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在目睹一场几乎是互联网史上,前所未有的暴行。8月14日零点21分,王宝强在微博发布离婚声明。截止到8月15日上午,该条微博已经被转发60余万次,评论量190余万。而14日凌晨5点07分,王宝强前妻马蓉发微博称“欲盖弥彰,善恶自有真相”,该条微博的评论量则达到200余万。当我打开评论区,不寒而栗。几乎一边倒的都是对马蓉的谩骂、辱骂、甚至咒骂。其中,在马蓉的微博下,一条不堪入目、言语污秽的的辱骂评论,被赞了70余万次,这还不够,一些网友还要到这位博主的微博主页为其留言点赞、吹捧……他竟然成了骂人中的“网红”。而这,还仅仅是在微博。
出轨,本是一个道德问题,可事情发酵到目前,部分网民的暴行已经涉嫌把事件上升到法律问题,其中掺杂了多项违法甚至犯罪的情节。
首先,部分针对马蓉的言行,已经逾越了正常的谴责,成了人格侮辱和人身攻击,涉嫌侵犯名誉权、构成侮辱罪。而在王宝强和马蓉的微博评论区发放淫秽图片和视频链接,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而微博属于网上公开场所,尤其是此时的王宝强和马蓉的微博,曝光量相当大,对未成年人没有任何的屏障,情节已经相当严重。
“
事不关己,你可以选择高高挂起,但请不要狠狠砸下。
”
暂且不说,把这些事情联系起来的网友脑洞不小,分析靠谱与否,就算有些可疑线索,正确的做法也是私下向警方举报,而不是在网上大放厥词,混淆视听。按照我国刑法第246条的定义,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把王宝强及其亲人遭遇的车祸扣到马蓉和宋喆头上,我只能说,这些“摩尔福斯”的想法挺大胆,只不过,后果也蛮严重的。每当热点新闻出现,总少不了段子手的“靓丽”身影。毫无例外,这次朋友圈也被他们的“机智”刷屏。只是这次,原谅我无法为他们喝彩,讽刺强权和不公是段子的生命力,但嘲笑一个出轨的女人和被背叛的男人,是低劣的抖机灵。底线在哪里,我看不到。道德的事情,还是停留在道德层面好。更可恶的,有好事者建起所谓的“粉丝群”来讨论王宝强孩子血脉所属的问题,这哪里是后援团,简直是抄后路的。
社交高度网络化的时代,你可以自由发表言论,可以对不道德的人、事进行谴责,可以贡献有价值的分析,但所有的一切,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守住法律的边界。而悲哀莫过于,当一种违法犯罪来自多数人,甚至很多还是不具名的多数人时,往往不了了之。而这种不了了之的无奈局面,又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这种言行,让恶行得以持续。在《权力的游戏》第六季中,王后瑟曦·兰尼斯特由于被认为犯有有违道德的行为,被裸身在大街游行,接受来自民众的烂菜叶和臭鸡蛋。时空转换到我们生活的当下,就王宝强离婚事件,烂菜叶和臭鸡蛋只不过是替换成了文字和图片,且杀伤力有过之而无不及。把一件家庭私事上升到公共舆论,是互联网的工具恶性;但把道德问题演化成了针对当事人的违法侵犯,则是人性之恶。现在看来,首先做一个合格的网民,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事不关己,你可以选择高高挂起,但请不要狠狠砸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