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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绥铭:你应该离婚去追求爱情,一次又一次

核心提示: 专偶的事实,本身是众望所归;但是把它绝对化与制度化,那就是某些人居心叵测;再用它来清除异己,那就绝对是另有所图了。

婚姻

专偶制度的来历

人们惯用的“一夫一妻制度”这个术语,早在1980年代之初就被中央马列著作编译局改译为“专偶制”。笔者不纠缠于此,而是希望说清楚:它在中国究竟是怎么产生的?

在全世界的历史上,这种制度仅仅存在于基督教统治的那些地区和时期。非洲没有,印第安人没有,伊斯兰文化没有,印度没有,中国也从来没有。即使是欧洲自己,在古代希腊罗马时期也没有。中国从来没有。这不是什么“进步”与“落后”的问题,仅仅是因为它在中国无法普遍实行。

中国到了清朝中后期,文学中开始出现“才子佳人小说”,开始显露对于“一夫一妻制度”的追求。但是请注意,那是“才子佳人”的要求,至少也是丰衣足食的自耕农的要求(例如“牛郎织女”的传说),与那些生活无着的妇女毫无关系。

到了“五四时期”,当时的西化的知识分子把“性”给高度地政治化了,把传统的婚姻制度丑化为“陈规陋习”与“丑恶现象”,把它归结为近代中国一切民族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反之,他们把“一夫一妻制度”美化为“政治正确”的“精神文明”之一,似乎只有实行这个东西,才能建立新政权,汉民族才能“复兴”与“崛起”。结果,他们一方面高唱“妇女解放”,另一方面却志在剥夺小老婆与小姐的按照自己意愿去生活的权利。

1949年以后,“五四”的理想扩大地实现了,直到现在。本来是建立在“爱情总会专一”这样一个人类现象的基础之上的“一夫一妻制”,被政治需要搞成了一种大一统的绝对的“专偶苛政”。所谓“男女平等”变成了良家妇女、大家闺秀与贤妻良母与她们的“成功丈夫”之间的平等,而“二奶”、“小姐”、“出墙红杏”这样的女人们,不但被当作道德上的罪人,而且被当作政治上的敌人,甚至越来越试图把她们变成《刑法》上的犯人。

说到底,这种“专偶苛政”仅仅是为了保护那些有资格有能力获得与维系“一夫一妻婚姻”的女性,却断绝了那些除了自己的身体之外,没有其他方法来“向上流动”的女性的生路。说白了,这其实就是女性内部的阶级差异,是上层女性对于下层女性的阶级压迫,只不过表现为“贞节”对于“放荡”的镇压。

尤其重要的是,在中国,清朝中后期对于“一夫一妻制度”的需求,主要是来自人们更加推崇爱情,而不是来自基督教的教义。也就是说,“真爱才需要一夫一妻制”这个命题,恰恰是在中国才能够得以证明,而且比西方更早、更强烈地呈现出来。

可是,在后来直到如今的“专偶苛政”(一夫一妻制)之下,爱情恰恰是最没有地位的,被紧紧地套在婚姻的框框之内。我们都司空见惯的是:未婚者如果不以结婚为目的,那么他们的爱情就会被认为不是恋爱而是“乱爱”。在法律上,结婚登记不需要爱情的存在,离婚诉讼又很难证明它的消失。尤其是婚外恋,全中国的人也没有几个会承认它是爱情。

不仅如此,如果女人出来主张“出轨的爱情”,那么就会激起一些人格外的愤怒。2005年的“木子美”、2006年的李银河,不都是活生生的例子吗?

因此说,“一夫一妻制”不仅是反爱情,而且是反历史,与“中华传统美德”背道而驰。它更是反女性的,不仅是男女战争,更是女性之内的阶级战争。

社会性别分析

作为一种制度,所谓的一夫一妻,从字面上就确立了异性恋的霸权,排斥了任何一种其他性别结成合法性关系的权利。他们(她们)从来就被认为是违反法定婚姻的“另类人”,甚至根本就被禁止结婚。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女人、男人还是同性恋、跨性别等等,任何一个社会性别都可能冲决专偶制。男人也可以作“二爷”或者“鸭子”;女人也可以主动发起非婚性行为;而其他社会性别更不用说。问题仅仅在于:为什么大众舆论总是偏偏揪住小三儿、二奶、小姐这些身份的女人,而且乐此不疲呢?为什么它们往往把实际情况偷换为“两个女人之间的争斗”呢?为什么还有人贬斥那些并不希望争取结婚权利的同性恋者呢?

 何必强求白头偕老?

在中国,专偶制里还有一个本来与它毫无关系的因素,那就是对于白头偕老的强求。

在发达国家中,越来越多的人早就想清楚这个问题了,表现为离婚和再婚的比例越来越高,一生中多次结婚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在每一次婚姻中双方都可以做到专一。这就是所谓“连续婚姻制”,其实就是“一次式专偶制”:虽然一生是多偶的,但是随时都是专偶的。

可是在直到如今的中国,白头偕老却是一种强制的道德评判标准,甚至往往被搞成了“终生唯一专偶制”。

如此糊涂的想法,其实来自农业社会,仅仅是因为农业生产的周期至少需要一年,经验与财富的积累则更是需要一生一世。结果,中国人的婚前恋爱时间也是平均大约一年(统计数字见本书第24节),以符合春种秋收的农业生产周期。然后,一旦结婚则都企盼白头偕老,以适应农业社会的生命周期;往往即使双方打得头破血流,也不肯离婚再生。(注释:天主教也禁止离婚,但是它在中国普通人里的影响究竟有多大,尚缺乏研究)

这也无可厚非,但是这遮住了国人的双眼,看不到“一次式专偶制”的最大好处:极大地减少了婚外恋。这是因为,一旦不再强求白头偕老,那么如果爱上婚外之人,自然就是解除原有的婚姻,再与那人结婚;根本就缺少偷偷摸摸搞婚外恋的需求。

当然,这必须来自法律上与生活中的充分而且现实的离婚自由。中国实际上仍然缺乏这个,因此至少有一部分人之所以不离婚而是搞婚外恋,很可能并不是有意为之,而是无奈之举。当事人不愿、不敢、无法为“毁约”而付出应有的代价,只好采取“两害取其轻”的生存策略。这其实也是专偶苛政的必然产物。

结果,笔者的调查数据表明,当今中国的婚外恋比例高于一些被认为是“性混乱”的发达国家。这,究竟是谁更“纯洁”呢?为什么人家就能做出如此明智的选择呢?

专偶,不应该是制度

不应该是前提

以上谈的都是社会的问题。可是其背后有着强大的个人情感动力的支撑,因此需要搞明白下述的生活哲理。

第一点,专偶是一种生活状况,就是专一地爱一个人而且生活在一起。它是一种生活实体,是个人自主选择的结果,而不应该是一种排他的、强制式的法律制度。

例如在中国的某些婚外恋中,在婚的那一方其实已经全身心地投入对情人的爱,在婚内只不过是在履行婚姻义务,甚至连夫妻性生活都没有了。这难道还不算专一?仅仅因为这种专一的爱情越出了婚姻之轨,才会被专偶制破口大骂。

第二点,对于个人生活来说,专偶这种状况说的其实是“爱情终归会走向专一”这样一种人类现象。也就是说,一夫一妻的实现和保持,只是爱情的结果而不是爱情的前提。

如果双方真的爱得死去活来,那么想不专一都很难。反之,越是把专一变成一种制度,越是首先就用这种制度来约束对方,往往就越是容易损害爱情。通俗地说就是:忠贞无大用,不爱必移情;只有爱得深,专一才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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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易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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