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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中自律性群众组织的定位及其培育(3)

核心提示: 由于我国社会发育还相对不成熟,社会组织的成长不可能是纯粹的自发过程,也不可能是整齐划一的,必须加强政策引导、分类推进。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对自律性群众组织进行重点培育,带动社会自我组织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当前,我国社会自治程度还难以完全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新要求

群众自我组织行为不活跃

一是社会参与意识弱。我国虽然自古以来就有自我组织、互助共济的传统,但更多限于血缘、地缘意义上的社会交往,并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社会自治机制。计划经济时期,个体之间通过职业和单位联系起来,形成了浓厚的“单位”意识。改革开放以来,虽然社会关系更丰富了,但在社会交往中占主导地位的仍然是基于血缘、地缘、业缘的熟人交往,相比较而言,陌生人之间的自主交往活动并不活跃。以社区为例,虽然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与所在社区发生联系,但是生活在社区中的居民却普遍缺乏社区认同,相互之间的社会联系淡薄。此前所开展的调查发现,目前社区内的群众组织虽然数量不少,但大多由居委会成员或离退休人员发起,在职人员参与较少。

二是存在体制性障碍。目前,我国对社会组织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体制,在治理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业务主管单位为减轻日常管理难度,在准入环节设置较高门槛。然而,正在发育中的社会组织往往由于缺少充足的社会资源支撑,而达不到准入标准,有的只能以企业法人身份注册,有的挂靠在政府或者单位下面,更多以“地下组织”的形式存在,抑制了社会组织的更好发育。同时,历史上发生的几次治理整顿,某种程度上导致了社会组织曲折发展,由于社会组织发育良莠不齐,有的管理不规范,还存在少数非法组织从事特定政治活动,危害了国家安全,这难免会进一步导致国家对社会组织进行更为严格的管控。

现有社会组织发展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自主管理能力弱。许多社会组织在发展初期要么依托政府的组织资源,成为政府机构的延伸,要么通过市场手段集聚社会资源,从事着与企业一致的营利行为,却享受着社会组织的优惠政策,这种依附政府或市场的特征使得组织缺乏自主性。组织内部普遍没有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有效机制,有的行政化严重,有的管理很不规范。

二是一些社会组织职能错位。有的群团组织把自己定位为行政机关,不懂也不会组织和动员群众,有的固守在单位体制框架内开展工作,对群众需求的回应不足,对单位外的群众覆盖不足,有的满足于搞“盆景工程”或自娱自乐,有的以联系群团干部、明星模范代替联系群众。由于政府职能没有转变,城乡社区自治组织承担了较多的行政事务,反而没有精力引导社区群众开展各类自治活动。

三是政府管理服务体系不完善。我国在特定历史时期针对社会组织建立的管理制度,存在不少权宜之计和政策模糊地带,已经很不适应当前的各种现实形势。比如民办非企业、基金会以及各类非正式组织没有合适的法人形式,双重管理体制亟待调整,对作为社会组织主要实现形式的非营利组织还没有系统的管理办法,各类非正式组织没有纳入政府管理视野,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扶持政策不到位,等等。

不能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新要求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正在向调整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的环节推进,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方向是政府从公民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社会能够自律管理的领域退出。但是,由于社会自治机制不够充分,对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能够自律管理的职能,还没有很好的承接方式,反而导致政府不能从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中解脱出来,导致政府不能集中精力做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工作。

另一方面,社会本身也在经历着深刻的变化,呈现新的特征。一是原子社会。根据有关研究,传统“单位”覆盖的从业人员已经收缩到城镇从业人员的25%左右,越来越多的人成为原子化的个体,分散在社会各个角落。二是陌生社会。随着就业方式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处在陌生的社会联系中,彼此缺乏信任。三是多元社会。社会需求呈现个性化、多样化、差别化的特征,难以充分回应。四是开放社会。人口在城乡、区域、不同职业、国际国内之间快速流动,管理难度增大。五是网络社会。互联网的发展扩大了交往空间,降低了交往成本,也在现实社会之外形成了虚拟的社会联系,带来了新的管理问题。六是风险社会。随着社会分工深化和人口异质性增加,社会风险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提高。面对社会新特征,如果不加强社会自治,任何管理方式都难以适应如此复杂的社会成员的组织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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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家治理1
标签: 自律性   定位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