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的废除与城乡的疏离
经济观察报: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国其实是士绅的自治社会,但是也有学者比如萧公权与杜赞奇认为,中国乡村具有严密而成体制的社会控制体系,以你的这种观点来看,近代中国士绅他们自治的权限到底有多大呢?
罗志田:评论一个观点,第一看在什么地方说,第二看是什么时候说,第三看为什么说。萧先生那个观点不能抽出来看,因为他那本《中国乡村》研究的主题就是“控制”,所以他要侧重控制,也牵涉到其他,却不一定全包括。与杜赞奇的见解还不一样。
所谓士绅自治,与国家机器和基层的接触有直接的关系。整体上以前是一个小政府时代,在一个县里只有几个官员,而且实际负责就一个人。那样的时候,所谓士绅的影响就很大,或者放宽说权力也很大,因为政府不做事。一旦政府越变越大,还要走向民间,那就是大转变。至少在北洋以前没有这个意识,从晚清到北洋,没有政府要深入民间的这么一个想法。国进民退,是从国民党开始。共产党是要发动群众的,也开始深入民间,但最初并不代表国家机器。
同时中国各地情形不一,少数地方所谓的社会控制可能强一些,另一些地方控制或许就弱点儿。从张国焘的回忆录就可以看到,他发现哪个地方有所谓恶霸的时候,革命就很容易发动;但是在同一地区,不过跨过去几个村,那个地方没有恶霸,革命就很困难。这最能体现中国的广土众民特性,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概括地说中国乡村的社会控制严或者不严,甚至在一个县里就可能东边和西边不一样。一个地方出现一个很强势的地主,或者恶霸,然后他还有点外援,同时他做人也很强势,那地方人与人的关系就不好,这个时候你也可以说控制很强。另一方面,反过来可能就很弱,因为正常的士绅不是去管人家的事,大部分时候是做修桥补路一类好事的,通常是自己要拿钱出来,或者带头筹款共建。
在没有什么天灾人祸时,过去士绅是不能去协助地方官员做事的。杜赞奇有一个小误会,他把权力和名誉连在一起了,可是在中国过去是有区分的。以现代眼光看,收税被认为是一种权力,可能从中还有什么利益可得,但过去却是很没面子的事情,有正式规定,不允许读书人参与这些事情。帮人家打官司,代理税收,被称为劣绅,还可能受到惩罚。正绅要化民成俗,凝聚一个地方,而不是从老百姓身上获取物质利益。这绝对要区别看待。如果把劣绅的作为看成士绅的正当权利,就至少是有曲解。地方上还有一些层次更低的,倒绅不绅的人,或者更经常地参与到这里边来,那也需要各地分开来说,不能一概而论。这里面可能有利益,也可能没有,主要看代理者的善良程度。有的代理还要代人先交赋税,所以在一些地方是作为负担轮流出任的。不论是否士绅,作这类事的人整体不受人尊重。说他们是乡村中的精英,至少要把精英的意思先界定一下。
说士绅在地方的作用大还是不大,要各地分别看待。同时,与以前比,近代士绅的作用是要大一些,一是从办团练到镇压太平天国造反,绅的作用增大;二是晚清改革,很多涉及钱财的事,官不经手,都由绅办,有人甚至感觉官不如绅;三是辛亥革命之后,原来的社会伦理失范,对行为的约束小一些,活动的余地也大一些。可是另一方面,随着科举制的废除,士绅已开始消逝,其在地方的作用,可能就越来越小了。
经济观察报:那你认为二十世纪一系列对士绅阶层的打击,是不是也是造成边缘知识分子的兴起的一个原因?
罗志田:对士绅也许没有太明显的直接打击,但是读书人越来越不受尊重,士绅的地位实际下降,是可以确定的。
以前山东有个官员叫王鸿一,现在人们一般都是从梁漱溟的书里看到他,因为他曾经影响梁漱溟很多。这是个很有意思的人,国民政府曾任命他为内政部次长,也就是今天的副部级领导,他没就任,不过别人写的履历里都要提到。他留学日本,清末在当地是办新学的,以后在山东长期办学。所以他不是一个“落后”的人。可是他后来强调一点,认为在对待读书人和人才方面,做错太多。比如他说以前叫“聘书”的,后来就叫“委任状”,这就是一个本质的差别,“聘书”是请,“委任状”是上级任命。所以他想要搞的改革之一,就是恢复“聘书”,不用“委任状”。这当然没成功,因为他也没当权,但他至少注意到这个差别,有这样的设想。
对于你问到的士绅出来做事,他提出要“请”,而不是叫你来干什么。这才是原来的传统。以前地方官必须尊敬地方士绅,一个新官上任,要拜访当地比较主要的士绅,表示尊重。但拜完了就完了,不能和士绅有太密切的关系,隔几天就一起吃酒,这就叫勾结,是不行的。地方官不能和士绅有太密切的接触,可是有事的时候要请他帮忙,例如要赈灾,要打土匪了,就要联络士绅,“请”他们出来共同处理。简单说就是官对绅既要尊重,来往又有限制。这样的传统后来就消失了。当国家机器的重要性上升之后,任命就取代了请。
这从清末就开始了。以前“国家”角色主要体现在对外的意思,对内它所管不多,县以下国家就不管了,这就是过去所谓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原来地方基本就是自治,可是清末从日本学来了新想法,认为地方治理是国家的权力,要我授权给你,你才可以自治;我没授权你,你治了也不能算自治,甚至不合法。过去修桥补路这种事情,也没有什么委托之说;到清末就说,修桥补路也要我国家委托你做,你才是合法的修桥补路,没有委托而自己修桥补路,那就是越权。所以这个观念就变了,这与“聘书”改为“委任状”是派生的。至于竞选,还要彼此互相攻击,那都是后来才有的。在外国认为是很正常的事情,对过去有气节有身份的读书人来说,却是很丢人的事情。
经济观察报:其实有个很有趣的观点:皇权不下县,我可不可以理解为,你也认为皇权不下县,是很飘忽的,它其实是在不同时期,皇权对基层的渗透是不一样的。
罗志田:第一我们要纠正一下,这都是讲权力的人才说的,从前的人根本不讲权力,没有皇权这个概念。朝廷管的事只管到县,但管事可能是责任,不一定视为权力。下面我们就姑且用后人的术语说,北洋以前,在90%的地方,的确是所谓皇权不下县。现在有些做研究的人把什么地主阶级和士绅等等,都算成所谓皇权的一个成分,这大概是受社会科学影响,就是自己界一个概念,然后再来论证这个概念。这样的话,要那么说也没什么问题。只是这个概念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分享,就不一定了。关键还是对“皇权”的界定。如果官员才是皇权的代表,那就是不下县;反过来,把士绅也说成是皇权,那当然就下县了。
更早的时候略不一样,隋朝以前都有所谓乡官,那是另一个形式。除了特定时候的特定称谓,一般乡官也是一个半政府性质,跟后来的大队干部差不多。他不是国家干部,可是他从国家拿一点钱,这是一个很长的传统。你要是把他算成皇权,那就属于皇权对地方的渗透;你要是不把他算成皇权,就是皇权不下县。
即使从权力角度讲,基本也可以看出,不仅朝廷没有想要管束基层的愿望,下面的老百姓也没怎么感受到“皇权”的存在。以前老百姓有两个长期流传的重要说法,一个是“天高皇帝远”,如果按照皇权下县的说法,为什么农民会有这样的感觉?其次,以前农民一个流行的说法是“纳了粮,自在王”。用现在的话,合法纳税之后,就是他的世界。只要自己不作奸犯科,或者被别人牵入作奸犯科之事,就可以不理政府了。阮小七所说的“爷爷生在天地间,不怕朝廷不怕官”,在纳粮之后大体可以实现,除非你想造反。纳税之后的老百姓与所谓的皇权,基本就是相忘于江湖这么一个状态,这是一个常态。
如果仅把官员看成皇权的代表,而不把士绅看作皇权的一部分,以多数地方、多数时候来讲,要用皇权不下县来概括,我觉得也可以。但中国太大,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官员的个人素质和个人倾向也不一样,历代皇帝也各不相同。若出现朝廷想要下到基层的现象,个别时候普遍一点,或个别地方长远一点,都有可能,但那都不是长期的普遍状态。
最后我还是要强调,整体上我不赞同“皇权”这一说法,无论怎么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