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好不同层级政府和部门之间下放权力的关系
要推进实现简政放权改革的联动性、协调性与同步性。没有一项大型改革是单兵突进的,简政放权改革以及具体的权力清单制度实施也需要不同层级政府和部门之间的同步与协调推进。
实现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下放权力的同步性。一些地方实行权力清单和下放权力的实践,具有很大程度的主观性和不规范性。有的地市政府下放给各个县的权力事项不一样,或者向各个县下放权力是不同步的。这种差异化下放权力,表面上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条件进行差异化改革,实际上会带来一个负面结果:各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加缺乏统一性和标准化。把一项权力下放给一个县,而没有下放给另一个县,导致了同级政府之间因为上一级政府权力下放不同步而产生矛盾。所以,这类跨行政区的行政权力,应该由高一层级的政府来行使,以此减少下级政府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一些地市政府在下放权力事项的清单中,标注的理由是“减少审批环节、加快审批进度、缩短审批时间”,导致行政权力调整的不规范和随意性。审批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下放给县级的条件是县级政府应具备某一方面的法律权限,而不能仅仅为缩短审批时间和加快进度。不同层级的政府行使审批权,都应在法律范围内尽量缩短审批时间。
同级职能部门梳理权力清单和行使权力的联动性。同一级职能部门之间在依法梳理行政权力和进一步下放权力时,要避免当前比较突出的部门之间缺少联动与协调的问题。有些部门只寻求法律中对本部门有利的依据和规定,不利方面就下放给下级政府,产生部门之间权力事项的相互冲突。因此,实现一级政府的不同部门之间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步性,或者是联动审批,这样才真正有利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比如,山东德州市探索实行相关部门之间的互认制度,要求不同部门将相互关联的审批事项和同一事项的审批、监管等环节联接成一个有机整体,减轻企业负担。还有的地方政府是以工业园区为单位,统一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评估等审批事项,入驻园区企业不再分别办理,减少了企业办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