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习近平在构建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同时,着眼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少数民族经济思想,包括问题意识、精准脱贫、金融服务、城镇化等。这些思想,对我们认清现状,拓宽眼界,找准症结,发展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习近平 少数民族 民族地区 经济思想
【中图分类号】F127.8 【文献标识码】A
环境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深入的思考,制定了一系列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这些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推出,充分体现着习近平的少数民族经济思想。
习近平少数民族经济思想的现实基础
2014年11月,习近平在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开幕式上首次全面阐释了中国经济“新常态”。他指出,中国经济运行轨道正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的关键阶段。“三期”叠加的显著特征是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向中高速转换、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转换。在这个阶段,中国经济面临人口红利丧失,要素成本上升,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经济增长引擎缺位等难题,加之国际经济形势不断恶化,保增长、稳就业与调结构压力骤增。增长速度换挡导致的经济增长失速、内外需不足导致的消费拉动乏力、淘汰产能过剩优化产业结构带来的调整阵痛、国际金融危机宽松刺激政策退出等因素带来的消化不良逐步传导至民族地区,并与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天然缺陷叠加形成波尾效应,导致民族地区既要进一步夯实经济增长基础、释放经济内生动力、保增长、稳就业,又要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改革、调结构,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局面和复杂局势。
习近平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总体构想
努力确保“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指出要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各民族发展不均衡问题;2014年9月,他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又强调要最大限度凝聚各民族智慧和力量,共同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2015年在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视察时,习近平强调指出,“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这表明了他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进而体现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整体战略中。一方面,少数民族经济是整个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中华民族经济链条不可缺少的一环,只有少数民族与全国人民一道实现了小康,才有可能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另一方面,少数民族经济又是中华民族经济链条中最脆弱的一环,民族聚集地大多自然条件比较恶劣,经济建设起步晚,历史欠账多,产业布局畸形,城镇化水平低,内生动力不足,向“新常态”转型能力差,与东、中部地区特别是与东、中部城市地区差距明显且逐年拉大。习近平将这个阶段的民族经济发展特征总结为“三个并存”,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势头和发展低水平并存”、“国家对民族地区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和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仍然落后并存”①,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机遇更多了,面临的挑战也更多了。因此“要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让民族地区群众不断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具体思考
习近平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进行了一系列新思考和新尝试,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和新思想。这些思考,体现在筹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战略的过程中,体现在对当代中国实际的准确把握中,也体现在对经济发展阶段的清醒认识和对发展困难的理性面对中。
着力解决少数民族民生问题的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当代中国的最大国情和现实是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也是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现实基础。在这个阶段,不同经济主体诉求日益多元化,经济现象日趋复杂化,经济问题也日趋具象化,这就要求公共政策决策者和制定者在谋改革、求发展的过程中,充分认清并把握经济问题的本质和产生根源,着眼中国现实,解决具体问题。习近平指出要以重大问题为导向,这就要求坚持用问题意识、问题导向的思考模式,将解决好少数民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作为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首要问题—“发展少数民族经济要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为首要任务,以扶贫攻坚为重点”②。通过“问题导向”,将意识形态化的经济政策具象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指南,从而形成一系列目标清晰的经济政策,形成倒逼机制,进而明确经济发展动力,推动深化改革,最终实现经济发展战略目标。
持续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投入的同时注重改变投入方式。习近平立足于对当前纷杂经济形势的科学分析和对当前少数民族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指出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的难度较大,必须通过跨越式发展方式实现赶超。同时也强调,在实现小康的征程中,既要瞄准目标,又要扎根实际;既要考虑时间节点,更要注重打基础、谋长远、见实效。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投入力度,通过财政倾斜、转移支付、减免税收、增加基础设施投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推进民族地区城镇化、加强生态系统建设、推动特色产业等系统工程,不断改善少数民族生存发展软硬件环境,稳步提高了就业,有效改善了民生,推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③。这些转变最具深远意义的是借助国家的持续投入,民族地区初步实现了工业化,少数民族就业人口逐步从效率较低的农业中解放出来,向效率较高的工业和附加值较高的第三产业转移,使以效率为起点的分工合作得以进一步优化,从而解放了生产力,释放了经济主体活力,还原了少数民族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有效维护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但在加大对少数民族经济投入的同时,产出的经济效果却日益弱化:首先是边际产出递减显著,投入产出比不平衡加剧,表明了投入的经济效果恶化;其次对民族地区的投入是以对民族地区央企和大型地方国企直接补贴为主,投资周期长、资金成本高、经济效益低、投资回报不显著,同时由于少数民族人口素质相对偏低,客观上投入对当地就业的拉动效果有限,投入的外溢效应没有达到预期,从某种程度上讲甚至促进了民族地区收入差距扩大化;再次是以往的国家投入方式,抑制了民营企业活力和企业家创造力,一定程度上扼杀了民营经济活力,不利于激发少数民族经济自身活力;最后是既往的以项目为主导的投资模式极易引导并加剧民族地区资本、资源等的错配,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加速,错配风险也会加速暴露,加之民族地区经济的自我调整和修复能力比较差,因此会扭曲经济关系,加剧系统性风险。
对此,习近平指出,要把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有机结合起来,在注重“输血”的同时,更加注重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的“造血”能力。通过将政府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持资金投入方式由直接补贴改为股权投资,运营方式由政府监管改为基金模式运作,建设方式由政府直接建设改为PPP模式等方式,激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中共中央新一届常委与新闻媒体见面会上,习近平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西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又强调要坚持精准扶贫,阻止贫困代际传递。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党中央更是制定了一系列超常规的扶贫措施。习近平对当前扶贫工作的定位是已经到了攻坚拔寨和啃硬骨头的冲刺阶段。扶贫成为“十三五”期间的第一民生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也成为新时期扶贫工作的主攻方向。因此,首先要摸清贫困人口底数,掌握贫困人口分布状况和致贫原因。确定了扶贫目标,然后才能对症下药、因贫施策,通过创新扶贫方式和扶贫工具,变“大水漫灌”式扶贫为“滴灌”式扶贫,确保扶贫工作扶到点上,扶贫扶到家④,切实提高扶贫工作成效,确保打赢扶贫攻坚战。贫困地区在享受税收、转移支付等优惠和倾斜政策的同时,更要注重转变发展思维,调整发展方式,目光不能仅盯在大项目、大工程和大投入为主的基础建设上,更要注重发展小项目、小工程、小投入和特色产业、微产业,通过建设周期短、收益快、见效明显的“短平快”项目,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激活地区经济内生动力。
习近平还强调要建立和完善由识别到扶持,强化管理和考核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由“亲力亲为”转变为“加强引导”,对政府部门转变扶贫工作思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发挥好政府引导、调节这只“手”的作用的同时,更要尊重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少数民族经济主体的创造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企业竞争—个人参与”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夯实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增收基础,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顽疾。
完善少数民族金融服务体系。中国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集中于经济欠发达的西部边疆地区,远离国家金融中心,金融机构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受制于成本因素发展缓慢,贷款难、融资难、金融成本高成为制约少数民族人口脱贫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新难题。习近平强调,发展少数民族金融,应当立足于民族地区的人文地理环境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针对性地开发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符合少数民族实际的金融产品,在各方面给予差别化支持⑤。
首先,应加强政策性银行对少数民族金融和民族地区金融发展的倾斜力度。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出资成立,为执行政府特定经济政策而进行金融活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特定机构。国家应特别支持、鼓励和引导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金融产品,担负起发展少数民族金融的主体责任。应特别注重发挥好政策性金融工具对社会资金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努力构建金融通道,引导资金向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和扶贫攻坚、生态修复、环境重建等领域倾斜,从而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特色产业等新型农村业态的金融服务力度。特别是应扩大向扶贫对象发放贴息免息扶贫贷款的范围,扩大对少数民族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建立普惠金融。
其次,应提升商业银行组织服务少数民族金融能力。一是鼓励商业银行机构积极优化网点布局,延伸服务网点,建设多层次银行体系,提高对少数民族的金融服务能力和对偏远民族地区的金融覆盖能力;二是支持民族地区组建和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引导其立足当地实际,服务当地企业;三是推动民族地区商业银行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引进合格投资者,鼓励民间资本以各种方式进入民族地区金融领域,提升服务能力,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四是指导商业银行机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大对民族地区的信贷倾斜力度;五是引导商业银行机构加大对民生金融、小微金融、农村金融、“三农”业务和特色产业的放贷力度,缓解民族地区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问题,提高弱势群体就业、创业能力。
再次,应积极开发符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点、满足少数民族特殊需求的保险产品,为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严重疫情、重大疾病等突发事故可能给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造成难以承受的经济损失的意外提供必要的救济和保障渠道,通过金融手段将风险减至最低。
最后,应积极探索创新金融手段,为少数民族金融服务体系注入新鲜活力。如:探索使用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手段服务少数民族经济的新模式;推动农村土地产权有序流转交易;激发农村各生产要素活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等。开仓放粮,引水养鱼,引导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向政策洼地流动,以此形成新的增长极,增加少数民族人口就业,确保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的“后发优势”真正转化成“后发赶超”。此外,央行在综合运用定向降准、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工具(PSL)等金融工具时,也应当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纳入货币政策调整范围,予以特别支持。
探索民族地区城镇化科学路径。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民族地区的城镇化率为32.8%。东部地区的城镇化进程是自下而上推动的,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发展较为均衡,形成了空间布局、产业机构、分工合作较为合理的城市群。与之相反,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的超高速城镇化进程则是由政府主导的,直接依附于中央财政投入,借助高福利和政府购买等行政手段实现。要稳步推进农业和农村配套改革,创造条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城镇化不是土地城镇化,而是人口城镇化”,民族地区的城镇化,不能揠苗助长,不能急于求成,不能脱离实际,而要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积极谋划,配套实施,稳步推进,科学布局,要立足于地区资源禀赋差异,探索符合民族地区发展阶段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大力拓展新兴制造业和服务业,提高旅游业比重,提高地区创新活力,提高民族地区核心竞争力,打造能够扎根民族地区的特色产业集群,切忌重复围绕能源、资源和传统民族手工业搭台唱戏的老路。
中国共产党在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中,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发展主题,立足国情,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探索中国特色民族经济工作道路,促进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与繁荣。同时,受制于历史环境因素,地区间、民族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显著。发展民族经济,确保各民族群众同步实现小康,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习近平在选择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战略时,充分认清了中华民族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充分认清了民族间极不平衡的发展现状,将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融入整个中华民族经济发展战略之中统筹考虑,全局谋划,稳妥推进。这些经济思想,既出自他对中国及世界经济局势的洞悉与把握,也是他对民族经济的深刻理解,更体现他对少数民族经济崛起乃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责任与担当。
(作者为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王正伟:“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求是》,2014年第20期。
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人民日报》,2014年12月23日。
③温军:“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政策稳定性评估(1949-2002年)”,《开发研究》,2004年第4期。
④“习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5月30日。
⑤马志刚:“支持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经济日报》,2014年11月18日。
责编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