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重叠共识”理念作为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一书中提出的三个主要理念之一,是其政治哲学体系的基础。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政府从管理型、全能型转向服务型,着力创建一个以人为本的政府。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来说,罗尔斯“重叠共识”理念也同样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罗尔斯 “重叠共识”理念 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091 【文献标识码】A
约翰·罗尔斯是美国20世纪中最具代表性的政治哲学家之一。罗尔斯在1993年出版了《政治自由主义》一书,在其中提出了“重叠共识”理念,探讨在多元民主社会中,是否能够实现真正的公平与正义等问题。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传统价值观受多元文化冲击,而罗尔斯的“重叠共识”理念为协调社会各方冲突,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新的思考角度。
罗尔斯“重叠共识”理念的阐释
“重叠共识”理念提出的社会背景。罗尔斯政治哲学理论的一大特征在于他联系当下的社会现状,因此《政治自由主义》与“重叠共识”理念的提出也与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有密切关系。在20世纪50~60年代,美国对外挑起了朝鲜战争,内部掀起了反共产主义战争;到20世纪70年代,美国对外遭遇古巴导弹危机、越南战争、与苏联竞争等;而美国内部反战运动、民权运动、平权运动等此起彼伏,社会处于一片混乱之中,社会的道德标准与价值标准受到冲击,进而导致社会、政治的不稳定。此外,美国作为一个民主国家,多元化是在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但也正是由于这一问题导致了社会内部的分裂。具体表现在:社会中的各个团体、派系等都从自己的角度出发来提出某种理论,但没有一种理论能够获得全体公民的认可,因此也无法带来社会的稳定与团结。罗尔斯认为,在这种背景下要想维持社会秩序,必须提出一种价值标准来指导整个社会,这种价值标准应该是各种理论学说在某一层面的共识,能够统合各类理念学说,于是“重叠共识”理念应运而生。
“重叠共识”理念的阐释。罗尔斯认为只有在国家权力的压迫下,整个社会才有可能接受特定的某种观念或者学说,但现代社会具有民主自由属性,不同的群体拥有不同的宗教信仰、持有不同的价值观念,多元主义将成为它永恒的特征。多元意味着分歧,在这种情况下要想维持社会稳定,不同群体所达成的共识的稳定性便显得至关重要。共识达成既有物质利益层面,也有信仰的精神层面,罗尔斯认为信仰层面的重叠共识属于高层次的共识,道德正义也很难达成,因此他将这种共识转向政治正义,关注公民之间政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认为自由平等的公民能够就现有正义原则达成共识,认同社会制度的公平性,并按照社会制度与规则来开展社会活动,这样社会便能够维持良好的秩序。
重叠共识是对多种观念、学说的综合,也可以说是多种观念互相妥协的结果,但要形成重叠共识的一个前提是这些观念与学说都应是理性合理的,只有这样,在此基础上形成的重叠共识也具有合理性。重叠共识是在各类合理完备的哲学观念、宗教学说以及道德取向之上建立的,但它并非是这些学说的集成,而是独立于这些学说的。公正与公平是重叠共识的核心,它能够对各类学说进行调节和引导,并获得这些理性学说的认可。尽管可以将重叠共识看作各方学说、观念的一种妥协和协调,但它并非是临时协议,临时协议是多方寻求一个平衡点而妥协的结果,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放弃协议,那么对各方都是有害的,而且签订协议的各方都有牺牲它方利益而实现自身利益的冲动。而重叠共识的形成具有一定的道德基础,它将政治正义作为目标,且得到了各方的普遍认同。
“重叠共识”理念的实现步骤。值得提出的是,尽管重叠共识是一个抽象概念,但它并非乌托邦式的理论,而是能够真正实现的。罗尔斯将重叠共识的实现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达成宪法共识,这主要是缓解不同民主团体之间的政治矛盾,这是重叠共识形成的基础。
要实现宪法共识,一方面应该意识到多元化与理性化已经成为发展既定趋势,因此要特别优先确定一些基本的公民权利与义务;另一方面要实现宪法共识还依赖公共理性,确立宪政的基本运作程序。前者为公民实现基本权利与自由提供了保障,后者则确保政府能够正常运转和更替。在罗尔斯看来,宪法共识还属于浅层次的共识,要想实现真正的政治正义,需要从宪法共识向重叠共识过渡,这是重叠共识形成的第二阶段。在这一过程中,人们意识到其他团体同样能够遵循宪法,这让一些政治团体跳出自身所持的狭隘观点,并提出一些政治观念,引导人们围绕政治正义来进行公共讨论,加深了共识的深度;而且在公共讨论中,人们可以通过修改宪法内容而消除分歧,最终达成重叠共识,这才能促进现代社会长久的维持稳定秩序。
“重叠共识”理念的合理性与局限性
社会的多样化已经成为既定发展趋势,因此解决道德、文化方面的多样性与社会整合之间的矛盾就成为政治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命题。罗尔斯提出“重叠共识”理念正是为了解决多元社会的冲突问题,缓解各方矛盾,以达到社会共识,这一理论的提出对社会发展起着推动作用。但受时代的局限,罗尔斯的“重叠共识”理念并没有超越当时美国式的宪政文化背景,因此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重叠共识”理念的合理性。首先,罗尔斯的“重叠共识”理念为公共理性的构建提供了新视角,也为解决西方社会的共识危机提供了新思路。在政治哲学领域,正义与自由永远是学者探讨的课题,从最初康德等提出的普遍正义概念,到柏林提出的多元主义,后者将价值多元论与文化多元论提到自由主义的核心高度。但罗尔斯认为这种自由主义与多元价值观带来的一个问题是:各种理论都是理性合理的,但同时这些完备性理论并不相容。为此,罗尔斯提出可以将这种多元化与理性的宽容相结合,在公共政治文化的理念之上,通过政治建构的方式来形成政治正义观念,以此解决多元价值取向带来的矛盾冲突。这种政治正义的实现便需要重叠共识的支持,以便在冲突发生时让公共理性来维持社会秩序。重叠共识的形成是自由主义通过对哲学、道德、宗教等非政治层面价值内容的回避而实现的。正是这种回避让持有不同价值观的群体接受一个共同核心,并将矛盾降低到最低水平。
其次,罗尔斯的重叠共识为当代政治哲学提供了新思想基调。西方学界通常将政治哲学作为道德哲学的一部分,认为政治的合法性必然有其道德根源,在此基础上康德等哲学家都将道德论或人性论看作是形成共识的基础。但罗尔斯首次提出将政治与道德相分离,并将政治合法性建立在重叠共识之上,他认为在人性论或道德论等形而上中无法达成社会共识,而是要求助于公共理性。罗尔斯的重叠共识超越各类完备性理念,让宗教、道德、哲学等达成稳定一致的观念,这一思想开辟了政治哲学新的发展路径。
最后,“重叠共识”理念对自由的民主价值本质进行了新解读。政治正义是罗尔斯“重叠共识”理念的重要支撑。正义在本质上体现为自由、平等和博爱,这些也是传统政治哲学的一般性要求。但罗尔斯在“重叠共识”理念中,将自由价值观脱离于哲学,而看作是政治概念,他认为公民的基本自由可以分为良心自由与政治自由,前者与个人的道德水准、宗教信仰等有关,属于私人领域,因此良心的自由可以是多元的,罗尔斯对此持宽容态度。而政治自由则主要是指公民个体能够平等、自由地参与谈判协商,体现基本的政治正义。
“重叠共识”理念的局限性。首先,罗尔斯的重叠共识中的中立性观念存在理论困境。罗尔斯多次强调重叠共识是独立于任何完备性学说之外的。而作为重叠共识重要支撑的政治正义是不可能完全脱离于道德学说或是哲学理论的,因为政治正义正是在这些合理学说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重叠共识很难实现完全独立于道德、宗教、哲学的原则。
其次,罗尔斯提出重叠共识会产生冲突和矛盾,破坏稳定的社会秩序。主要原因是由于在民主社会中,不同的学说、流派之间难以实现观念的互相认同和融合。在此情况下,要想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便需要这些互不相容的学说、观念在一定程度上达成重叠共识,但问题在于,这些完备性理论所达成的重叠共识未必就是正确的,而且理论上的合理性未必就意味着会在现实中真实存在。如罗尔斯在“重叠共识”理念中提及宽容的重要作用,即以一种宽容的态度来对待多元的理论学说,现代社会的多元性发展趋势已经毋庸置疑,因此以“和而不同”的态度来对待多元文化也成为社会发展的选择之一,但这种宽容并不是无条件的和没有底线的。而且在具体社会实践中,不同的群体、阶层因为利益问题、价值观不同等必然会存在冲突和矛盾,由于涉及多方面问题而难以调和,因此并不会简单的实现重叠共识。此外,重叠共识形成的另一个重要条件便是放弃任何一种完备性的合理学说,因为罗尔斯认为一旦共识倾向某种学说或理念,那重叠共识便很难保证自身的中立性与独立性。
最后,重叠共识与社会稳定的联系程度也值得思考。罗尔斯提出“重叠共识”理念是为了在多元社会中保持社会的稳定与秩序,但实现这一目标是隐含一定条件的,并非共识达成便能够实现社会的长期稳定。一是重叠共识的内容必须是与社会长期的稳定发展有十分密切联系的,这样共识达成才能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二是支持重叠共识的各个群体能够为了达成共识而放弃自身的合理的完备性学说,能够在群体内部认同和接受这一共识;三是所达成的重叠共识是一种复合型的综合性概念,必须得到广泛认同。但对于上述三个条件,罗尔斯只对最后一点进行了阐释,而对前两个条件则少有说明,这使得“重叠共识”理念缺乏严密性。
达成政治正义重叠共识的必要性
首先,在经济发展方面,贫富差距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国民生产总值更是名列前茅,但我国人口基数大,因此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世界上排名靠后。而且我国经济存在着区域发展不均衡,东部地区较为发达,中西部地区较为贫困。这种发展不均衡造成不同群体地位的不平等,加剧了社会阶层的分化。若解决不好这一问题,必然影响社会稳定。
其次,在价值观念上,随着中国开放政策的深化,中国经济越来越融入到国际市场中,但与此同时,各种西方价值观念也不断涌入中国,如西方的新保守主义、新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等,这对我国传统的道德观、价值观产生冲击。按照罗尔斯的理论,这些多元观念是合理的,那么是任其发展还是进行约束,这也是关系和谐社会构建成功与否的问题。
最后,在构建社会制度方面,我国目前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尽管这一方式激发了人们劳动的积极性,但由于先天后天等因素影响,这种制度却造成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缓解,必然会让社会个体感受到不平等,从而对社会分配制度不满。另外,在法律、教育等制度构建上,也要以公平正义为原则,保障公民在基本权利上的平等。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还必须就这些正义原则达成共识,否则将会产生多种阻碍因素。
罗尔斯“重叠共识”理念构建的可行性与启示
罗尔斯“重叠共识”理念构建的可行性。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为共识达成奠定了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终目标是让群众成为社会建设的受益者,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只有让广大群众认可当前的社会制度与发展政策,才有可能达成重叠共识。二是中国共产党成为共识达成的领导力量。从抗战到新中国成立再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也让党具备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它能够凝聚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引领社会达成正义共识,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领导核心。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有利于形成重叠共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通过解放生产力,来消除社会阶层分化、消灭剥削与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而和谐社会构建正是迈向这一目标的一个阶段。平等、自由的目标价值追求也是共识达成的前提条件。四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政治协商制度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制度共识。这两种制度为公众参与国家公共事务、不同团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提供了平台,促使政府决策更加公开和透明化,这样才能让广大民众、不同利益团体最终在政府决策上达成共识。
罗尔斯“重叠共识”理念构建的启示。首先,“重叠共识”理念有利于调整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关系,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之后,市场经济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贫富差距也日益拉大,加之多元文化的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遭受冲击。利益差异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差距过大则会产生不公正,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因此调整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利益关系成为重叠共识形成的前提。为此,我国需要对现有的分配制度进行调节,建立一个被广泛认可的利益协调机制,逐步消除社会利益分配的巨大差距,构建稳定的利益格局,这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
其次,重叠共识有利于实现多元社会的稳定。罗尔斯在多元主义社会背景下提出的“重叠共识”理念,最终目标是为了在多元主义之上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发展的实践表明,多元化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在这种发展态势中,社会个体都属于不同的团体、组织,他们有不同的利益诉求,要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便需要让不同的价值理念、拥有不同利益诉求的群体达成共识,这是多元主义社会发展的中和选择,也是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重叠共识”理念中对多元的包容也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内涵之一。
最后,重叠共识为社会安定发展提供保障。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对于中国社会建设与发展至关重要,但这种秩序并非天然形成,而是要依靠各类社会规范和制度进行调节和约束。罗尔斯认为社会制度首先要体现正义,公正的社会制度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贫富差距不断拉大,人们的利益诉求更加多样化,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实现社会正义价值取向,必须完善医疗、养老等各类保障制度,以此缩小贫富差距带来的不平等,一个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才可能是一个和谐社会。
罗尔斯认为达成政治正义观念的重叠共识是现代社会实现稳定发展的基础与前提,而从目前中国的发展现状来看,达成正义共识十分有必要,这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经济的发展,不同群体的权利意识觉醒,不同利益阶层之间的矛盾激化,社会发展也呈现出多元化特征,要想再维持社会的稳定,也必须寻求一个被各方接受和认同的焦点,这便是重叠共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进行了阐释,其内涵便包括公平正义与民主法治,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就是要以公平正义来引导国家各项制度与道德建设,社会各界也只有达成正义共识才能够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打下基础。
(作者单位:吉林工业大学)
责编 /韩露(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