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投融资机制 吸引民间投资
如果说公立养老机构改革是为破除国企、民企养老机构不平等铺路,创新投融资渠道则进一步为民资入驻养老领域“撑腰”。由于国内养老需求的急剧扩大,目前起兜底作用的公办养老院难以填补养老服务的巨大缺口,亟待民间资本予以补充。然而,前期投入高、利润薄的产业特征,却让民资直面较长的“回本期”时颇有动摇,各方呼吁给予民营养老机构资金支持的声音愈加响亮。
顺应这一呼声,《规划》明确将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同时支持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而在投融资机制方面,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提供养老服务,并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建立合理的“使用者付费”机制等方式,增强吸引社会资本能力。
实际上,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已多次被写入中央和地方的政策中,也成为了社会的共识。今年3月,央行、民政部、银监会等五部门曾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将探索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并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
“这次扶持的特点,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政府完全打开养老市场,并给予空前的金融政策扶持,允许民资在合理范围内的任何建设、运营动作,这能充分调动各路民资的积极性,”成海军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前期刺激政策都需要两到三年的消化期,方能真正释放红利,不能盲目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
另有业内人士提醒,要真正激发民营机构对养老市场的补充作用,主管部门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市场规则,并严格遵照执行,以帮助民资规避随意性、盲目性和短期获利性。民资也应针对不同需求、不同层次的老年人群体,建设不同类型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而不是一味地追求豪华、高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