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模型中,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评价的变量维度主要是主体参与量、内容供给量和供给保障,旨在为公民提供更多数量和更高质量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和服务。主体参与量主要指:(1)文化性公共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状况及技术水平;(2)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基于这两方面,对于主体参与量的测评主要从以下几个要素展开: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主要考察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或者群艺馆、文化站)的数量和机构文化产品收藏或供给量、每万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平均占地面积、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项目数量和文化类社会组织的数量。内容供给能力主要包括:(1)文化活动数量;(2)对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服务量;(3)供给效能。其中,文化活动数量指的是各个主体可以提供的文化活动数量;对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基本文化服务指的是各个主体对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提供的文化活动的内容和数量;供给效能指的是供给主体在供给场所选址(服务半径)、供给时间和民众素质培育上做的努力。同时,内容供给能力还要考量我国对公民参与文化成果的权利、共享文化成果的权利、文化成果收益得到保护的权利和接受基本文化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基本文化权利的保障。因此,对于内容供给能力的测评要素主要为:文化服务机构组织的文化活动数量、公民参与文化活动的数量(组织文化活动的观众人次)、文化类社会组织或企业等供给的文化活动数量以及举办教育和文化培训的场次。供给保障能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政府基本财力;(2)文化管理人员的素质状况;(3)服务人员的素质状况。对于供给保障能力的测评要素选择主要是文化事业财政投入的比重、人均文化事业经费支出、文化行政机构的人员数量(主要指专业技术人员和文艺人才)和社会力量捐赠或投资规模。在这个模型中,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内容影响民众可以获得的公共产品内容,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民众的素质水平的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保障是指国家的财政投入和税费减免支持、人才储备支持和社会力量的社会捐赠或参与等,对于民众可以获得的文化产品的深度和供给内容的广度产生一定影响。所以,供给内容和供给保障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民众可获得的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
在引入多元主体参与的文化治理理论和供给要素的基础上,我们根据各个地方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真实情况,建构了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评价模型。地方政府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模型了解本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真实情况,并通过供给能力评价为群众提供与文化需求相符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执笔:人民智库研究员 贾晓芬(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