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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探索与改革创新

以北京市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服务为例

核心提示: 拓展领域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发展要求。科学界定购买服务范围,政府购买服务主要为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遵循需求导向、政策界定、保障急需、服务均等、稳步推进的原则,突出民生性、公共性、公益性、普惠性和差异性。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文化体育、养老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应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政府购买服务是当今各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和有效途径。社会组织是社会服务提供的重要力量,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渠道和有效方式。运用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是北京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要内容,其实质就是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以支持、引导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民生服务和社会治理,从而实现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与扩大社会公共服务、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服务的多重共赢的目的。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面临的问题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空间有限。目前,大量的公共服务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提供,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缓慢,政府购买服务大多都是新增服务项目,比如社会心理服务、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专业社工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等。没有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力度加大,就不可能有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加快发展。

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能力不强。现有社会组织数量不足,截至2015年底,北京市、区两级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1万零46个、备案1万9千多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20余个,与发达国家每万人50-100个相比严重不足。同时,现有社会组织规模小、能力弱、服务水平低,自我管理、自主发展亟待提升;内部治理、运行不规范,公信力不高;缺乏竞争意识,筹资能力、项目管理能力亟待提高;发展不平衡,服务质量效率不高。目前社会组织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大多服务对象有限、内容形式单一、社会影响不大。

政府购买服务统筹协调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现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分散在政府相关部门,缺乏统一综合平台和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性、针对性、规范性的规章制度和统筹协调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政府购买服务监管评价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由于购买服务的服务对象是人,除了服务人次、活动场次、服务时间等,其他绩效还难以用确切指标来量化评价,购买服务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政府对购买服务项目管得过死。大多还采用传统管理方式,对购买服务项目的运行管理,与事业单位等运行模式无异。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预算制度还未真正建立起来,资金管理还采用成本核算的办法,社会组织无法从承接项目获取资金自主支配权,也不能支付员工的劳务费。

上述问题,影响和制约着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进程,使之还不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多样化需求,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解决。

北京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服务的实践探索

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建设,2007年12月,成立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社会建设办公室(分别简称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作为负责全市社会建设工作的市委派出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2008年8月,成立由46个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社会办、团市委)设在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统筹协调、宏观指导、总体规划全市社会建设工作;2009年,市级财政设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为推动建立社会建设长效机制、填补社会治理空白、补齐社会服务短板提供资金保障;2009年4月,认定工青妇等10家市级人民团体为第一批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联系、服务、管理本领域本系统各类社会组织;2010年起,启动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把扩大公共服务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有机结合,在政策指导、经费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有效推进公共服务供给改革创新,为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政府购买服务创新模式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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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家治理1
标签: 购买服务   实践   改革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