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应用修正后的中国地方治理能力评价体系,结合相关的公开统计数据,对长江中游城市群28地市保障能力、调控能力、财政能力、参与能力分别进行了测算,在此基础上,计算了28地市的治理能力。根据各地市治理能力总体得分、分项得分,提出了其今后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的对策措施。
我们此前曾分别对湖北、江西和湖南下辖地市的治理能力展开了测评。然而,因本次测评是以三省28地市为对象,在坚持指标数据的可获取性、一致性的原则下,本次测评中应用的指标数据、指标权重的设计较先前的地市治理能力测评都有了略微调整。
理论模型:中国地方治理能力评价体系。
核心指标:保障能力 调控能力 财政能力 参与能力
测评范围:长江中游城市群28个地市级行政单位,仙桃、潜江、天
门三个省辖县因公开获得数据有限,故未参与本次测评。
数据来源:《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 鉴》,湖北、江西、湖南三省省级统计年鉴、三省各地市统计年鉴。
重要发现:
·28地市中,相对于湖南、江西两个省份各地市,湖北的10个地市大多数具有更高的治理能力,不仅有8个地市进入治理能力排名的前14位,并且占据了前10名中的7个席位。湖南长沙治理能力位列第5,省内其他地市均排在第22位以后。江西各地市治理能力处于中等水平,排名集中分布在第9至21位之间。
·武汉、宜昌、黄石是治理能力排名前三的地市,它们均具有较高的保障能力和财政能力。为此,进一步总结三地市在覆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典型经验,以及提高财政能力方面的有效做法,对于其他地市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治理能力排名位于前半部分的地市为武汉、宜昌、黄石、咸宁、长沙、襄阳、荆州、荆门、南昌、新余、鹰潭、九江、黄冈、萍乡。这14个地市大多具有相对较高的保障能力。
·治理能力排名后半部分的地市为鄂州、景德镇、宜春、上饶、孝感、抚州、吉安、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常德、娄底、益阳。这14个地市大多保障能力较低。
·参与能力得分相对较低,是武汉、南昌和长沙三个省会城市在治理能力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为此在今后,三个省会城市应在加快推进治理体制转型的过程中,积极发展更加有利于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各类组织和机构。
测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