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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核心提示: 党的主体责任以及纪委的监督责任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做好“两个责任”的良性互动工作,促进两者共同推进,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提供坚实的保障,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摘要】党的主体责任以及纪委的监督责任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做好“两个责任”的良性互动工作,促进两者共同推进,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提供坚实的保障,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关键词】“两个责任”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      【中图分类号】D261.3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依据目前全党内部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提出了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两个责任”,这同时也是各级党委履行党章所赋予的重要职责之一。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明确要求,要在抓好“两个责任”工作的基础上,有效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这就为我党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工作指明了方向。

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共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工作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工作还是一个长期艰巨的工作,其面对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腐败现象多有发生,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正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当下有部分单位党组织在落实“两个责任”上的工作做的仍不到位,责任制度也不够十分明确;个别党组织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识仍然不够明晰,责任追究始终停留在口头上,没有通过实践加以履行;权钱交易、权利寻租等现象依然严重。这些情况表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然任重道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由此,着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工作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及反腐败工作有着深远而重大的战略意义。

党委主体责任的本位回归将使违规违纪行为得到严惩。伴随着2013年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进一步深入开展以及中央大力开展巡视工作以来,全国范围内的诸多违规、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纷纷被予以查处、被追责,这无疑给党政机关以及党员干部以巨大的威慑,尤其是各级党委作为第一负责人,在此情形下就必须改变“挂帅而不出征”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领导,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党员违规违纪违法的惩罚力度以及查处力度。

加强与细化纪委监督责任有利于监督与保护党员干部,做到防患未然,防微杜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惩治贪污腐败现象,其更为深远而重要的意义在于能够适时的、常规的对党员干部予以监督和保护,在于通过运用党的先进作风和优良品质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强化他们的优良作风建设,以此来提高党员的思想自觉性、政治自觉性、行动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从源头上杜绝党员干部的腐败思想,让他们在内心和思想深处不想贪,不敢贪。此外,加强与细化纪委监督责任也是为了关心和爱护广大党员干部,这些都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所在。

贯彻落实好“两个责任”,有助于肃清党风党纪,维护群众利益。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想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引领全国人民群众走上小康生活、引领中国始终走在世界的前列,就必须打造一支具有优秀素质的党员队伍,这是实现上述理想的前提和保障。所以,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以便更好的肃清党风党纪。党员干部必须端正自己的态度、规范自己的言行,坚定自己的信念,做到清正廉洁,方能够更好地为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贡献力量。所以,从这一层面来讲,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形式上是对党员干部的约束,而实际上则是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就与党的宗旨相互契合。

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党的政策影响和国家有力的号召之下,各级部门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上面已经逐渐进入正轨,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清醒的审视和考察这一政策的落实过程和效果,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部分党员思想认识尚不到位。目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过程当中,有部分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关于“两个责任”的明确认识尚不到位:对“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还没能完全深入的认识和把握,在潜意识当中还存在着重政绩,而轻视党建工作的思想误区和偏差。主要责任担当意识非常薄弱,部分领导干部没有强烈的党建工作意识和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意识不强。存在着“好人主义”的思想,导致个别领导干部对于下属的违纪以及违法行为不闻不问,不敢真抓,不敢真管。此外,一些基层单位对于上级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新形势、 新任务和新要求认识不到位。有的基层单位在履行和落实“两个责任”方面责任定位不明确,没有能够十分鲜明的将主要焦点聚焦于监督执行问责” 的主业。有的甚至没有及时准确抓住履行监督责任的重点问题以及核心问题,执纪工作并没有被置于首位,不能够准确的把握“监督的再监督”。而且,对于自查自办的相关案件,基层单位缺乏主动落实性,查办典型案件不多,不能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方面还存在极大的差距。

日常监督不到位。首先,当前许多纪检部门对干部的管理工作做得不到位,存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一些部门的主要领导对于一些部门存在的问题认识不够,也不愿意去管,或者不敢管,总是充当“老好人”。而且,有的党委书记存在不作为的现象,不敢正视和直面部门或者机构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总是避开问题和矛盾,没有形成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其次,监督机制和体制不够完善。许多部门尚没有建立相对完善的监督和管理体制,这样就导致了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没有规章可循,监督工作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没有形成完善的系统和体系。这就更加致使“两个责任”的落实得不到制度的保障,更加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最后,关于干部管理和教育工作做的不到位。当下有许多的部门没有真正做好思想工作,有的不够深入,有的甚至只是流于形式。部分党员乃至领导干部依然抱着强烈的侥幸心理,一味的按照自己的习惯思维、习惯做法去行事,这就导致了滋生腐败和不良作风的土壤依然存在。

从严治党、闭环管控不到位。当下,各级各部门在从严治党以及闭环管控等工作方面做得不够到位,各种问题不断出现,严重影响了“两个责任”制度的落实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进程。第一,没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部分领导干部没有强烈的依法办事的观念,在进行问题的决策、商议、管理和办事的时候没有坚决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甚至有些部门和机构的制度被束之高阁、成为摆设,经常出现不照章办事的情形。第二,没有严格的执行以问题为导向 “闭环管控、说到做到” 的要求。有些部门和机构对于巡视和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未能有效地予以整改和解决,没有很好地做到系统思维、举一反三、整改到位,同一问题屡屡犯错,甚至出现屡查屡犯、边查边犯的现象。第三,没有建立健全严肃的问责制度。某些机构和部门对于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查处力度不够,甚至几年没有查处过典型案例,未能起到震慑的作用,出现问题总是瞒而不报,或者是避重就轻,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歪风邪气的形成和散播。

有效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方法与措施

践行“两个责任”,重在落实行动。“两个责任”不是口号,也不是形式,而是行动,这就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去落实这一行动。首先,要逐步建立和健全党委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形成认识到位、任务清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执行和落实体系。其次,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相关工作机制,有效突出监督主业,有效强化履行职责的独立性、权威性以及实效性。最后,还需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体系,坚持“一案双查 ”,杜绝“下不为例”。

厘清两个层面的责任界限。促进责任归位与落实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要厘清相关的责任界限。第一层面的责任界限就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之间的界限。具体来说,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是单位承担全部的责任,而主要是加强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的承担,主要负责从侧面营造良好的风气,进而为当前的政治生态的有效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而纪委的监督责任则是主要侧重于监督执纪责任,主要负责利用惩戒等方式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是为了单纯扩大党委的影响力和权力,而是更好地理顺党委与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此来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而明确纪委的监督责任也并非为了弱化纪委的权力,而是为了推动纪委更加专业、有效地提高执纪能力和水平。第二层面的责任界限就是党委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界限。作为各级各类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党委的负责人应该肩负起总体责任和表率责任,党委班子的成员应该依照“一岗双责”的要求,重点负责其分管领域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工作。

关键在行动,根本在担当。党委在推进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工作的同时,应该将其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综合建设相联系,共同部署相关工作和任务,一同落实相关政策,同时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考核,构建相应的责任传导机制,使得下达上传的渠道始终畅通。严格监督检查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工作有人做,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有效发挥整体合力的作用。党委一把手要履行职责担当的义务,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对一些重大问题的部署工作要做到亲力亲为,直接过问,积极做好重点环节的协调工作。做到重大案件直接督办,有力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纪委的监督、检查以及考核。积极要求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执行详细的岗位责任规则,有效明确岗位的工作流程与秩序,制定相应的惩戒措施,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严守党纪党规,努力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

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党委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在紧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围绕“权、钱、人”重点部位以及关键环节,切实强化对权力利的监督和检查。党委要始终推行党务公开和“三重一大”的制度并予以坚决落实,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抓好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毫不松懈,一如既往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地开展纠正“四风”工作,对于诸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并进行严肃处理,推动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给广大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起到警示的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的稳定与繁荣。真正做好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这需要各级党委党组织以及纪委自觉将其作为肩上的责任,继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让此项工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引领全国人民走向幸福生活贡献力量。

(作者单位:中共北海市委党校)

【参考文献】

①姜向红、单扬、杨德超:《落实“两个责任”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人民网,2014年6月17日。

责编/陈楠   刘芋艺(见习)

美编/ 王梦雅(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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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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