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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绥铭:你应该离婚去追求爱情,一次又一次(2)

核心提示: 专偶的事实,本身是众望所归;但是把它绝对化与制度化,那就是某些人居心叵测;再用它来清除异己,那就绝对是另有所图了。

错的不是专偶,而是苛政

离婚

说到底,专偶苛政仅仅是为了保护那些有资格有能力获得与维系一夫一妻婚姻的人,却断绝了其余所有人的生路,更消灭了一切非完全异性恋的性关系的存在理由。说白了,这其实就是政权对于所有“异己”的政治压迫,只不过集中于“贞节”对“放荡”的镇压。

尤其重要的是,在中国历史上,对于一夫一妻制度的需求之所以会出现,主要是因为人们更加推崇一对一的爱情,而不是为了剿灭异端。可是,在后来直到如今的专偶苛政之下,爱情恰恰是最没有地位的,被紧紧地套在婚姻的框框之内。司空见惯的是:未婚者如果不以结婚为目的,那么他们的爱情就会被认为不是恋爱而是“乱爱”。在法律上,结婚登记并不需要爱情的存在,离婚诉讼又很难证明它的消失。尤其是没有几个人会承认婚外恋也是爱情。这些都表明,专偶制不仅没有张扬爱情,反而把它的生存空间给人为地大大压缩了。

例如,日渐浮出水面的“同妻”(同性恋男人的妻子)问题,其实就是因为在专偶制之下,夫妻双方都是既不能或不愿寻求真爱,也不能或不愿拆散婚姻,这才会形成一个烦恼,然后才被作为一个问题。反之,相当多的“同妻”并不这样处理生活,结果也就没有烦恼,更不会成为问题。

有些人认为,二奶或者“二爷”或者非异性恋的一方,是侵犯了夫妻互有的“专有权”。可是这恰恰证明了专偶苛政的必然恶果:婚姻本来主要是“共同生活的义务”,却被错误地扩大为“对于配偶的整个人身的占有权”。它的逻辑错误在于:如此说来,一方提出离婚,不也是破坏对方的“专有权”吗?法律为什么还要允许离婚呢?

举一反三,几乎任何一种涉及到法定婚姻的性关系悲剧与性行为焦虑,莫不来自专偶制对于天下有情人的绝无例外的统治。

因此,笔者并不是要否定一夫一妻这种性关系本身,而是反对把它变成天下一统的、绝不通融的、法网恢恢的社会制度,更反对它成为凶残的苛政。

笔者主张它必须网开一面。也就是说,这个社会可以提倡所有的人都应该做到异性专偶,但是同时也必须宽容那些实在做不到的人与根本就不愿这样做的人;不仅包括这样的女人或者男人,还必须包括任何非完全异性恋的人。社会可以劝导他们,却不应该压制他们,更不能惩罚他们,反而应该保护他们所拥有的获得更好生活的天赋人权。

人定胜天?

无论对于社会制度还是对于个人生活来说,专偶的性关系(哪怕是终生的)这样一种生活状态,如果没有被制造成一种法律制度,如果没有变成排他的苛政,如果不加上惟异性的条件,如果听任人们自由选择与变更;那么只要爱情还存在,大多数人在现实生活中终究还是会去建立与维系专一。

专偶的事实,本身是众望所归;但是把它绝对化与制度化,那就是某些人居心叵测;再用它来清除异己,那就绝对是另有所图了。史实如山,不言自明:土地革命时期以来,每一次新政权建立之初,百废待兴之关头,连《刑法》都还没有之时,婚姻法却总是被最先制定出来。

问题仅仅在于,为什么一建政就首先用专偶制来“移风易俗,改造中国”呢?它瞄准的究竟仅仅是性关系,还是个人的全部私生活?笔者懒得再说下去了,你懂的。

二奶专论

二奶现象确实在增加,但是谁也没有证据说它“越来越普遍”。在一般中国人的理解中,二奶显然不同于“情人”、“婚外恋”;却比较接近于“小蜜”、“傍大款”。

“二奶”也不是所谓的“死灰复燃”,因为二奶绝对不等于1949年之前的“妾”(小老婆)。其主要区别有三:

第一,1949年之前的小老婆不但是合法的,而且是符合当时的婚姻制度的。可是现在的“二奶”,至少在广东省已经被规定为违法的了。“包二奶”的男人可以被“劳动教养”三年之久。

第二,以前的小老婆是居住与生活在丈夫的家里,与大老婆(正妻)生活在一起,而现在的“二奶”则基本上都是分开居住,类似于1949年之前的“外室”。

第三,以前的小老婆虽然地位低于大老婆,但是社会有一套规矩来保障小老婆的基本权益,例如小老婆生的孩子虽然是“庶生”,但是却不是“私生子女”,基本上能够享受与“嫡生子女”区别不大的各种权益。

但是目前的“二奶”却没有这样的社会保护,反而会受到种种迫害;例如2005年有的传媒报道:一个法庭本来根据丈夫的遗嘱,判决那个生了孩子的“二奶”可以获得一部分遗产。但是当地的“群众”因此“大闹公堂”(这时候可没有武警来维持秩序),迫使法庭改判。结果那个二奶以及那个孩子都没有得到丈夫的任何遗产,不得不远走他乡。

因此说,二奶不是简单地回归传统,而是当事人们在现今的社会制度之下的一种具有反叛意义的生存策略。

二奶的出现,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男女不平等的延续与加剧。

在最近25年来,男人获得更高的经济社会地位的机会与可能性,远远多于和大于女性。尤其是,男人可以用来提高自己的经济社会地位的方法,更是远远多于女性。通俗地说,现在的中国女性还能怎么样?就算读完了博士,也仍然比男博士更难找到工作。莫非让中国女人都成为居里夫人,才能获得与男人同等的对待?

在这种情况下,依靠“当二奶”这个方法来改善自己的地位,就必然成为一些女性的最佳选择。虽然她们为此不得不付出身体的、道德的与心理的代价,但是在她们的世界中,“两害取其轻”的道理所具有的力量,远远超过社会灌输给她们的那些神圣的道德。

因此我们就可以明白,为什么即使在女领导干部或者富婆群体中,也仍然会有少数人去当“二奶”。这就是因为,即使是这样的“女强人”,与同阶层的男人相比,提高已有地位的机会与方法也仍然要少得多。她们不得不与更高层的男人做交易,而且不得不主要是通过“性”。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不得不反思一下:自从1949年以来被一夜之间强加在所有中国男女头上的“专偶制”,究竟符合不符合直到现在为止的中国的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现实?

我坚决反对任何人把社会的错误偷换为个人的“道德败坏”。在这一点上,“二奶”与“小姐”一样。她们的选择主要是由于社会的强制;在个人品德上,她们与我们一样。

这个道理很简单。我扪心自问:我敢不听我的顶头上司的话吗?我不敢。因此我也是受到了社会的强制,而不能说我的品德有问题。因此,如果我主张“消灭二奶”,那就应该先去改造这个社会(包括我自己的顶头上司);绝不能欺软怕硬!

现在中国的一些舆论,往往把“二奶”问题偷换为“两个女人之间的斗争”,却放纵了夹在中间的那个男人的责任。

其实,那个男人错了,确实错了。但不是错在多了一个女人,而是错在没有撕毁那个“专偶苛政”的结婚协议。

这样的男人,其实也是大一统的绝对的“专偶苛政”的必然产物。他们不愿、不敢、无法为“毁约”而付出代价。他们实行的也是“两害取其轻”的生存策略。但是他们比那些“二奶”拥有更多的各种优势,因此从性别关系来看,他们是欺负“二奶”这个“软”,怕“社会”这个“硬”。按照中国传统道德来看,他们既不是男子汉,也不是大丈夫。

我认为:他们应该做的不是“浪子回头”,而是放弃婚姻!这样,自己自由了,社会也就没有“二奶问题”了。

“包养情妇”的可笑

执政党开始白纸黑字地禁止自己的成员“包养情妇”。它的搞笑之处在于:“包、养、情、妇”这四个字,在这个文件里没有一个被清晰地定义。况且,在现实生活中,哪一个又能被定义得清晰呢?

“包”:

从时间上来看,我天天24小时都控制“她”才算“包”;还是“每个月在一起2个小时,除此之外一概不管”就算“包”?从双方的关系上来看,我不许“她”再跟任何别的男人上床,才算“包”,还是“她”仍然有老公,也算我“包”她?

“养”:

从金钱上来看,我负担对方的一切开销才算,还是只要给了一分钱就算?从实际效果上来看,我一分钱不给,却提拔她升官,算不算“养”?

“情”:

从程度上来看,我对“她”的感情要有多深才算?难道没感情的就不算?从双方的关系上来看,如果“她”根本就不爱我,还算是“情”吗?

“妇”:

莫非可以“包养情夫”吗?

“小姐”算不算“妇”?

这个新规定其实仅仅是证明了我在前面说所的话:“性”与“二奶”都被高度地政治化了,被上升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的吓人的高度,因此才会违背一切法律常识,制定出如此荒诞而且不可执行的制度。或者,这仅仅是“表态文化”之一种,压根就没打算实行?

可是,我要“弱弱地问一句”:大人们,您们考虑过那些“情妇”的生存状况、思想感情、切身利益与天赋人权了吗?她们难道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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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易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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