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
重构地方收入体系的前提是科学界定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范围,尽快建立财力与事权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核心是要尽快形成中央事权、地方事权、共享事权的清单,由粗到细地设计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的事权明细单,列明各自的专属事权,以及共担事权的共担方案。
营改增已于今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随着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地方政府失去了最大的主体税种。如何弥补地方财力缺口,寻找、培育新的地方税支柱以重构地方财政收入体系,应当成为当下迫切需要解决之事。
重构地方收入体系的前提是遵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
重构地方收入体系的前提是科学界定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范围,尽快建立财力与事权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方面的工作已列入2016年财政改革重点,但一直未见方案出台,必须抓紧落实。核心是要尽快形成中央事权、地方事权、共享事权的清单,由粗到细地设计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的事权明细单,列明各自的专属事权,以及共担事权的共担方案。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事权划分涉及行政甚至政治结构,远非财政部门一家可为。这很可能就是事权划分方案迟迟不能与社会见面的主要原因。对此,建议与2013年以来“简、放、服”改革中各级政府花大力气完成的“四张清单”,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负面清单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调整并清理,综合推进。
改革中央、地方共享税方法,静态上补足地方财力缺口
在现行体制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均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来自这部分的分成收入大约占到地方税收收入的35%左右。营改增全面到位后,为了 “保持中央与地方财力格局总体不变”,就必须调整现行中央与地方税收分享办法。这方面,财政部已决定实施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增值税分享的过渡方案,将分享比例由现在的75∶25调整为50∶50。这是顺应当前现实的需要之举。但长期而言,增值税作为流动性强、与经济活动联系密切且关系到国内统一市场建设的税种,并不宜实施分享,而应作为完全的中央税,从而切断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与取得税收收入之间过于强烈的关联,以促使地方政府形成以提供当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主的行为模式。这一点在当前化解产能过剩陷于困顿、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尤为重要。在此基础上,中央再根据各地人口数量、辖区面积等一系列因素,用一般转移支付来分配税收,平衡各地财政收支。对此,地方政府最为担心的是收入的稳定性、可及性以及其间协调沟通成本可能过高的问题,为此应当同时出台规范、公开、约束性强的中央与地方转移支付规定或转移支付法,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体制痼疾。
加快推进地方税建设,动态上保持地方财力稳定增长
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定的地方税是支持地方政府提供良好公共服务的重要财力保障,也是密切当地群众与当地政府关系的重要纽带。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培育新的地方主力税种已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