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地方财政与金融虽然性质不同,但都对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二者相互补充。当然,二者存在缺位与越位的问题,也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应该采取措施,促进地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以及调整财政与金融“归位”,这样才能保证产业结构调整背景下地方财政与金融的和谐发展关系。
【关键词】产业结构调整 地方财政 金融 发展关系 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产业结构调整背景下的地方财政与金融发展概述
地方财政概述。地方财政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地方政府为实现政府职能,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所形成的分配关系,它体现的是地方政府与所属或所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一直以来,地方政府积极运用地方财政发展当地经济,而地方财政在当地的经济发展中也发挥了作用。当然,地方财政的职能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其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而变化。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央赋予地方更多的自主权,地方政府一改计划经济时期萎靡消极的姿态,主动出击,根据地方发展情况和经济水平实行多种体制机制,积极投入地方财政发展经济,一时间,地方经济出现了繁荣景象,但同时也严重影响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宏观调控。1994年开始,中央全面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将原本属于地方财政支柱的消费税、增值税和所得税划分为中央收入和共享收入,采取税收返还的形式保证地方利益。这一举措保证了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但是分税制改革将部分地方财政大权上交至中央,削弱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权,而且地方主要财源上交国库,增加了地方财政的风险和困境。
地方金融发展概述。广义来讲,金融是一种经济活动,一般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金融所包含的种类有很多,主要的有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对地方金融来说,银行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包括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国有银行等。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业务和职能不断变迁,对地方金融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例如,农村信用社成立之初属于国家银行的附属机构,2003年国务院颁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农村合作社逐渐摆脱了与国家银行的隶属关系,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控制也逐渐缩小,农村信用社开始以股权结构的方式吸收股金,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地发挥金融作用。再如,城市商业银行属于地方股份制性质,地方政府是最大股东,银行的一大部分金融资本是用来为地方财政服务的,这是城市商业银行发挥金融作用的主要表现。
地方财政与金融的职能交叉。地方财政与地方金融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职能主体,二者相辅相成,职能相互交叉,在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改革过程中,这种职能交叉在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方面,在支持三农、中小企业等薄弱环节和民生方面,在地方财政与金融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方面都能够体现出来①。近年来,由于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地方财政需要对市场进行调控,但是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市场调控中很大一部分由地方金融承担下来,在地方政府的干预下发挥职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区发展的产需矛盾。在地方金融的改革过程中,某些地方的农村信用社等比较依赖于地方行政手段进行增资扩股,这给地方财政干预地方金融提供了契机。但是另一方面,地方财政对金融的干预导致了金融改革过程中的行政色彩浓厚,市场的主导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同时,因为历史原因,地方财政一时难以转变思路,对国有企业采取帮扶的态度,而忽视了那些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产业结构调整下地方财政与金融发展的关系
地方财政与金融的关系分析。第一,具有高度关联性。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占据主导地位,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力度下降,只注重宏观调控,而放宽了市场经济的监管,因此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例相对下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与支出不平衡甚至出现入不敷出的窘境。为了缓解因此带来的财政压力,地方政府开始将目光投向地方金融业,希望借助
金融的力量来缓解财政压力,扭转入不敷出的局面。从这一点来说,地方财政能力下降与金融能力上升呈正相关关系,也即,如果一个地区的金融业发展迅速,那么该地区的政府财政也会收支平衡,甚至收大于支,反之亦然。也就是说,用强化的金融能力来弥补弱化的地方财政能力,因此财政与金融是资金配置中相互补充的关系,具有高度的关联性。
第二,财政稳定是前提。高风险性可以说是金融的最大特征,金融的投资环境是否安全也是关系到地方金融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金融机构一旦发生风险,就会产生连锁反应,整个地区甚至是全国、全世界范围内的相关金融机构都会受到波及,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至今仍历历在目,其波及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大几乎无人能及。那么,如果出现金融风险,单靠金融系统本身的能力是远远不能够化解危机的,这时候就需要地方财政介入调解,运用政府调控手段有效遏制金融风险。所以说,地方财政是金融发展的前提,是地方经济稳定的保证,金融一旦出现危机,地方财政会立即采取行动,力争将金融风险降到最低,特别是在金融机构改革过程中,农村信用社或者银行都会出现很多死账坏账烂帐,给地方的金融稳定带来严重的威胁,这时的地方财政就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帮助金融机构解决困境,稳定金融市场。
第三,金融发展是保障。评估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该地区的金融发展是必备评估因素之一,金融系统的发展水平往往能够代表该地区的财政收支水平。在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分税制实施以来,地方财政屡现入不敷出的困境,金融产业担负起部分地方财政应承担的职责,将部分金融产值转移到地方财政中去,协助财政为地方经济发挥作用,平衡收支,稳固经济发展水平。目前,刺激居民消费,活跃市场经济是提高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有效手段,而通常来说,提高银行储备金率或者降低银行存款利率是刺激居民消费的常见措施,这也是金融业保证地区经济发展所作出的贡献。所以说,金融发展是地方财政的保障,在目前产业结构调整一时无法改变的大背景下,地区财政在很长时间内还要依靠金融业的发展来平衡收支,以保证该地区的经济稳定发展。
目前地方财政与金融存在的问题。第一,地方财政缺位与越位并存产业结构调整下地方财政自身无力平衡收支,只能借助地方金融的力量调控地区经济发展。因为有了金融的扶持,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投资大项目、建设形象工程,因此产生了大量贷款。但是一旦投资的项目失败产生负收益,那么这些贷款就成为不良贷款,巨额贷款导致地方政府负债累累,又无能力偿还,一直靠借债还债,形成一个死循环,财政缺位导致地区更加贫穷。金融为了弥补财政缺位而过度发挥作用,形成金融越位。同时,农村信用社在改革过程中,更多的依赖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进行增资,而且地方政府在当地金融机构中占据“大头”,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的自主发展,出现财政越位的现象。地方财政的缺位与越位并存,同时财政与金融无法平衡,一方面影响地区财政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也严重影响地方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也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地方金融缺位。地区金融发展是地区财政的保障,金融机构得到地区政府扶持而得到发展,相应的也会为地区提供金融服务,补足地区财政的责任缺陷。但是在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一些金融机构只愿意吸取存款得到发展,却并不愿意提供金融服务,这就造成了金融缺位的现象。金融缺位导致资金由贫困地区流向发达地区,发达地区的金融供给明显过剩,贫困地区的金融供给明显不足,这种金融服务恰恰相反的现象导致贫困地区越来越贫困,发达地区越来越发达,最直接的后果是导致地区发展不平衡,严重者影响社会的平衡与稳定。同时,地区的金融缺位往往会制约地区的财政发展,两者相互制约,对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地方财政与金融和谐发展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地区财政与金融和谐发展可以理解为两者互帮互助,在地区金融机构面临改革重组时,单靠自身力量无法完成,可请求地方政府介入,运用行政手段来掌控改革的方向,有效解决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阻碍。而且,金融机构也可以依靠地方政府金融进行融资、借贷等,依赖政府的力量来促进自身的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在产业结构调整大背景下,地区财政因为自负盈亏,收入大幅度减少,一时难以承担地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支出。这时,就需要金融提供服务,帮助地区财政承担发展重任,缓解地区财政困境。地区财政因为有了金融的支持而不会因为巨额负债陷入绝境,比如地方政府可以运用金融力量有针对性的投资项目,利用这些开发性的项目赚取收益,促进资金实现合理有效的配置和循环,利用综合收益还贷,即将收益所得归还金融,这样资金“来于金融还于金融”,既缓解了财政压力、提高了财政能力,也促进了经济发展、增强了经济实力,同时也稳定了金融市场,可谓一举三得。
第二,有利于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一个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决定了该地区的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而一个地区的财政和金融又决定了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同样是在产业结构调整背景下,地方财政能力有限,投入到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资金有限,不能保证地方居民的生活质量,成为制约基础设施建设的瓶颈。而如果地方财政扶持本地金融发展,金融反过来为地方财政服务,为地方财政提供大量资金投入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这样,地区的面貌将焕然一新。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又催生出一批新兴项目,这些项目经过上市、收益,资金又流回到金融业中,如此形成一个资金的良性循环,不仅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修复和完善,而且地方财政也发挥了该发挥的职能,地方金融也在建设过程中得到收益和发展。由此可见,一个地区的财政与金融如果能够和谐发展,那么将会受到双赢的结果。
第三,有利于建设健康稳定的金融体系。②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国有银行都需要进行改革和重组来寻求新的发展商机,以便应对瞬息万变的金融挑战。地区财政在这些金融机构的改革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没有地区财政的参与调控,金融机构本身无法完成质的转变。地区财政与金融的和谐发展是建设健康稳定金融体系的前提和保证,地区财政可以以身作则,从金融机构贷款投资,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人们存款或借贷,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一切可以提供的有利条件,并成为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支持力量。同时,金融机构也要把握地区财政提供的良好契机,注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金融发展之中,形成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以及民间金融多种金融形式并存的市场格局。运用地区集中起来的资金流来发展金融,促进金融,从而保证了一个良性循环模式,对于建设健康稳定的地区金融体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地方财政与金融和谐发展相关建议
促进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努力达到地区财政收支平衡。产业结构调整大背景下地方财政收入大大减少,因此在发挥公共服务方面所承担的压力相应增加,这样就会造成地区财政收入与支出产生不平衡现象,严重影响地区的经济发展。地方政府要想平衡财政收支除了借助地方金融的力量,还可以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上下功夫。比如颁布一些利于经济稳定快速发展的措施等。这些措施可以帮助地区的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了,地区的经济产值储备也会相应上升,从而充实地区财政金库,减轻地区财政的债务压力,以达到财政收支平衡的目的。
加快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具有约束力的举债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加微妙,原则上来说,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力度相比计划经济时期大大降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政府与市场的界限却并不十分明显,可以说政府承担了一些本不该承担的事项,这大大增加了财政支出的压力,对政府与地方经济发展都很不利。所以应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与市场的界限,从一般性竞争性领域及时退出,转向投入公共服务领域,真正使地方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从根本上杜绝在财政与金融中出现的缺位和越位现象,使得地方财政与金融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和谐发展。
分税制体制下,地方政府既要保证投入地方经济建设的力度,也要平衡财政收支,一定规模的举债是必然选择,地方政府可以对一些利于地区发展的项目进行投资,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向金融机构贷款,这也是地方财政与金融相互扶持的重要表现。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应该建立具有约束力的政府举债机制,适当的政府举债是允许的,可以促进地区经济与金融的共同发展,如果政府举债毫无节制,没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大量贷款投资建设大项目大工程,而且这些工程投资失败,没有获得相应的收益,这样政府因为无力偿还而继续贷款,数额会越来越大陷入死循环中,于金融与经济发展不利。建立具有约束力的政府举债机制,明确举债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运用法律的强制约束力来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将举债额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同时,应该建立政府债务公开透明机制,提高地方财政透明度,让地方政府职能在阳光下运行。
保证地区财政与金融“归位”。地区财政与金融二者职能相互交叉,因此出现了缺位与越位的问题,严重影响地区经济的发展。所以,各归各位,各司其职是最好的选择。首先,地区财政与金融的关系需要重新梳理和明确,政府可以对金融发展进行适当调控和干预,金融同样可以分担财政部分责任,缓解财政压力,但是其中的“度”必须明确,不能越俎代庖,即政府不能直接办金融,金融不能全部代替政府行使职能。其次,地方政府应该摆正在金融中的位置,不能把自己当成特殊顾客而要求获得特权,金融机构也不应该把地方政府当做特殊顾客对待,要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办事,进行正常服务和交易。再次,地方政府要逐步将重点放在公共服务上来,着力对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尤其对地区的“三农”发展、中小企业发展加大扶持力度,将“服务型政府”理念切实落到实处。只有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财政和金融才能真正“归位”,在各司其职的同时相辅相成,共同为地区的经济发展服务。
(作者单位:郑州师范学院)
【注释】
①董宁,郑玉坤:“我国地方财政与金融关系研究”,《生产力研究》,2011年第4期。
②王力:“浅谈地方财政与开发性金融的和谐发展”,《海南金融》,200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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