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平等是马克思思想体系的重要价值取向。《论犹太人问题》是马克思于1843年春发表在《德法年鉴》上的一篇文章。从马克思在这篇文章中对平等内容的阐述以及他研究平等问题的方法的形成,我们可以看出,《论犹太人问题》一文标志着马克思平等思想的萌芽。
【关键词】马克思 平等思想 论犹太人问题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论犹太人问题》是马克思于1843年春发表在《德法年鉴》上的一篇文章。马克思在这一文章中系统地阐释了他的解放理论。在这篇文章的第一部分即政治解放的部分阐述了这样三个问题:宗教与国家的关系、人的权利以及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同时,马克思在这篇文章的第二部分阐述了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的关系问题。通过马克思对这几个关系的论述,我们可以从中看到马克思平等思想的萌芽。
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
在《论犹太人问题》的第一部分,马克思重点批判了鲍威尔对“解放”的片面理解,提出了自己关于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关系的看法。
马克思首先批判了鲍威尔关于宗教与国家的关系问题。马克思认为不论是犹太教徒、基督教徒或是一般宗教徒,其政治上的解放是国家从一般宗教中解放出来。而且国家实现政治解放与人实现政治解放的过程可以是不同步的。也就是说,即使人还没有真正摆脱宗教,国家也是可以从宗教中解放出来的。
在讨论人权的问题时,马克思给出了这样一个观点,“首先我们肯定这样一个事实,就是不同于droits du citoyen(公民权)的所谓人权(droits de l’homme)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即脱离了人的本质和共同体的利己主义的人的权利”①。这样的人权包含了平等、自由、财产和安全。而无论哪一种所谓人权,都“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人,即作为封闭于自身、私人利益、私人任性、同时脱离社会整体的个人的人”②。这样一种人权,使每个人都成为他人行使这种人权的限制和障碍。实质上这里的“人权”还不是真正的“人”的权利的实现,而只是公民权的实现,即政治的解放。
当然,马克思认为仅仅实现政治解放还远远没有达到人类社会的理想状态。只有真正的人类解放的实现才是人类社会的最终归宿。对于政治解放与人的解放的关系问题,马克思认为,政治解放是封建体制的解体。政治解放通过政治革命把市民社会的成员分割成抽象的公民和现实的利己主义的人。政治解放造成的利己主义的人是存在于现实中的活生生的人,只有抽象的公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即人的类本质)。而人类解放就是要使现实的人成为真正的人。因为,“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③。对于人类解放,马克思给出了一个界定,那就是:“只有当现实的个人同时也是抽象的公民,并且作为个人,……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④。
政治解放与形式平等
《论犹太人问题》一文,标志着马克思告别青年黑格尔派,并逐步形成科学的唯物史观。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谈及平等问题只有简单的一句话,即“从非政治的意义上来看,平等无非是上述自由的平等,即每个人都同样被看做孤独的单子”⑤。之所以说这篇文章包含了马克思平等观的萌芽,主要是因为:第一,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虽然仅有两句原话提到了平等,但却一针见血地提出资产阶级的平等只能是权利平等而不可能实现事实上的平等;第二,作为与青年黑格尔派告别的标志性文章,马克思在此文章中开始形成科学的唯物史观的方法并在后来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一文中最终确立其唯物史观。正是通过唯物史观的方法,马克思才能够确立起科学的平等观。
在马克思看来,在政治解放的范畴内,平等与自由都属于公民权,是与现实感性的人相分离的一种权利。其根源就在于,在政治解放国家,人与公民本身并不是合一的,而是相互分离甚至是相互排斥的。政治解放,把人从封建主义的种种束缚——如等级、血统等——中解放出来,从而使人性获得充分的发扬。但是,这种被解放的人性是“利己主义”的,在这种人性支配下的自由必然不是彻底的、真正的自由。这种自由必然附带天然的限制,是一种有限制的权利。因此,每个人——或者说每个单子——的自由的实现是其他人或单子的自由的实现的障碍。马克思所说的平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在此种意义上,平等不是人的平等,而是封闭的单子的平等。而且,人只有作为这种单子,才是平等的。因此,这是一种把人看作物的平等,是一种形式的平等。
马克思站在历史的高度对这种形式的平等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也指出了这种形式平等的局限性。马克思认为,完备的政治国家废除了其国民在职业、文化程度、出身、等级上的差别,但是却没有办法避免私有财产、文化程度、职业等因素依然按照各自固有的方式在政治国家当中发挥其固有的作用,并由此造成各种各样的实际差别。完备的政治国家是无法避免和消灭这些实际差别的。因为这些差别是政治国家与生俱来的,甚至可以说是政治国家存在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在完备的政治国家,形式上的平等造就了现实当中的不平等。马克思认为,政治国家实现了形式上的平等。这相对于封建制度来说,已经是人类社会的一大飞跃。但是,政治国家无法克服自己本身的局限性,无法实现事实的平等;相反,保留事实的差别是政治国家生存的基础。
在政治国家中生存的现实感性的人的生活是具有双重性的,即现实感性的人和作为公民的政治人。马克思在分析政治国家时,已经注意到了人的这种双重性。在已经从封建桎梏中解放出来的完成了的政治国家当中,人都是处于异化状态的。本应被人自身所占有的类本质,对象化为一种异己的力量,成为一种与现实的人本身相对立的形式。这种分裂的状态,是政治国家存在的基础。所以在政治国家中,人的平等只能是形式上的平等,这种平等具有虚伪的普遍性。这一点,成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之后揭露资产阶级平等虚伪性以及与资产阶级平等辩护者论战时的重要依据。
马克思平等思想的实质
在《论犹太人问题》之后,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巴黎手稿》、《共产党宣言》以及《哥达纲领批判》等代表作当中逐步确立了自己的平等观。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之前关于未来社会的社会大多是宏大叙事,很少有像《哥达纲领批判》中所体现出来的这种现实性描述”。⑥根据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的阐述,他所说的平等,其实质应该是:人在现实当中的异化被扬弃,阶级被消灭,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在全人类范围内实现真正的人的平等。这样一种平等作为事实的平等是对以往各种平等状态(主要是形式的平等)的超越。这样的平等只有在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才会实现。因为,除了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以外,人类社会的任何一个形态所能实现的平等的最高形式只能是形式上平等。哪怕是在作为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其过渡性质,其所能实现的平等也只能是带有资产阶级法权性质的权利平等(即形式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人才能扬弃异化,实现对自身类本质的重新占有,从而被完全解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人与人之间的事实平等才能得以实现!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注:本文系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博士自主科研人才基金项目“马克思政治哲学视野中的当代中国平等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②③④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1956年,北京:人民出版社,第439、441、439、429、438页。
⑥朱熙宁:《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和分配理论的思考——读〈哥达纲领批判〉》,《人民论坛》,2013年第08期,第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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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编/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