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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铁“走出去”的十大挑战与战略对策(4)

 

中国高铁“走出去”的若干战略举措


针对中国高铁“走出去”面临的各种问题,应加快推进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在国家层面上强化有关的政策支持。

成立国家级“中国高铁‘走出去’”领导小组。中国高铁“走出去”是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纽带,是培育和引领国际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依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高铁“走出去”是一项层次高、涉及面广、关键要素多、体现国家意志和政府行为的战略行动,是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因此,成立“中国高铁‘走出去’领导小组”十分必要。

领导小组的使命是,致力于充分发挥高铁的全球战略价值,从国家“统筹考虑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的战略高度,依托国家力量,在国家实施“一路一带”的大背景下,积极有效地推动高铁走向世界。领导小组的职能是,确立“走出去”战略目标、战略路径和战略举措,建立健全国家统筹协调运行机制,协调外交部、国防部、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多个部委,以及铁路总公司和相关高铁企业、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总体统筹、规划、指导中国高铁有选择、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出海”,有效开展“高铁外交”,顺利推进国际高铁产能合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内,办公室要优化跨部门的国际协调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配套服务体系;重点推动规划、设计和咨询单位走出去,实现对外业务向高端领域发展。对外,将重点项目纳入双边或多边协定中,并争取相关国家政府在市场准入、劳工制度、环境保护、工程承包、知识产权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加快与投资国商签和落实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减轻投资企业负担,明确与资产安全、优惠政策相关的重大事项,改善企业在对方国家的投资环境;积极利用现有双边多边合作机制,有效沟通,增进共识,推动高铁领域产能合作,促进区域合作健康发展。

建立国家级“中国高铁‘走出去’”门户型智库。围绕高铁“走出去”,集聚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产业界有关研究力量,招募和聘请一批专兼结合的来自高铁行业企业、金融机构、法律事务机构、NGO和NPO等方面的专家,建立国家级“中国高铁‘走出去’”门户型智库。通过充分发挥智库成员各自的专业能力和比较优势,谋划中国高铁“走出去”的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并着重在机制、产业和企业三个层次上开展研究。

在机制层面上,针对高铁“走出去”,深入研究如何构建决策平台、整合实施团队、配置行政资源、再造业务流程的治理机制;深入研究如何构建目标一致、指挥有力、精干高效、权责对等、流程顺畅的工作机制;深入研究如何使高铁“走出去”的战略引领原则、系统规划原则、重点突破原则、资源集中原则、风险可控原则和合作共赢原则有机结合的整合机制;深入研究如何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共建、行业联合的协同机制;深入研究针对不同高铁项目形成由国家牵头协调分工,金融、制造、施工、商贸相互支撑,铁路行业内有关企业结成联合体的联动机制;深入研究促进和推动高铁“走出去”的经济外交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和外汇监管政策,特别是具有针对性、突破性和操作性的优惠政策、倾斜政策和配套政策。

在高铁产业层面上,做好目标市场的需求分析,强化市场细分,找准有效市场。深度分析目标市场的政治法律环境、经济技术环境、社会文化环境、自然地理环境和市场竞争环境,揭示高铁“走出去”的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重点方向。在战略上,深入研究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国高铁行业的整体优势和高铁产业链集成实力,提高全球性配置资源、全产业链经营、关键价值链控制、核心技术掌控和高附加值盈利能力,全面提升国际化综合竞争力,形成国际级产业力量,统一步调,形成合力,融入全球,跨国经营,抱团出海,以此提高“走出去”的整体实力和总包能力;在谋略上,深入研究如何以国内铁路行业大联盟为基础,夯实行业实力,构建包括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建设企业和装备制造企业等相关单位在内的联合体,形成洽商立项、勘察设计、投融资、工程实施、装备供应、竣工验收、联调联试、安全评估、运营管理于一体的系统能力;在攻略上,深入研究装备制造业和工程建设业分类施策的策略和创新合作的模式,提出装备产能输出如何坚持全球化经营与本地化运作相结合,推动多产业板块协调并进,以及工程建造如何坚持以设计咨询为先行,以建设施工为依托,充分发挥咨询设计作为高铁工程建设的灵魂的引领、先导、龙头和带动作用,实现工程项目的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实操建议。

在高铁企业层次上,研究企业如何“走进”目标国的方略和整体解决方案,注重揭示“走出去”中的各种潜在风险以及应对、规避和管控风险的策略。按照“一国一研”、“一国一策”原则,编制铁路“走出去”国别研究报告,据此制定针对性的技术集成方案和谈判、公关、商务、法务等项目进入举措,以期做到知己知彼,精准施策。要特别注重研究企业能力建设问题,致力于提升企业的全球管控力、市场拓展力、资源配置力、风险防控力、价值链竞争力和品牌塑造力,致力于提升企业全球化经营、本土化运作、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和多元化发展等能力。

深化与国际两大铁路组织(RCO、UIC)和国际标准组织(ISO)等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铁路合作组织(RCO)和国际铁路联盟(UIC)是世界两大铁路国际组织,要加强和这两大组织以及国际标准组织(ISO)、欧洲标准化组织(CEN/CENELEC)、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机构的沟通与交流,注重建立健全区域性国际高铁联盟,参与建立区域性铁路标准,从策略上使中国标准率先在RCO范围内成为国际标准。同时,按照国际标准体系惯例,结合全球实际状况,编制推出中国高铁标准规范的国际版。通过公关和积极参与,想方设法突破海外标准壁垒,着力推进中国不同谱系标准的国际化,推动中国高铁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在继续完善、细化中国自身标准规范的基础上,积极参与高铁规划和标准制定,力争发挥主导作用,争取更多的国际标准制定权和话语权。

众所周知,中国早期高铁装备技术主要来自加拿大庞巴迪、日本川崎重工、德国西门子和法国阿尔斯通。因此,中国高铁在工程建设、动车组、列控、牵引供电等主要领域,与世界先进技术具有良好的兼容性。不仅融合UIC标准、IEC标准、ISO标准、欧洲EN标准、日本JIS工业标准等国际先进标准,也与德国的西门子(Velaro-E)、日本的川崎重工(E2-1000)、法国阿尔斯通(SM3)、加拿大的庞巴迪(Regina)等完全兼容,这些都为中国标准国际化奠定了极好的基础。当前,应加快实施高铁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制度上升为中国高铁整体战略的高度。同时,利用各种国际交流洽谈机会,抓住每一次机遇,宣传中国标准。比如,为他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在培训过程中使他们了解并接受中国标准。

建设“一带一路”轨道交通国际人才教育基地,实施“22414”人才先行战略。启动建设“一带一路”轨道交通国际人才教育基地,涵盖国际教育中心、轨道交通展示中心、轨道交通体验中心、跨文化交流中心、软科学研究中心五大中心。重点实施一批教育合作项目、人文合作项目、留学访学计划、科技合作计划,发挥教育的桥梁纽带作用,传播中国文化,讲述中国故事,传递中国价值,拉近中国与沿线国家社会各阶层的心理距离,培养知华友华亲华助华人士。集中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轨道交通人才学历、非学历教育项目,打造国际轨道交通人才培养“中国标准”,为沿线国家培养储备一批具有较强理论基础、工程实践能力的轨道交通人才。

人才培养培训是中国高铁“走出去”的基础性、先导性、前瞻性工作,同时也是具有战略性、紧迫性和挑战性的工作。经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为破解“走出去”战略的人才瓶颈,我们提出“22414”人才先行战略,其内涵为:两个体系,即构建铁路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和培训体系;两个认证,即人才培养的国际专业认证和人才培训的ISO10015国际标准认证;四位协同,即建立政、产、学、研“四位协同”育人机制;一个联盟,即铁路国际化人才培养培训联盟;四个统筹,即统筹国内与国外、当前与长远、线上与线下、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

尽快组建“轨道交通国家实验室”,使之成为中国高铁“走出去”的创新平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建设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创新基础平台,使之成为抢占科技创新制高点的重要载体。为提升中国高铁核心竞争力,应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瞄准先进轨道交通四大战略方向,即轨道交通系统安全保障技术,系统综合效能提升技术,系统可持续性技术和系统互操作技术,引领轨道交通领域技术创新新范式,占领运输系统技术、标准、装备和集成能力体系的制高点,加速推进“轨道交通国家实验室”建设,为中国高铁“走出去”提供强力支撑。

充分利用国家大力推动“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的建设机遇,加快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在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上的应用,重点突破体系化安全保障、节能环保、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研制先进可靠适用的产品和轻量化、模块化、谱系化产品。研发新一代绿色智能、高速重载轨道交通装备系统,围绕系统全寿命周期,向用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建立世界领先的现代轨道交通产业体系。近期,要围绕空天车地信息一体化轨道交通运输安全与控制关键技术、轨道交通系统安全保障技术、时速400公里以上高速客运装备技术、磁浮及真空管道磁浮交通系统关键技术等行业科技前沿和重点领域展开科研,以实现高铁的颠覆性技术突破和技术跨越,进而形成轨道交通产业变革的先发优势。

设立“高铁项目海外投资风险基金”,利用外汇储备,依托“丝路基金”和“亚投行”,打好组合拳,优化高铁投融资方式。鉴于海外高铁项目投资风险大,国家应设立“高铁项目海外投资风险基金”。同时,充分利用外汇储备,将外汇储备与高铁企业的跨国经营战略、金融机构的国际化经营战略有机结合,推动高铁企业和金融机构“走出去”。加强银企合作,继续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协调国家银行提供项目优惠贷款(买方信贷、卖方信贷等政策),加大扶持海外高铁项目力度,增加海外高铁项目融资额度。研究搭建区域性的高铁“走出去”金融平台,专项支持海外高铁投资项目,以股权、债权、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引导扶持企业“走出去”。

依托“丝路基金”和“亚投行(AIIB)”,完善“高铁建设+投融资(EPC+F)”体系。一方面,化解中国外汇储备风险,加快人民币“走出去”步伐,对冲美国主导的TPP和TTIP,抢占全球贸易新规则制定权、主导权、定价权和资源配置权。另一方面,结合东亚、南亚、中亚、中东等目标国的投融资环境,针对业主国的实际情况,灵活采用BT、BOT、BOOT以及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TBT(TOT+BOT即将TOT与BOT组合起来,以BOT为主的一种融资模式)、PPP和TOD(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即交通引导开发)等投融资模式,结合“高铁换资源”“市场换资金”等方式,将经济风险降至可控范围之内。企业自身也要不断优化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政府拨款补助、民间借贷等投融资资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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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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