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一带一路”能源资源合作的思路和政策建议
战略定位和总体思路
考虑到“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重要意义,对于战略定位要明确两个优先,一是将“一带一路”地区作为保障我国能源供应和国际能源资源合作的优先区域。二是将能源合作作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基于这一战略定位以及当前存在的问题,推动“一带一路”战略时应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第一,既要把“一带一路”地区作为我国能源资源合作的优先区域,又要坚持实行资源的多元化供给,不能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中。实现进口来源多元化是对能源进口安全性的保障。从区域层面,除了继续加强“一带一路”地区能源合作,还要积极拓展与美国、加拿大、巴西等能源大国的合作。在“一带一路”地区内部,也要实现多元化的能源进口,均衡地推进与中东、中亚、俄罗斯、东南亚和非洲的能源合作。
第二,既要关注能源开发的合作,又要重视运输通道的安全性,把保障运输通道安全和市场平稳运行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上。要努力实现能源进口通道多元化,加快推进中俄、中土等油气运输管道建设,加快“一带一路”地区储存运输港口、码头建设,提高我国在“国油国运”中的比例,逐步降低对马六甲海峡、霍尔木兹海峡等运输通道的依赖程度。
第三,要统筹考虑能源合作和产业金融合作,充分发挥我国综合优势。中国不仅是能源的进口国,而且还有强大的制造能力,并且随着中国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以及我国企业实力壮大后全球化经营的需要,产业“走出去”是大势所趋。而增加基础设施供应、培养自主产业能力、解决当地就业是资源国政府最为看重的因素。为此,中国要发挥制造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强的优势,综合考虑与资源国的合作。在实现双方合作共赢的同时,提高我国能源供应的保障能力。随着我国金融资源的增加以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多边金融机构和我国主导的丝路基金、中非基金等发展基金的创立,我们还可以利用金融资源来推动能源合作。
第四,要统筹考虑经济利益和战略利益,把战略考量建立在经济可行的基础上。由于能源项目巨大,并且周期很长,比如,中俄天然气东线项目长达30年,合同金额高达4000亿美元。对于类似的能源合作项目,经济性是项目合作的基础。如果缺乏经济性,单靠双方政府的强制推进难以维持其持续发展,并且很可能成为合作双方的包袱。因此,在推动双方能源合作时,还是要将项目的经济性放在基础性的位置上,然后再考虑为合作国带来的社会效益以及外交、能源安全和地缘政治利益。
第五,要坚持开放多元,实现我国、资源国和第三方合作者的互利共赢。能源合作项目要为我国的战略利益服务,但同时要照顾到资源国、过境国以及相关地区有影响力国家的利益,加强多方合作,才能够应对资源国和过境国国内的政治动荡和区域的地缘政治风险,实现项目的稳定安全运营。另外,要从更高一个层面来看待“一带一路”的能源合作问题,不仅仅着眼于自身的能源供应安全,而且要考虑到其他国家的核心关切和整个地区的能源安全。中国要为维护国际能源市场安全提供公共产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促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政策措施
一是制定“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总体战略。在“一带一路”愿景和行动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能源合作的专项规划。从保障能源安全、加快“一带一路”建设以及促进地区经济繁荣等方面来考虑和规划未来的能源贸易、运输和对外投资布局,明确对外投资和长期贸易安排的一些重要的原则。同时,对一些影响整个欧亚大陆乃至世界能源流向的重大能源项目和基础设施提前作出规划布局。
二是加强与资源国的综合性双向合作。加强与资源国的能源全产业链合作。鼓励国有及民营企业走出去,在资源国投资发展上游业务,遵循商业原则,注重项目的投入成本、风险和赢利性;鼓励企业到资源国投资炼化等中游环节,生产基础化工产品并与国内化工企业形成产业链合作关系;特别是加强与海湾合作委员会等资源国家合作,以便利石油和化工产品贸易和投资。鼓励中资企业和东道国以及第三方合作投资资源国的能源化工产品的物流设施,提高能源化工产品的外送能力。在当前油价低迷、资源国财力普遍紧张的情况下,发挥我国金融资源充沛的优势,通过石油换贷款或者是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加大对资源国的投资。
三是加强有利运输通道安全的合作和市场交易平台建设,构建能源供需双向安全共同体。首先是加强能源运输通道安全。提高国油国运的比例,建立海上石油运输的保险体系,加强能源主要运输通道物流仓储体系建设,实现和运输通道经过地区利益共享和安全绑定;加强海军能力建设,打击海盗和恐怖主义行为,保障能源运输通道安全,维护地区稳定,增强救援等人道主义行动的能力。其次,充分发挥我国能源需求大和作为中东、中亚和俄罗斯油气出口交汇点的优势,加强能源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包括加快我国石油期货交易中心建设,推动天然气交易中心的建设,力争把上海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为亚洲乃至国际性的天然气交易中心。再次,和石油输出国共同构建能源安全体。中国要大量进口石油,有能源供应安全问题,沙特等石油出口国要靠石油出口来保障经济发展和解决社会问题,而存在能源需求安全问题。因此,可以和上述国家构建能源安全共同体,吸引这些国家在我国领土及我国能源运输通道上建立石油储备和物流转运中心,这对于保障双方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规范企业海外投资运营行为,实现与资源国的互利双赢。鼓励国内企业树立境外投资与全球“和谐发展”的理念,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与东道国形成互利共赢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建立造成恶性影响的黑名单,进一步维护和提升中国境外投资的声誉和国际影响力。加强对境外投资行为的监管,探索企业境外行为与国内监管的结合,建立企业境外投资的信用档案。
五是加强资源国风险预警,建立快速反应体系,防范和化解政治风险。从对外来看,应完善我国和资源国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的工作机制。适时发布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提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智库、专业咨询机构等机构在风险评估、预测和防控中的作用,建立全球各地各国的风险评估机制,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国家的信息搜集、监测和研判;加强对“走出去”企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建立常态机制。从对内来看,逐步建立涵盖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品种的应急综合管理系统。加快国家石油储备立法进程,完善制度保障;建立国家、企业、社会三级石油储备体系,不断优化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布局;建立应对油价快速上涨的政策储备。
六是深入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将维护国际能源市场稳定作为开展国际互利合作的主基调,更加积极地开展多个层次、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除了加强国际能源机构、欧佩克等国际或地区能源机构之间的合作外,考虑到未来的全球石油天然气贸易主要发生在“一带一路”地区,即中东、西非、中亚和俄罗斯的石油天然气向东亚、东南亚和南亚出口,可以考虑提议建设“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机制,或亚洲能源合作机制。建设由石油天然气出口国和进口国共同组成的合作机制,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和公平合理的能源价格,推动全球能源治理结构的重建和优化,提升我国在全球能源治理中的地位。积极参与国际投资规则制定和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建设,大力推进高水平的国际投资协定谈判和推动现有投资协定的升级,加强有关对外投资的保护条款。在加入国际能源宪章后,要积极参与,增强自身的影响力和组织的活力,使其成为促进中国能源对外投资的一个重要平台。
【本文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