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间指标共有2个,即失业率(城镇)、城乡居民收入比。其实现程度计算公式为:
(其中,Zi为Xi的评价值,Xi为实际值,[q1,q2]为指标Xi的目标区间值,m1、m2为指标Xi的一个允许下、上界限值)
每个区间指标的具体目标区间值,允许上、下界限值如下:
失业率(城镇):目标区间为[3,6],允许下界限值为0,允许上界限值为8;
城乡居民收入比:目标区间为[1,2.8],允许下界限值为1,允许上界限值为4。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全面小康指数体系的综合评价,大多数指标的计算方法借鉴了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综合评价的方法》,鉴于当前个别指标2020年目标值尚未有相应的官方评价标准,我们或选择了以多个发达国家的平均值进行了代替,或邀请相关领域多位专家进行赋值后取其平均数。
经过计算,最终我们确定一级指标的权重(按总分100分计算):经济发展(20),法治安全(16),文化建设(20),人民生活(23)以及资源环境(21);40个二级指标权重具体见表1(P10-P11)。
阶段性总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展顺利,部分指标需要加速优化
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丰硕成果,2015年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达到86.5%,比2013年提高5.5个百分点。同时,在经济建设、法治安全等领域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改善,从评价体系的测算结果来看,文化建设领域的指标实现程度达到94.1%,排名第一;紧接其后的人民生活、资源环境、经济发展三大领域的完成程度总体上也在稳定增长;法治安全领域虽然目前实现程度排在最后,但是却在五个领域中增幅最大,进步最为明显。从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来,至今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深刻认识并总结这一阶段的发展历程,将会为新常态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更加丰富的经验和启示(见表2,P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