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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中自律性群众组织的定位及其培育(4)

核心提示: 由于我国社会发育还相对不成熟,社会组织的成长不可能是纯粹的自发过程,也不可能是整齐划一的,必须加强政策引导、分类推进。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对自律性群众组织进行重点培育,带动社会自我组织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积极培育自律性群众组织,提升社会自我组织管理水平

由于我国社会发育还相对不成熟,社会组织的成长不可能是纯粹的自发过程,也不可能是整齐划一的,必须加强政策引导、分类推进。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对自律性群众组织进行重点培育,带动社会自我组织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这里讲的自律性群众组织,是指群众基于共同兴趣、爱好和共同生活需要自愿组成的、实行自律管理的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组织,包括一部分社会团体和各类自愿结成的非正式群众组织,如兴趣团体、文体协会以及老年人协会、同乡会等。它不同于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以“财产”为联系的组织,而是以“群众”为联系;不同于以等级关系或利益关系为纽带、以他律或互律为主的政府机构、企业,而是以志愿关系为纽带、实行自律管理;不同于面向市场、社会提供各类服务的组织,而是主要服务成员自身情感和生活需求。把这类组织作为培育重点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第一,很迫切。随着消费结构升级,人民群众对文化、娱乐、交往、社会参与等需求不断扩大,期盼着与他人互动,迫切需要进行有效的组织。第二,更基础。每个成员充分参与,自主管理,可以培育公益意识,训练提高自我组织和管理能力,为参加更复杂的社会自治活动打下基础。第三,难度小。此类组织管理相对简单,形式灵活,小到单位、大到全国,可以在不同层次进行培育,生长也快。第四,无干扰。此类组织贴近群众,主要以丰富群众生活为目标,有利于排除各种政治性或境外势力的干扰,与党和政府各项工作形成很好的补充。第五,有条件。党和党领导的群团组织有组织群众的体制优势和丰富的经验。

基于以上考虑,培育自律性群众组织,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分离单位办社会职能,深化社会事业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事业,为群众组织发育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和资源支撑。改善政府管理,正确对待各类群众组织,建立政府与群众组织之间的信任和伙伴关系,改革社团管理体制,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委托、政府资助、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支持群众组织发展。

依托单位积极培育兴趣类群众组织。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积极引导职工建立兴趣类组织,实行自律管理。职工自发组织起来搞社会活动,既依托单位但又不增加单位负担,是一种新的单位办社会形式,丰富了单位管理的内涵,而且单位职工组织化程度和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自主管理能力较强,可以为全社会自治管理提供示范。目前,许多地方已在单位内部广泛建立了各类兴趣类组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依托社区培育生活服务、文体娱乐、社区事务类群众组织。随着社会发育不断成熟,越来越多的人要在社区生活、交往,要引导他们自我组织起来,自己管理各类社会事务,重点培育当前社区居民需求最迫切的生活服务、文体娱乐、社区管理等组织。针对社区居民组织化程度低的特点,要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合作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主体作用,充分调动驻社区的各类单位、企业等积极性,激发社区自治活力。

充分发挥基层群团组织培育、引导的作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在广泛联系群众的基础上,提高工作的主动性,特别是随着社会日益多样化,组织和管理群众的工作,既要群团组织自己干,更需要带着群众组织干。群团组织要发挥好孵化培育、协调指导等作用。可以自己建,比如探索建立群团组织直接领导的群众文体协会;也可以引导和监督,比如一些地方授权群团组织作为“枢纽型”组织承担群众组织的政治领导、业务主管职能,等等。

加强群众组织自身建设。当前,群众组织同时面临着发育不充分与管理不规范问题,所以既要做好培育工作,新成长起来的群众组织,也要加强自身建设,要坚持自由、平等参与原则,切实摆脱群众组织对政府和企业的依附,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治理结构,使群众组织真正朝着自律管理的方向发展。

【本文作者分别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实习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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