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众具有较高的政治参与基本素质,新媒体成为公众政治参与的新平台,政治参与的渠道有待拓展
我国在进行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公众的公民意识得到了增强,公民的权利与责任意识得到了强化,公众开始关注并参与政治。本次调查发现,我国公民已经初步具备了政治参与的基本特质。具体而言,本次调查显示,53.6%的受访者表示“我对国家和社会最近发生的大事均比较了解”,这说明一半以上的受访公众比较关心国家大事,对社会公共事务具有一定的卷入度,能够积极主动参与到公共社会生活中,这是政治参与的基本前提。有49.4%的受访者表示“我非常了解中国的政治制度(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等)”,仅有16.7%的受访者对此持否定态度,这说明中国大部分公众具备了一般的政治生活常识,这是政治参与行为的知识基础。
同时,本次调查还发现,新媒体成为公众政治参与的新平台。网络等新媒体力量的兴起发展,为个体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提供了一个便捷有效的交流平台,极大程度地汇集各方意见和力量,使得网络参与成为新媒体时代民意表达的重要渠道。
最后,本次调查显示,我国政治参与的渠道还有待进一步拓展。60.5%的受访者认为,“我能够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机会比较少,渠道还需要拓宽”。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政治发展报告(2013)》总结了目前中国制度内外的八种公民政治参与渠道的情况和问题。其中,制度化政治参与的主要途径包括选举参与,基层自治组织中的政治参与,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通过听证会等征求意见制度进行政治参与,通过上访进行政治参与,通过申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进行政治参与,通过组建社团组织进行政治参与。此外,公民还可以通过大众传媒、网络参与政治活动。该报告认为这八种渠道构成了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制度框架,但仍需在可操作性、制度性确认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例如,听证会等征求意见的制度其形式大于实质意义;人大、政协代表与选民联系不密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为直选,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较为紧密,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产生,普通公民一般对代表的熟知程度有限。
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与切身利益关系越密切的公众参与意识越强
从公众参与公共事务行为意愿的百分比看,与自身利益相关越密切,参与程度越高(见图3):有55.9%的受访者表示,“只要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就有关事项征求民意,我就会积极表达想法”,说明一半以上的受访公众会选择在公共事务中发声,积极表达自己的想法,要求保障知情权并掌握话语权;52.3%的受访者表示,“如果(村)干部/领导做了有损大家的事,我会坚决反对”,如果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说明有一半以上的受访公众会对政府部门的某些公共决策行为提出异议;38.7%的受访者表示,“为了有效监督公共政策的执行,我会在平时多参与公共事务”,说明对于公共政策的执行,受访公众表现出一定的担当,对公共事务进行自觉参与;36.5%的受访者表示,“如果发现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或贪污腐败行为,我会向相关部门检举、揭发”。相对而言,揭发政府公职人员的贪腐行为与自身直接利益相关度较低。因此,这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