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发挥作用的要求,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进一步健全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基本形成市、区、街(镇)三级枢纽型组织体系全覆盖,使枢纽型社会组织成为政治上的桥梁纽带、业务上的龙头引领、日常服务管理上的平台窗口,综合运用党建政治引领、政府依法监管、枢纽型组织日常服务管理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好更大作用。降低登记门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到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探索枢纽型社会组织对本领域社会组织进行年检审核,授权枢纽型社会组织对本领域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完善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职能,在各区和具备条件的街道(乡镇)建立社会组织服务基地,健全社会组织服务网络,为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围绕提升自我管理、自主发展、专业服务水平,加强以章程为核
心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使社会组织真正成为独立的社会主体,增强自身的生存意识和生存能力、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建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完善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资质评价体系和综合信息平台,探索建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准入、退出、奖励、惩诫机制,为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公平政策环境。
加大预算支持
资金预算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保障。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财政预算框架中统筹考虑和统一安排,特别是尽快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固化下来,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财政预算重点投放方向,确保预算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购买重点服务项目。加强增量预算管理,政府提供增量公共服务所需的新增资金,按照预算管理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购买服务预算资金同步增长机制。严格预算审批和资金管理,按照业务部门申报、财政部门编制、人大会议审议、相关部门分工督导预算执行的程序,确保购买服务预算公开透明和支出规范有效。探索和完善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精准核算机制,建立购买服务项目经费分期拨付制度,比如先期拨付购买项目资金的80%,考评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20%;或先期拨付一定额度启动资金,项目完成后根据服务满意度和考评绩效再拨付其余资金。对于跨年度持续实施的购买项目,建立财政资金预算滚动支持机制,确保财政年度内完成预算支出和实现资金绩效。加大以奖代补力度,提升经费使用效益和项目服务质量。各区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设立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加大本级财政资金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投入力度,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本文作者为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综合处处长、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和社会学院兼职教授、国家行政学院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