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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4)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协同解决体制的初步形成。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实现需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力量多方协同、广泛参与,建立完善的组织框架,理顺关系、优化流程,以实现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各地建立起统一的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作为社会矛盾解决平台。根据本课题组的调研,提炼部分地方的先进经验,总结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体制。根据地方经验,从市级到社区建立四级大调解工作网络,依次是市大调解指导委员会、区(县)调处中心、街道(乡镇)调处中心、社区(村)调处站。有了实体化的调处中心,能为群众提供“一揽子解决”诉求的服务平台,让群众在家门口反映诉求,就地解决矛盾。市大调解指导委员会主要是对一些重大矛盾发挥指导协调作用,不具体处理问题。区(县)调处中心主要承担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作调度、检查督办以及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五项职责。调处中心主任由政法委书记或综治办主任担任,相关部门分别派人进驻调处中心,包括两类,一类是处理矛盾的直接部门,如法制办、信访局、法院、公安局;另一类是预防矛盾和矛盾多发领域的管理部门如人社局、城乡建设、城管、医疗卫生等。调处中心设立受理窗口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受理上级交办或相关部门转来或镇调处中心请求协调办理的事项。分类处理窗口按照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访调对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专业调解的分类,分别负责不同类型社会矛盾的调解处置。专业调解主要是处理医患、交通事故、劳动人事争议、职工维权、妇女儿童维权、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物业管理、消费、物价等多发矛盾,按职能分类调处矛盾纠纷;法律服务窗口主要负责法制宣传,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等,解决重大的社会矛盾及其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街道(乡镇)也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这是处理矛盾的最重要的环节,负责组织受理群众信访求助、开展政策咨询和法治引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矛盾纠纷联动调解、分流指派、调处调度、调处督办等职能,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街道(乡镇)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主要是调解社区无法调解的矛盾,也直接接受矛盾双方当事人的调解。这一级是整个矛盾化解体系中最重要的环节。村(社区)一级建立村(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站(室),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牵头负责,由综治主任、保安联防员、村民组长(楼栋长)、“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和老劳模)、居民骨干等组成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村(社区)共同排查矛盾纠纷、收集掌握工作信息,整合调解力量,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村居(社区)调处站一般有专职调解员,设立专门的调解工作室和办公室,负责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和信息上报。

各级矛盾调处中心的建立,提高了各种矛盾化解的效率,大多数人际之间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但一些重大矛盾纠纷解决起来比较困难,需要集中力量集约化调处、快速就地解决。根据本课题组的调查资料,江苏连云港市采取三个方法对此类矛盾进行流程优化:一是疑难问题迅速移交。对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民工讨薪等疑难纠纷和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在社区调处室无法单独完成调解任务的情况下及时移送县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由县区矛盾调处中心统一调度指挥,调集职能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及时予以化解;二是复杂矛盾共同会商,对易发生重大疑难纠纷的领域成立综治委牵头,司法、公安、建设、国土、卫生等相关单位参与的疑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三是专业纠纷及时分流。对劳资、环保、医患、消费、旅游、婚恋等专业类纠纷由矛调中心及时送至专业部门调处室调解,由专业人员解决专业纠纷。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协同化解的社会力量初步形成。更为可喜的是,各地在矛盾化解体制外,开始形成了四股化解矛盾的力量,并且四股社会力量正在调整、融合之中,开始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

其一是社会组织。各地采取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并根据其调处社会矛盾的质量与效果,予以相应的奖励或补贴。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领域建立起专业性、行业性、地域性的调解组织,这类组织通常由行业协会、商会、市场调解委员会等牵头,由退休的专业人员组成,并邀请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从业者、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律师、当地社会名流等第三方参与,为群众免费提供矛盾纠纷的调解服务。

其二是律师。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可以发挥专业优势,充当当事人之间、政府和当事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将矛盾纠纷纳入有序的化解轨道。例如有些地方实行律师进社区的“社区律师”制度。地方政府通过公开招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财政拨款统一购买法律服务,给社区全部配备“社区律师”。这些“社区律师”熟悉法律和当地的风俗民情,其第三方立场也更容易被矛盾对立双方所接受。发生矛盾纠纷时,“社区律师”给当事人担任法律顾问,直接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也可以引导矛盾对立双方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矛盾纠纷,防止事态扩大化和无序发展。人民调解组织处理重大矛盾纠纷和疑难问题时,请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解答处理法律难题,举办法律培训,帮助起草修改规章和法律文书,依法调解疑难纠纷。当然,也有少数律师在介入社会矛盾中故意鼓动矛盾纠纷当事人采取偏激手段,将矛盾的事态扩大。因此,需要加强对律师的引导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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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昀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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