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人民论坛网·国家治理网> 前沿理论> 正文

“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思路和政策(3)

核心提示: 中国巨大的市场需求可以拉动当地国家一起实现资源开发、外输和“变现”,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同时,我国能源行业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人才和大量的基础建设产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以很好地承接中国产业转移,可以解决制约当地国家经济发展的能源和基础设施的瓶颈问题。

能源合作对于实现“一带一路”整体战略的重大意义

中国巨大的市场需求可以拉动当地国家一起实现资源开发、外输和“变现”,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同时,我国能源行业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人才和大量的基础建设产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以很好地承接中国产业转移,可以解决制约当地国家经济发展的能源和基础设施的瓶颈问题。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能源领域利益契合度高,也有较强的意愿和基础开展长期稳定的合作。2016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访问阿拉伯国家联盟(简称“阿盟”)时提出了“1+2+3”的合作构想,其中“1”是以能源合作为主轴,深化油气领域全产业链合作,维护能源运输通道安全,构建互惠互利、安全可靠、长期友好的中阿能源战略合作关系。“2”是以基础设施建设、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两翼。加强中阿在重大发展项目、标志性民生项目上的合作,为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建立相关制度性安排。“3”是以核能、航天卫星、新能源三大高新领域为突破口,努力提升中阿务实合作层次。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一带一路”战略是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关键所在。考虑到能源安全在保障国家发展全局上的重要地位,能源合作势必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头戏,要通过“一带一路”合作来提升我国能源安全保障程度。同时,能源产业可以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考虑到我国具有很强的制造和建设能力,能源合作可以作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先行官,并且战略地位举足轻重。

“一带一路”能源资源合作的现状、进展和问题

“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取得重要进展

我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地区多个国家在能源合作的各个领域取得了一系列先期成果,在能源贸易、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双向投资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在中俄合作方面,2014年5月中俄签署价值3800亿美元的东线天然气供气购销合同。同年11月,西线天然气供应的合作备忘录和框架协议顺利达成。电力、煤炭等领域的贸易规模也不断扩大,我国已累计接收俄罗斯电量143亿千瓦时。两国合作已经摆脱了简单的买卖贸易模式,步入上下游开发并进、相互投资为主的新阶段。例如,中石油收购诺瓦泰克持有的亚马尔液化天然气股份公司20%的股份、中俄签署合资开发博托宾斯克油田项目、合资兴建天津东方炼油厂。能源技术和设备方面的合作规模也不断扩大,田湾核电站二期就是标志性项目。

在中亚和中国合作方面,中国—中亚天然气网进一步完善,带动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升级。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预计将于2016年年底通气,届时来自中亚的输气能力将达到850亿立方米。除了能源管网的互联互通,中国在中亚进行了大量的上游投资。比如,在土库曼斯坦,中石油投资了作为中国进口气主要气源地阿姆河右岸巴格特亚尔雷克气田群;在哈萨克斯坦,中石油投资了哈萨克斯坦石油公司和阿克纠宾石油公司。

中国和中东国家的能源合作也取得重大进展。以中国和沙特合作为例,目前中国每年从沙特进口5000万吨原油,沙特是中国最大石油进口来源国,同时中国也是沙特最大的石油出口市场。除了贸易,两国在双向投资方面也得到了长足发展。沙特阿美石油公司与中石化在福建省共同投资的炼油乙烯大型项目已正式投产运营。中国石化与沙特阿美在沙特延布的炼油厂于2016年1月20日举行了投产启动仪式,该项目投资近100亿美元,设计原油加工能力约为每年2000万吨。

中国—东盟互利互惠能源合作呈现提速之势。2013年双方《纪念中国—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联合声明》中明确提出,加强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制订“中国—东盟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合作行动计划”。区域间电网互联互通和跨境电力贸易是中国和东盟合作的一大亮点。截至2014年底,南方电网公司累计向越南送电302亿千瓦,并且越南北部有8省1县的电力供应是由南方电网承担的。此外,我国还向老挝送电7亿千瓦时,从缅甸进口电量110亿千瓦时。在投资方面,2009年中国国家电网公司获得菲律宾国家电网公司40%的股权,并开始25年的特许经营,该投资不仅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而且有力支撑了菲律宾电力供应,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潜力尚未充分释放。单从贸易量上看,我国大部分的能源进口来自于“一带一路”地区,与“一带一路”地区能源出口在全球供应体系中的作用大体相当。但如果从对贸易的影响能力来看,我国的影响力相对较弱。中国虽然是“一带一路”地区最大的能源进口国,但油气的贸易中心和定价中心并不在中国或“一带一路”国家,价格是由第三方国家来决定的。并且在定价过程中,金融的作用越来越大,放大了能源价格波动产生的影响,进而对石油生产国和消费国的物价和国际收支平衡产生巨大的负面冲击。在投资领域,中国虽然在上述国家的油气和电力领域有一定的投资,但是这种投资相对于中国的进口量和中国目前的工程建设能力而言,还有较大的差距,未来投资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二是能源安全供应的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尽管中国主要的能源运输通道均集中在“一带一路”地区,但安全畅通的运输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以石油运输为例,中国原油运输80%靠海运,并且海运量的80%要经过马六甲海峡,38%要经过霍尔木兹海峡,但中国在这一区域的影响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还十分有限。另外,从承运人的角度来看,只有不到20%的海上石油进口是由中国船只承运的。

三是能源贸易投资的经济效益尚待提升。不少能源合作项目目前处于亏损状态。比如,在2008年中国与卡塔尔签订高价格的液化天然气进口合同,仍处于严重亏损的状况。导致项目亏损有三个方面原因,首先是在当时高油价、能源供需紧张的背景下,包括中国在内的石油进口国签订合同的价格普遍较高。其次是我国企业只参与贸易环节没有参与投资环节,所以高的进口价格无法通过上游投资收益来加以弥补,而日本、韩国企业往往会参股进口气源地的项目,上游的投资受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冲下游的贸易风险。最后是有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以及服务国家外交大局的考虑。从保障能源安全的角度来看,寻找获得稳定气源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从促进外交来讲,签订大的合作项目有利于双边关系的提升,结果使得该项目在不合理的高价位上签订合同。在这个价位很多日韩的进口商放弃签署合同,但是我国的国有企业从保障能源安全和促进双边关系的角度还是签订了高价位的合同。上述项目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还有不少投资项目存在上述问题。更有甚者,以国家能源安全和服务外交大局来掩盖投资决策过程中盲目轻率带来的负面后果。

四是部分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与当地沟通交流上还存在不足。以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投资缅甸密松水电站为例,这个项目的经济性以及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当地电力短缺等综合效益上,都是非常好的一个大型工程项目。尽管该项目在两国政府的电力合作协议框架下进行,而且履行了所有发电手续,但是由于缺乏对当地复杂政治局面和独特文化习惯的了解,特别是缺乏与非政府组织沟通协调,造成工程项目长期搁置。这不仅导致前期投资要背负巨大的利息损失,而且对中国和缅甸合作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上一页 1 234下一页
责任编辑:国家治理1
标签: 一带   思路   能源   政策   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