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效预防执政集团共容利益狭隘化的理性路径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两种利益,他关心的利益和他不关心的利益。每个人都有自私的利益和不自私的利益,而自私的人培养起来的习惯是关心前者,而不是关心后者";"每一个人都有眼前的和长远的利益,而没有远见的人就是热衷于眼前利益而不关心长远利益的人","宁要一个人的自私的利益而不要他和其他人分享的利益和宁要眼前的利益与直接的利益而不要间接的和长远的利益的倾向--是权力的占有特别容易引起和助长的特点"(17)。实际上,由人组成的各种组织也是如此。"任何组织在原则上都可以通过两条途径来为其成员谋取福利:或者使全社会的生产增加,从而使其社会成员按原有份额获得更多的产品;或者在原有的总产量内为其成员争取更大的份额。"(18)如果社会中的典型代表性组织,如政党,只代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的小部分人的利益,则该组织一般不肯为增加全社会的利益而作出自我牺牲;更为可能的是,它将为其成员在社会总利益中争取更大的份额。为了预防各种组织集团,尤其是政党等代表性利益集团因共容利益的过多流失而成为完全自利的狭隘利益集团,具有广泛性集团的领袖们一般都高度关注任何"分利"政策所招致的全社会损失。即使是从本集团利益出发,他们也会力求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作为现代社会的主导与整合力量,现代执政党集团就是借助各种政治设计与制度安排,在有效预防本集团共容利益狭隘化的基础上,限制并整合各种社会"分利集团",力图在长治久安中稳固地获取税收报酬。因此,预防以执政党为代表的现代执政集团共容利益的狭隘化,就成为现代执政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第一,有效预防执政集团利益狭隘化,就必须充分实现政治集团利益共容化。老子云:"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19)。以执政党为代表的典型代表性集团越是"不自生"、越是与国家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把自己作为国家和人民的工具,它们就越会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从而就可以成为"长且久者"。而能够永远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当好人民群众的工具,则是代表性利益集团在增进共容利益过程中不断公共理性化的重要体现。现代公共理性是各种社会主体以自由而平等的身份,在公共领域的监督与批判下,就公共事务进行合作共治的能力(20)。卢梭认为,政府只不过是国家与人民之间所建立的一个中间体,国家应该"永远准备着为人民而牺牲政府,却不是为政府而牺牲人民"(21)。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中国共产党实际上也是国家和人民之间的一个中间体,它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桥梁和工具。从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到胡锦涛,党的历代领导核心始终把党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具。承认党作为工具理性的有限性,并与时俱进地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以永葆党的先进性、生命力、凝聚力和合法性,这是我党长期保持充分的共容利益,无限接近公共理性的重要表现。近年来,我党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党为有效预防自身共容利益弱化,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而从意识形态领域开展的一系列增强我党共容利益的活动。
第二,执政集团的共容利益化,必须要以现代法治国家建设与完善为互动条件。任何一个现代法治国家都必须承认,"宪法是由人民的智慧制定的,并且是以人民的意志为基础的,人民的意志是任何政府唯一合法的基础"(22)。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执政党和政府的合法性也来源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作为法治的根本特征,人民的参与必然愈益受到重视,最终变成一种决定性的因素。如果说人民的参与在政治上成为法治的一个突出特征,反之则可以说……人民的参与就是法治。这样,法治就意味着人民的参与或人民的最终统治。"(23)现代国家的法律不是某个人或某些人的意志;不是"意志"而是"公共理性"。"虽然立法被设想为一种'权力',但它应当是理性协议的结果,而不是政治意志的产物。"(24)也就是说,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应该是各种阶级、阶层和利益集团在基本对等条件下有序博弈的结果,或者说是在市场经济中,在遵循公平、公正的秩序与原则的情况下,各方相互"妥协"的结果。这样,才能保证执政党主导下制定的国家法律具有充分的共容利益,而不是仅体现某个阶级、政党、利益集团狭隘利益的法律。当一个国家的宪法和宪政具有相当程度的共容利益的时候,才能保障该国家和社会的基本结构是正义的,即国家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具有公共性、正当性和合法性。
第三,执政集团的共容利益化,必须以公共舆论的现代化为前提。广义的舆论包括各种各样的社会习俗,它们对于社会的间接控制要比政治权力通过威胁、制裁所进行的正式约束要有效得多。舆论来源于个人的信仰和世俗的道德,通过公众精神,舆论发展成为公众舆论。具有批判精神的公众舆论,已经不仅仅是舆论了,因为其来源不是个人的偏好,而是私人领域对共容利益的关注和公开讨论。在有着批判传统的公共领域里面,"每一个人都认为他和一切公共事务有着利害关系;有权形成并表达自己的意见"(25)。公共舆论是公民表达利益与愿望,实现公正、民主,并以此推动执政集团共容利益化的最重要路径之一。现代公共舆论之所以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就在于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监督政府,体现民意,从而使执政集团具有更充分的共容利益。
在通过打造现代公共领域,提高执政集团共容利益的过程中,应大力提倡"话语民主"。提倡"话语民主",就是借助公共领域,鼓励和提倡通过平等公民的公共辩论和批判来决定国家和社会的重大事务;反对那些没有经过公共领域的监督和批判,而是通过意识形态或强权所作出的措施与决定。没有监督、批判功能的公共领域及其所形成的社会公共精神,各种代表性利益集团就很难具有共容利益。只有借助于现代公共舆论的监督和批判,代表性利益集团才能在个体理性公共化的过程中日益增强其共容利益,走向公共理性。
第四,有效预防代表性利益集团,尤其是执政集团共容利益的狭隘化,必须强化制度理性,即加强现代法治国家的制度建设与现代国家制度环境的营造。针对斯大林严重破坏苏联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行为,毛泽东曾说过,这样的事情在英、法、美等西方国家就不可能发生。这是因为英、法、美等西方国家已完成了政治现代化,自由、平等、民主、共和等观念已通过制度深入人心,个人的专制与独裁已不能为现代国家的制度环境所容。对于十年"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制度体系崩溃与制度环境恶化的后果,邓小平有着深刻的总结:"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26)。由于"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与长期性",所以加强执政集团的共容利益化,就要首先强化国家宪政制度建设。"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攻坚阶段,在利益冲突与矛盾尖锐的转轨时期,执政党的一个重大任务就是要在宪法与宪政的框架下,为各种社会主体的利益博弈活动提供一个公平、有效、有序的制度环境。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执政集团在以自己的理性主导制度供给与制度变迁时,必须要在适度满足绝大多数个体理性的前提下,在追求共容利益中获得合法性。现代社会是权利理性的社会,是治理的社会,而不是权力与统治的社会。现代社会的"治理"是公域与私域、公民、公民组织与公共权力机关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一系列方式、方法的总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执政集团必须为各种利益主体提供合法、有序、高效的制度环境与博弈规则,引导它们在追求共容利益与公共精神的过程中走向现代公共理性。
第五,必须通过法律、制度和政策等手段,严格限制和整合各种利益集团,预防"分利集团"过于狭隘化,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增强利益集团的利益共容化水平。在托克维尔看来,由于美国的制度设计和公民教育,美国公民在追求自身利益,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经常想到的是,为同胞效力不仅是自己的义务,而且对自身也有好处;即使是最富裕的公民也会对穷人友好,而不会脱离群众,这就使个人主义盛行的美国,私人利益并不能支配人的全部活动,久而久之,为同胞服务和为社会奉献就成为了美国公民的习惯与爱好(27)。作为社会典型代表性集团,现代执政集团不仅要通过自身建设而不断增强其共容利益水平,而且必须善于运用国家法律、制度和政策手段,对各种利益集团进行规制与整合。一个国家的发展观与利益观是紧密联系的。我国科学发展观所体现的利益观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与之相对应的就是狭隘利益观,以一己之私代表人民之利,搞小集体、小圈子、小特权,具体表现在:有的把集团利益看得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千方百计为自己捞好处;有的一切以本单位、本部门的利益为重,政策面前搞变通,规定面前讲"灵活";有的只看眼前、不顾长远,搞掠夺式的开发,等等。由此不难看出,我党主张的科学发展观所追求的是一种共容利益观,一种包容利益观。就中国当前而言,共容利益观与狭隘利益观有着根本的不同:第一,两者的主体不同:前者追求国家、人民利益的最大化,后者强调个人利益的最大值。第二,两者的本质不同:前者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后者把个人利益和小集团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三,两者的实现方式不同:前者是在承认并保护个人利益的基础上追求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二者兼顾;后者则单纯追求个人利益而无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推动科学发展观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必须破除利益集团的狭隘利益观。
第六,加强利益集团的共容利益化程度,必须加强对公民意识的培养与现代公民能力的提升,加快以公共精神为核心的现代公民文化建设。这是因为,现代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由利益集团组成的社会,而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无不是由单个公民组成的,而公民与公民组成的利益集团一般首先都是作为自利性的"经济人"而存在的。公民素质、公民能力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着由公民组成的利益集团的素质与能力。"一个民族,如果它的成员丧失了单凭自己的力量去做一番大事的能力,而且又没养成共同去做大事业的习惯,则它不久就会回到野蛮的状态。"(28)正是从这个意义出发,密尔认为,一个好政府的首要问题不在于它管多少具体的事情,而应该把提倡公民的公共精神看成其最重要的任务,而且在公共精神的教育与提升方面,公共权力机关应起着表率的作用(29)。因此,代表性执政集团公共化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要大力发展公共教育事业、营造公民文化,通过打造共同信仰来整合各种社会主体的利益与价值。"没有共同的思想,就没有共同的行动","为了使整个社会欣欣向荣,就必须用某种主要的思想把全体公民的精神经常集中起来,并保持其整体性"(30)。现代公共领域的形塑、发展与公民关注国家政治的公共精神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哪里有关于'国家事务'的交流,哪里具有批判意识的"普通人"的公众也就成为了市民的公众。在'共和制宪法'的前提下,这种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就成了法治国家的组织原则。在法治国家的范围内,公民社会作为一个私人自律的领域得以确认。"(31)"在民主国家,公众的意见不仅仅是个体理性的唯一向导,而且拥有比任何其他国家都大的无限权力。"(32)公民意识、公民能力的培养与公民文化的营造,必然也进一步加快由公民组成的各种利益集团的共容利益化。
第七,有效预防执政集团利益狭隘化,必须大力培育以各种经济社会组织为主要载体的公民组织,加快公民社会的成长。
公民组织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进行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纽带。在现代社会治理中,执政党、政府一般不与单个公民打交道,而是与由公民构成的公民组织打交道。"如果一个民主国家的政府到处都代替社团,那么,这个国家在道德和知识方面出现的危险将不会低于它在工商业方面发生的危险。"(33)公民社会的力量取决于公民组织的力量。"政府的改革之道,就是运用它的力量去培育创造出更多的第三部门……顺应这些改革也就建立了所要求的组织结构。剩下的问题就是指导这些组织使之符合公民社会的价值要求,并且有能力去解决社会问题。"(34)为此,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完善社会自治功能"(35)。同时,在城市社区加大对社会组织孵化与培育的力度,逐步实现"党政部门引导公民组织,公民组织管理公民大众"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公民意识、公民能力的广大村(居)民,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利用政府所提供的引导和服务,以各种社会组织为有效载体,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是践行中国特色公民治理的有效路径。各种城乡经济合作组织是实现城乡居民增收、利益维护、愿望表达的制度化渠道。一旦公民以各种方式组成了形形色色的公民组织(社团),"他们就不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一个远处的人也可以知道和行动将被人们效仿的力量,这个力量能够发表意见,人们也会倾听它的意见"(35)。因此,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要大力发展城乡经济社会合作组织,使之成为城乡居民以经济民主推动政治民主的有效中介组织。它们不仅加快了城乡基层社会的经济发展,实现了城乡社会的和谐稳定,更重要的是在城乡经济民主与政治民主的良性互动过程中,加快了中国特色公民治理的步伐。
结语
在奥尔森看来,具有集体利益的成员,不但一般不会自发地为组织目标而采取增加集团利益的集体行动,他们甚至为了自身的狭隘利益不惜牺牲集团乃至社会的总体利益。一般而言,执政集团在位初期更具有共容利益,但其共容利益往往会随着执政日久而流失;当执政利益集团排除了共容利益,完全蜕化为自利的狭隘利益集团时,其政治合法性就完全失去了,政权往往会被新的更具有共容利益的代表性集团所取代。古今中外的王朝更替和国家荣衰,都可以从中找到令人信服的答案。在现代社会,理性的执政集团往往会通过意识形态教育、现代国家制度建设、限制分利集团、打造公共领域、增强公民能力等路径,以有效预防代表性利益集团的狭隘利益化。执政集团就是要在引导并整合各种利益集团和谐博弈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不断彰显其共容利益,走向公共理性。
(原标题:共容利益狭隘化:破解国家荣衰兴亡周期律的一种新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