道德原理。①

儒家的孝道观。儒家学说中,“孝”为伦理道德之首,被奉为儒家十三经之一的“孝经”阐释和规范着社会组成单位的关系和一切道德的根本。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其大概意思是,今所说的孝,是供养父母之衣食住行。若只是这样的话,狗和马也都能得到饲养;而若无孝敬父母之心,这与饲养犬马没有区别。由此可见,儒家所谓“孝道”,不仅在于形式,更在于内在的情感和要求,既孝行与孝思两方面的基本要求。首先,在言行上孝敬父母是孝道的主要表现,《周礼》将孝敬父母的孝行奉行为三行之首。其次,在思想上孝敬父母是孝道的基本要求。《荀子·子道》记载,子路:“有人于此,夙兴夜寝,耕耘树艺手足脐服以养其亲,然而无孝之名,何也”,孔子:“意者不敬与?辞不逊与?色不顺与?”思想上孝敬父母的基本要求体现规范为意敬、辞逊、色顺等方面。如若未从内心和精神上真诚伺奉和恭敬父母,任何外在形式的表现都不足以体现孝道之要求。由此,内在的孝思与形式上的孝行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孝道的基本准则。

“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除了表征为“善事父母”的家庭伦理观念外,还体现为社会伦理的道德追求。孝成为历代统治者追求大一统国家的社会伦理基础。孝不仅是一种道德追求,而且形成了一种社会规范或制度,成为统治者选拔人才、评价官吏的重要标准。②“孝”与“忠”共同形成社会个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行为准则,忠孝一体组成完整的“孝”的道德准则体系。对此,儒家更将“孝”作为一个人能否尽忠,甚至为官的基本标准,孝敬父母是为民谋事和为国尽忠的基础。因此,“孝”是规范家庭与社会、国家关系的伦理要求,“忠”是“孝”的外化及延伸。

道家的孝道观。《道德经》第十八章:“六亲不和,有孝慈。”六亲,即父子、兄弟、夫妇,孝慈是维系家庭六亲关系的关键。《太上感应篇》:“积德累功,慈心于物,忠孝友悌,正己化人,矜孤恤寡,敬老怀幼,昆虫草木,犹不可伤。”即明确规范到个体与自然、社会相处的正确态度。此外,道家提出的“百善孝为先”的教诲普遍流传至今。“孝”是社会的个体须首先遵循的行为和伦理道德规范,行善要首先从恭奉父母开始,孝心和孝行是行善最重要和必要的开端。可以说,“孝”是“积德累功,慈心于物”的出发点,之外的慈心善行都是“孝”的延伸与升华。老庄在肯定儒家言行上“孝养”和思想上“孝敬”的孝道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孝道理念。“道性自然”是道家认识事物和认识个体自身及社会的出发点,因此,道家认为,所谓“孝道”应是最基本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规范,应具有反映自然本性的特质,“孝”的规定在于事物的道性自然之中。

佛家的孝道观。佛家的孝道观在《地藏菩萨本愿功德经》中得以体现并广泛传扬,《地藏菩萨本愿功德经》被称为“佛门第一孝经”。佛家的孝道观认为,“善事父母”只是基础必要的较低层次的“孝”的体现,更高层次是将“孝”作为个体自身修身养性的途径。“孝”也不仅在于对家庭之中父母尽孝,更是应该推广到对众生,是超越个体的“大孝”。由此,更是从广义上提出“一切男人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的认知,佛家的孝道观体现了其“佛法无边”的核心理念。③

“孝”的文化意义

在“孝”和“孝道”的道德指引和规范下,“孝”逐渐深入到个人、家庭和社会生活,成为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基本的道德准则,催生出独特的中国孝文化。“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方面表征为“善事父母”的伦理道德观念,另一方面强化着家族、宗族的伦理取向。家庭是中国社会的重要组成要素,家庭秩序的融合体现为“孝道”的具体实践。中国孝文化在中华文明的发展过程中成为家庭、社会和国家的价值判断和行为准则,持续地影响着生命个体及社会整体的行为及思想塑造。

孝的根本精神是“报本反始”的精神,即是对于生命和事物的来源感恩、报德并回馈的思想和行为。受恩思报、得功思源的感恩戴德之情便是孝的根本精神的体现。《礼记·郊特牲》中说:“唯社,丘乘共粢盛,所以报本反始也。”这里的“报本反始”体现于土地对先民的恩德及先民报答土地予以谷物生长条件的恩惠。孝不但要求对于个体的关怀,还将对父母的尽孝延伸到社会层面,表现为祖先崇拜和历史崇拜;孝同时在中国社会的文化中进一步被引申为,万事万物之间互为因果、互相感激、互相报恩的关系,强调分享和共存。孝不但体现在个体生命之本、文化生命之本上,在延伸到哲学层面时,更加是类性生命之本的体现,表现为对于人类生命起源和万物运转法则的思考,对宇宙规律的认知和和谐发展的肯定。

以生命和血缘为中心的中国孝文化不仅积极影响和规范着个体生命,还上升到社会层面成为普遍遵循的绝对信仰。儒家认为,人的生命在本质上体现于一种家族的传承和生生不息的神圣延续,因而,对父母及家族长辈孝敬,不忘本源是感恩生命的具体实践,孝道是实现生命价值的具体表现。在对生命源头的认识观念不同,体现在不同文化社会中的信仰与追求不同。西方宗教国家认为个人生命的源头来自于神,神主宰一切,神具有最高地位和最高价值,而个人与家庭的关系则体现为一种契约关系;中国传统文化则以生命和血缘为中心,个人生命与价值的源头来自于家族、宗族。因此,“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方面体现为“善事父母”的个人行为规范和伦理观念,另一方面体现着家族意识和追求永恒的宗教意义。“孝”是对家族血脉的延续,自然便应成为使个体生命永恒存在的行为方式,通过对父母、家族长者尽孝,使个体生命精神与生生不息的天地精神相融合,实现超越自我生命的有限而融入生命价值的无限,使生命个体永恒存在,得以安身立命的依归。

终极关怀是哲学思想中对人之所以成为人的终极价值和意义等根本问题的关切,是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终极价值讨论的基础在于个体生命的“始”与“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孝”予以此问题深切关怀及哲学解答。“孝”立足于现世,以最为具体的实践方式给予个体生命实现终极价值以思考。“孝”所提倡的“报本反始”的根本精神,体现于人对父母、对家族、对天地,最终达到天人合一,即超越个体自身生命的有限性,将自我生命精神与天地精神统一至无限,实现自身生命价值的安顿。

“孝”的当代价值

中国传统文化中,孝文化深刻影响着个体的生命存在及社会活动,对于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价值追求具有基础性的指导作用。在中国古代,《孝经》是必读书目,元代所编撰《二十四孝》流传至今,“以孝治天下”成为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意志。“孝”毫无疑问地深刻印记于任何生命个体。然而,如今社会多元发展的历史背景之下,家庭与社会组织间的差异逐渐增大,家庭特性及道德规范也趋于变化之中,“孝”是否还具有普遍价值和存在意义?

安身立命之道。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孝”可谓极受尊崇。祭祀祖先、善事父母,并进而“慎终追远”乃至“继志述事”,在个体生命本位的意义上较为彻底地体现了自我生命的根源意识,因而它们构成了作为道德伦常规范的“孝”的主体内容。即为个体生命之本的祖先尽孝,为社会生命之本的圣贤尽孝,为类性生命之本的天地尽孝。“孝”在根本精神上与儒家的终极关怀有着内在的一致性,构成了传统中国人安身立命的一种重要方式,以吾性自足的形态予以生命个体终极关怀。④

“孝”提供以生命个体宗教意义的安身立命之道。首先,展现于几千年来的传统社会生活的基本实现途径,即个体生命通过“孝”的精神和行为方式与祖先之生命、子孙之生命进行衔接,并借以确认自身的存在价值与永恒意义。通过“孝”以实现家族的动态流转,使上至祖先、下到子孙形成不断延续的生命流转链条,从而实现自身生命价值和精神的流传。这一途径具有普遍价值实践于中国传统的历史长河之中;其次,“孝”上升到社会层面,个体与群体生命存在相联系,将有限的个体生命融入到扩展的社会生命之中,使个体生命通过融入社会寻找更为深刻的安顿和意义,感悟到自我生命存在的文化内涵;最后,“孝”上升到精神层面,不断将其向上延伸与天地相融合,实现自我内在的提升,寻找更高意义的生命归宿。人的安身立命之道是通过个体生命与家族生命、社会生命乃至天地精神的动态流转过程,将有限的个体向家族延续、社会发展、天地互动相延展,将有限延续为无限,实现自身生命整体意义的精神归宿。

以上安身立命之道具体到实践途径之中,体现为个体生命通过对祖先、对社会先贤及天地的敬畏和尊重之情来肯定和确认自我存在。首先,个体生命意义之祖先。个体生命是家族生命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使有限的个体生命不断消失,而“孝”的力量能超越生死使家族延续,生命永存。其次,社会生命之先贤。“孝”将个体生命与群体生命相关联,延伸到社会领域,如:邻里、朋友、别族,甚至整个世界,最终实现与家国一体,实现个人在社会的角色定位与价值回归。最后,生命初始之天地。“孝”将天地万物视为有生命的存在,是个体生命之始,个体生命的精神通过与天地精神的互动,实现自我德性精神的提升,从而最终实现自身生命的整体回归。

孝道观所提供予个体生命安身立命的路径选择使松散的个体通过亲情、家族、互助等观点加以联系和规范,使生命存在得以安放和寄托。然而,在当今个性张扬、独立自由的社会多元发展的历史背景下,孝道观遭到逐渐漠视和一定程度的丧失。而显现出的社会后果是个体的家族观念淡漠、与社会群体隔阂,甚至于社会礼崩乐坏,最终是生命个体由于缺乏精神依托而无所适从。我们会逐渐意识到,“孝”及其孝道所延续存在的意义,绝不仅仅在于道德约束或礼仪规范层面,更重要是提供以追求生命个体与祖先、与社会先贤、与天地精神的普遍和谐,以实现对生命个体的终极关怀。孝道观与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内在一致,形成与其稳定的正向关系和内在动力。

和谐社会之内在动力。“孝”融合了天人合一思想的中国哲学思想的根本。这种人生哲学强调报恩精神、强调万事万物的和谐发展、强调对人的关怀和人的终极意义的实现。中国传统中的孝道哲学其实是同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同我们目前所提倡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有着深刻的传承关系。中国文化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在汲取各家所长的基础上,保留并形成了其目前深刻的文化内涵和历史底蕴,从中诞生的孝道文化,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基石为中华文明持续不断提供哲学意义的终极关怀。

步入近代社会之后,中国的传统思想在市场经济和资本思潮的冲击之下,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其中的孝道思想也无法独善其身。中国的社会思想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伦理和道德的缺失,孝道思想也逐渐式微。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在满足了基本的物质生活需求之后,目前正逐渐对精神和社会发展思潮越发重视,中华传统文化也正在逐步复苏。而构成中华文明之基石的家庭文化核心的孝道,目前不但通过影响家庭的方式在回复中国社会整体的传统文明,而且其中孕育的社会和哲学思潮,正在我们目前所提倡的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等社会理念中进一步的复苏和发扬光大。孝文化的主张与当代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相一致,孝与爱国一脉同源,爱国心不仅包含对故乡的情感,更包含对祖先、父母的情感;孝生发诚信,具备孝美德的人必是诚信的人。⑤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也是当代我国社会建设的价值诉求,而孝文化所展现的与个人、社会乃至世界普遍和谐的价值观和系统性追求形成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动力。

“孝”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是一个兼具历史性和现实性的问题。习近平指出:“中华民族创造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中华民族也一定能够创造出中华文化新的辉煌。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注定了我们必须要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时代给予“孝”以更为深厚的解释,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美德也被赋予新的定义。“孝”不仅作为伦理规范影响着个体存在,还作为中华文化的标识引导着社会发展。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中国文化的历史、尤其是孝道的历史,本身就是一本以人为本、万物和谐、报本反始的历史。“孝”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社会根源,这同我们目前社会文化的复苏息息相关,并且为我们提供了肥沃的文化土壤。“孝”是中国文化的根本所在,与中国人的生命形式和生命存在密切相关,对于当代中国文化建设仍具有持续的重要作用。

(作者为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谢幼伟:“孝治与民主”,转引自《理性与生命—当代新儒学文萃》,上海书店,1994年。

②李金波,聂辉华:“儒家孝道、经济增长与文明分岔”,《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

③参见袁天沛:“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孝道”,新浪网,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3ce5a30102e776.html。

④参见李翔海:“‘孝’:中国人的安身立命之道”,《学术月刊》,2010年第4期。

⑤王平:“以孝敬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光明日报》,2014年8月12日。

[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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