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马列主义与儒家政治伦理的双向涵摄中生成,体现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关照,与儒家传统政治伦理的现代转型相互契合并实现了本质超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关键在于通过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群众路线教育推动儒家传统政治伦理的科学性、实践性和公民性。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儒家 政治伦理 要素 路径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浓缩和升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迈向新征程的起点。民主、和谐、公正等核心概念作为社会主义政治伦理价值,在现代性转型过程中呈现儒家政治伦理与马列主义相互融通的生成逻辑并实现内在超越。笔者从政治制度、组织、个体伦理三维视角剖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儒家政治伦理要素,基于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可行性路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治伦理逻辑
理论背景:马列主义与儒家政治伦理的双向涵摄。新世纪以来,关于马列主义儒家化或儒家马列主义化的争论不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理论交锋中凝练生成。以新儒家为代表的反马克思主义阵营主张以新儒学代替马列主义的意识形态主导地位。以郭建宁为代表的儒家马列主义化阵营则强调儒家的从属地位,否认儒家对马列主义的同化。值得注意的是,新儒家提出以新儒学政治代替马列主义,而新儒学政治又不可避免的与传统文化、社会主义、西方自由主义发生融合,即“当代儒家政治哲学大致沿着以下三个方向转化与重构:儒家新王道政治论、儒家社会主义论、儒家民主政治论”②。以金观涛、甘阳为代表人物的新儒家便分别从西方自由主义和左派立场阐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汲取儒家价值资源的现实。郭齐勇和汤一介则从传统政治伦理出发论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其实就是在儒家文化的土壤上进行的”③。然而,正如刘东超所言,“儒学作为思想资源曾起到一些积极的作用(消极作用当然也有),今后这一作用还可能有所加强,但这些作用不宜被称为‘儒家化’”④。如果运用新儒家的思维逻辑解释近代中国社会主义的兴起,则实难得出儒家内部自然生成马列主义的结论。目前,学界普遍认同马列主义与儒家政治伦理相互融通,两者之间不存在决定性作用。在此理论背景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显然吸收了二者理论资源,又超越了马列主义与儒家政治的意识形态之争,在新的起点上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治伦理观。
现实关照: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伦理际遇。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在不同场合强调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任务,其中以“中国梦”的提出最为典型。“‘中国梦’是一个民族梦,一个社会梦,同时也是我们在现阶段的一个政治梦。”⑤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便是备受战争欺凌的中国人民的集体诉求,是中华民族重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精神追求。诚然,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家经济总量总体水平跃居世界前列,国家地位显著提升,但文化软肋仍然制约着国家发展,其中政治文化的发展困境尤为突出。当前,社会中的风险因素不断酝酿,暴力恐怖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频发,这些都给当代中国政治伦理提出了现实挑战。显然,我国政治伦理结构中存在诸多矛盾且亟需改革。从政治伦理制度到官德建设,从政治行为规范到公民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与个人之间构筑了连结桥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道德规范将政治行为纳入到社会政治文明建设中,从个人、社会、国家三个维度整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资源,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理想凝聚全民族力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素分析
“所谓政治伦理,即社会政治共同体(主要是指国家,亦包括诸社会政治共同体之间)的政治生活,包括其基本政治结构、政治制度、政治关系、政治行为、政治理想的基本伦理规范及道德意义。”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素体现了儒家政治伦理在政治制度伦理、政治组织伦理以及政治个人伦理维度上的历史流变。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治制度伦理维度。从“民贵君轻”到“以人为本”。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民主”一词在儒学著作中早已有之,如“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得道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大学》)、“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以安而不扰为本”(程颐《代吕晦叔应诏疏》)。在封建主义的古代,“民贵君轻”的思想难能可贵,它以朴素的人道主义告诫君权的滥用,希望统治者关心民众疾苦。但是,正如列宁指出:“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⑦儒家传统政治伦理的“民主”是“民之主”,而非“民主之”,“民贵君轻”只是“低势位”民众的道德诉求,而并未作为国家政治制度。胡锦涛在科学发展观中提出“以人为本”,将“民主”的理念贯彻到社会发展领域,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将“以人为本”上升到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高度。“所谓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人本主义观念,承认人在自然世界和社会领域中的根本权益性,由此而肯定与维护人性、人道和人权的根本态度和实践方法。”⑧
从“天人合一”到“和谐社会”。古代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不论是积极入世的儒家,还是超然洒脱的道家,都将“天人合一”作为国家治理和内省修身的重要价值追求。如“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夫德莫大于和。”(《春秋繁露·循天之道》)“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与儒家传统政治伦理以天作为政治合法性的根据不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社会领域的唯物史观,“天人合一”显然已不适应政治合法性的论证,而必须要以社会发展规律来探求政治秩序的应然层面,“天人合一”观念的嬗变继承了儒家政治伦理关注政治秩序的传统,又超越了“天人合一”的唯心哲学根源。“和谐社会”作为社会的内在旨归业已成为国家的制度内容,并延伸到国际政治秩序构建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治组织伦理维度。从“天下为公”到“立党为公”。子曰:“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记·礼运》)孙中山“三民主义”将“天下为公”作为国民党执政要求,但由于阶级性的束缚,其对“天下为公”的理解显然逃离不了为统治利益集团辩护的藩篱。而封建主义时代民众寄希望于“清官”的思想也正是受“天下为公”假象的遮蔽。正如马克思所言:“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人不成其为人,而这个原则比其他很多原则好的地方,就在于它不单是一个原则,而且还是一个事实。专制君主总把人看得很下贱。”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超越了阶级的概念,将“公正”观念辐射到最广大人民中去。中国共产党坚持立党为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⑩
从“德主刑辅”到“依法治国”。儒家传统政治伦理强调德治,法律则处于依附地位,“盖三纲五常,天理民彝之大节,而治道之本根也”(《朱子大全·延和礼札》),“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第二》)。传统政治伦理中法律虽地位不及道德,但古代法典较为丰富,尤以刑法体系最为完备,其中乱世用重典的思维仍被广泛接受。近代以来,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不断加快,民法体系迅速发展成熟。“法治”在经历了漫长的“法制”过程后成为政治组织伦理的规范,民众不仅逐渐习惯在社会交往和政治参与中自觉遵守法律,而且学会在法律中保障个人权利,极力抵制以法律名义严重侵犯人权的非人类行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治个体伦理维度。从“忠君爱国”到“爱社会主义”。“故下事上,如地事天也,可谓大忠矣。……忠臣之义,孝子之行,取之土;土者,五行最贵者也,其义不可以加矣。”(《春秋繁露·五行对》)儒家传统政治伦理中,“爱国”与“忠君”紧密结合,“孝”依照家庭到国家的推演顺序,下对父母尽孝,上对君主尽忠。封建制度的瓦解宣告君主的终结,“爱国”便从爱个人到爱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爱国”价值是对集体主义的热爱,是对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民族国家的兴起的一大特征便是意识形态领域的高度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显然将对君主的狭隘的“忠”上升为对民族国家的信仰。
从“仁爱”到“博爱”。中华民族历来热情友善,这有其“仁爱”传统。“儒家的仁爱思想提倡对人要有仁爱之心,而仁爱之心的根本就是把人当作人来看,处理好人际之间的关系,因此充满了浓厚的人文精神。”儒家传统政治伦理的“仁爱”是有差别的爱,对不同阶级,爱的程度和范围均有差异,表现在政治参与中,官僚对普通民众鲜有“仁爱”之心,仁政的施行只不过是自身价值实现的手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的“友善”则要求民众之间形成良性的政治竞争氛围,官员则要对民众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体现人民公仆的博爱胸怀。
儒家政治伦理视野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路径选择
前提批判: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统摄儒家科学性转向。“马克思主义与儒学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当前意识形态论争的前沿问题之一。”针对新儒家的意识形态攻势,马列主义在学理层面和实践层面必须进行有效批判,以确立马克思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地位。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正确处理马列主义与儒学的关系问题,笔者认同方克立提出的“马学为魂,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三流合一,综合创新”的理论架构,要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厘清儒家政治伦理的现代性边界,提出政治设计原则,从而推进新型政治伦理观的建设。首先,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运用唯物史观剖析价值观生成发展过程,设计科学的政治价值互动模型;其次,重新审视儒家传统政治伦理,批判封建糟粕,增强儒家政治伦理内容的科学性;再次,顺应时代潮流,吸收西方优秀政治价值,实现政治观念现代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否定之否定中生成,马克思主义对儒家传统政治伦理的批判是其发展的前提和依据。
问题回应: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促成儒家实践性转向。新儒家提出“心性儒学”向“政治儒学”的转化,其中内含的重要维度便是工具理性的重新定位。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儒家在政治制度上的游离,儒家政治伦理成为无根浮萍,更多从纯理论思辨角度参与政治设计,“经世致用”长时间遭到遗弃。党的十八大提出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国家治理无疑体现伦理道德精神,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政治伦理精神的现代化。“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政治伦理精神的教化则通过制度性渠道表征出来,“制度的伦理功能远远大于个体道德。与个人行为相比,制度性行为的力量和影响是更为强大和深远的。”儒家传统政治伦理中不乏实践性内容,但制度性资源匮乏,这与儒家政治伦理中的人治传统密不可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儒家政治伦理的实践性提出以下要求:第一,以现代政治价值观设计国家治理目标,凸显公平正义;第二,以内省修身提升国家治理主体德性,采取激励手段促成国家治理的道德践履;第三,以人文精神贯彻国家治理制度,在伦理关照下真正实现“经世致用”。同时,还要避免儒学政治伦理“过度”功利化的现象,保持在工具理性的合理范围内。
主体转换:以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推进儒家公民性转向。正如上文提到的“民主”价值观念嬗变,即从“民之主”到“民主之”,儒家传统政治伦理体现着政治主体的二重性。儒家传统政治伦理将人民和君主置于不同的位阶,在政治理想层面表现为“民贵君轻”,但在政治现实层面却是君主至高无上,这显然是个悖论。现代政治价值强调“人民主权”,而新儒家在儒家传统政治伦理转向过程中也注意到了治理主体的不平衡性,主张儒家政治伦理从臣民向公民的转向。中国共产党历来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注重发挥群众的智慧,肯定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推进儒家公民性转向要发挥群众的力量,首先,必须在理论层面批判儒家政治伦理中的“愚民”倾向,树立群众史观;其次,鼓励儒学政治精英参与政治,强化事功价值;最后,政府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催化儒家社会组织的成熟,使其在社会公共事务中树立并宣传公民意识。
(作者单位:合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安徽省教育厅2014年度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合肥工业大学现代科技发展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心”招标项目“Web2.0时代大学生道德情操养成机理与培养模式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SK2014A082)
【注释】
①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
②孙邦金:“论当代中国政治儒学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第60~65页。
③郭齐勇:“儒学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及中国现代化”,《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年第6期,第56~62页。
④刘东超:“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儒家化吗—兼与金观涛、郭齐勇、汤一介三位先生商榷”,《学术研究》,2011年第7期,第38~42页。
⑤肖思寒,邓名瑛:“‘中国梦’的政治伦理意义”,《伦理学研究》,2013年第6期,第79~83页。
⑥万俊人:“政治伦理及其两个基本向度”,《伦理学研究》,2005年第1期,第5~10页。
⑦《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⑧阎钢:《政治伦理学要论》,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
⑩《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
蔡德贵:“儒家‘仁爱’思想的三个层次”,《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第60~64页。
方克立:“关于马克思主义与儒学关系的三点看法”,《红旗文稿》,2009年第1期,第27~29页。
方克立:“‘马魂、中体、西用’:中国文化发展的现实道路”,《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第16~19页。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杨通进:“制度伦理与社会转型期的道德建设”,《光明日报》,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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