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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权力清单制度要处理好的四对关系(4)

处理好权力清单与优化服务的关系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三位一体改革,最终要落于优化服务,为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减少企业主体和社会主体的成本。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应对当前阶段经济下行的压力和挑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现实需求。为了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政府的权力行使,必须提高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的效率,为企业的开办和发展提供连锁性的优质、高效、低成本的服务。

现在大多数地方政府的注意力或关注点在于权力行使流程的简化,减少公民和企业办事的时间和环节。保留权力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具体操作的技术层面,在多数地方已不是主要问题。政府要为企业提供服务,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条件,并不能仅仅局限于缩减办事流程和时间上。提高政府办理事项的效率,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即便没有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也一直是政府应该做好的分内之事。

为此,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要处理好简化内部流程和加强外部服务的关系。从政府履行外部职能分析,权力下放的清单存在不相匹配的方面,对企业和社会的服务仍不到位。比如,权力清单上有些审批权力的下放,是某一大项权力中的某个环节,有些施工企业要办理资质认定,只有一部分权力下放到地级市政府,使得一些企业必须同时向省市两级政府提出申请。类似权力清单的梳理反而导致企业办事的负担加重,为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服务效果并未体现出来。而且,地方政府加强公共服务职能,也并非权力清单能够完全解决。所以,权力清单制定及其制度,落脚点是增强外部服务,要围绕着减少企业负担、为企业成立和发展服务来设计。

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要与加强和优化政府服务的目标之间建立起比较直接的关联。分析现实问题,重点是解决好那些需要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的权力事项,避免这些部门权力和利益冲突,而不是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时,面对政出多门的冲突而承担不应该有的成本。比如,有的项目属于某市工信委登记备案的范围,发改委就不应该要求该项目的企业再次登记备案。有些政府部门在改革过程中虽然做到了“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的问题仍需要进一步解决,才能逐步提高为群众和企业办事的服务性效果。

此外,加强监管与优化服务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矛盾关系,政府真正做到依法监管市场主体的行为,否则,过度监管也会增加企业负担,与优化服务的目标背道而驰。为此,中央强调了加强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有机结合,增强简政放权改革的联动性,优化市场经济发展环境,发挥政府对市场和社会的服务作用,增强群众和企业的改革获得感。

依法行政本质上要求权力清单依法确定,以及权力清单的制度化实施。一方面,注重职能结构性转变和制度供给。按照中央政府提出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结合改革的关系,优化政府职能结构,减少行政审批职能,同时增强监管职能与服务职能的比重,真正实现职能配置的结构性转变。另一方面,下放权力事项的规模和速度,并不是下放得越多、越快就越好,如果各层级政府衔接不好,反而给企业和群众造成政府不作为的印象,削弱对政府的信任。所以,要注重推进与权力清单制度相关联的配套制度实施,包括激励与惩戒、问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制度等。

【本文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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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清单   权力   制度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