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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宁:民族主义易为专制利用 牺牲民族利益(2)

民族主义的性格

一个民族是一个整体,因为其成员拥有共同的意志、共同的利益、共同的文化和疆界,追求一个共同的目的。民族主义认为人类天然地分成不同的民族,民族不仅是一个政治单位,而且更是一个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共同体。因此,一个民族是一个活着的有机体,像个人一样有自己的意志和命运,有权用自己的意志来实现自己的目的。一个民族的政治领袖的首要职责就是维持本民族的统一和认同,领导本民族,实现共同的民族大业。

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思想体系是近代的、西方的产物,是自由主义和其他普世主义激进意识形态的副产品,但在很大程度上又是对它们的反动。民族主义作为一种非独立性的意识形态,没有共同的政治经济主张,没有具体地提出一个社会的组织方式。而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首先就应回答一个社会应该如何组织,其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经济及道德文化体制应该是什么。尽管民族主义主张民族的独立与自决,但民族主义意识形态本身却是依附性的,是单腿的跛足意识形态,永远无法自立,只能作为其他意识形态的补充。那些高举民族主义旗帜的人,不再要以为自此就和西方的东西一刀两断了,因为他们手中的民族主义武器仍然是在西方发明的泊来品。

民族主义的旺盛景观,常常给人留下深刻的映象。然而,这种旺盛,就像许多疯长的爬蔓植物一样,不是来自于其自身的独立性,而是来自于其寄生性。民族主义与共产主义和自由主义这两大意识形态之间存在着一种奇妙的伴生关系。自由主义与共产主义均是普世主义的意识形态,视放之全人类皆准的普世主义价值绝对高于具体民族的殊别价值。而民族主义则认为本民族的价值才是最高的价值。所以,民族主义与这两种意识形态在灵魂深处是格格不入、水火不容的。在英国、美国这类自由主义传统极其深厚的国家,几乎从未发生过波澜壮阔的民族主义运动;在中国,在意识形态的教条化达到顶峰的文革时期,民族遗产、民族文化、民族习俗等所有带有民族烙印的东西都被视作通向共产主义道路的障碍须除之务尽。由此可以断言,民族主义与这两种意识形态中任何一种的结盟只能是权宜性的,而且这种结盟只有在后两者处于虚弱状态时才有可能。没有其他意识形态的虚弱,就没有民族主义的旺盛。

在很大程度上,民族主义与共产主义分歧大于其与自由主义的分歧。共产主义对民族主义者的告诫是:“全世界的人民团结起来,你们失去的只是你们的习俗和传统,但得到的将是整个世界。”自由主义则并不要求人们放弃自己的民族个性。而且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都以自决为自己的核心原则之一。民族主义侧重民族自决,自由主义侧重个人自决。一个典型的民族主义者只承认民族自决权,不承认个人自决权;一个典型的自由主义者在把个人的自决权摆在最高位置的同时,却有条件地承认民族自决权。这里的前提条件有二:1.任何民族自决都必须建立在个人自决的基础之上;2.尽可能地诉诸法律及和平、理性的手段来实行民族自决。在这两个前提下,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有共处的余地,而且能够在很好地尊重各民族特性的同时化解民族主义的危害。

民族主义的出路

尽管民族主义的理论对现实的解释有极大的商榷余地,民族主义情绪的存在却是千真万确的。不承认这种真实情感的存在是没有道理的。不要担心民族主义会被彻底消灭掉,因为我们每个人在某种意义上都是民族主义者,因为每个人都有浓淡程度不同的民族情怀,都带有一定民族文化传统的烙印。在中国这样一个后发国家,民族主义不是有与无的问题,而是一个多与少的问题。换句话说,在中国,民族主义的出路不是要不要民族主义的问题,而是要多少民族主义和要什么样的民族主义的问题。

在当代,可取的民族主义是开放的、温和的、理性的、尊崇个人自决权的民族主义。对外,它对其他观念价值开放,并通过相互补充来提供行为准则;对内它也接受多元的价值和文化,在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制度架构内发挥作用,因而不致变成盲目的排外主义。民主国家的民族主义不易走极端,因为民族主义情绪的表达受到了法治的限制。由于民主国家的统治者的权力是受到制衡的,故他们通常不愿意、也不可能通过煽动民族主义情绪来追求个人的绝对权力。

民族主义被赋予的重要功能就是它能提供民族凝聚力。民族主义究竟可以提供多大的不可替代的社会凝聚力呢?民族主义的确能提供某种社会凝聚力,但这种凝聚力往往游离于两个极端,即要么微乎其微,要么过于强大到动员人们去作出愚蠢的举动,或在社会中凝聚成专横的权力。因而,在如何利用民族主义来获得凝聚力时,应非常慎重。

在高扬的民族主义旗帜上,常常写满了“民族利益”、“国家利益”之类让人不容置疑的字眼,以证明民族主义是服务于这些“神圣”的利益的。然而,在民族国家建立之后,民族主义的诉求往往掩盖了国家在政治经济方面的重大制度偏差。它不仅可能不利于维护国家的独立、统一和尊严,不利于实现国家的富强,甚至常常为专制统治作伥,充当抵挡自由、人权、民主、法治等普世价值的盾牌。弱小民族只有求变求通才能改变自己弱者的地位。排外仇外不仅不是爱国,反而可能导致卖国。晚清当局以民意可用的借口纵容义和拳导致进一步的丧权辱国就是明证。那么,出路又何在呢?究竟应该如何维护民族利益、如何维护国家的独立与尊严呢?以下的思路或许为我们提供了某种有益的答案:

在经济和文化的交流与竞争中,任何国家都只有勇敢地打开大门,师人之长,弃己之短,摆脱宗法自然经济和专制政治的束缚,才能真正实现富强,捍卫自己的民族尊严。因此,对一个贫弱国家说来,英勇反抗外国侵略固然是爱国,维护与外国的和平相处关系,开放自己的国家,促进与外国的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本国的社会进步,同样体现着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而且是更为复杂和艰巨的任务。相反,愚蠢地排外,或者有意无意地为文化和经济的交流设置这样那样的障碍,不管其主观动机多么善良,口号多么神圣庄严,客观效果都是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时甚至因此错过重要机遇而千古留憾。(袁伟时:《晚清大变局中的思潮与人物》,海天出版社,1992,75页)。在经济和文化的交流与竞争中,任何国家都只有勇敢地打开大门,师人之长,弃己之短,摆脱宗法自然经济和专制政治的束缚,才能真正实现富强,捍卫自己的民族尊严。因此,对一个贫弱国家说来,英勇反抗外国侵略固然是爱国,维护与外国的和平相处关系,开放自己的国家,促进与外国的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本国的社会进步,同样体现着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而且是更为复杂和艰巨的任务。相反,愚蠢地排外,或者有意无意地为文化和经济的交流设置这样那样的障碍,不管其主观动机多么善良,口号多么神圣庄严,客观效果都是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时甚至因此错过重要机遇而千古留憾。(袁伟时:《晚清大变局中的思潮与人物》,海天出版社,1992,75页)。

以上的观察表明,民族主义的吊诡之处在于它一方面是弱者的主义,另一方面又常常严重地妨碍着弱者摆脱其贫弱的地位,是使弱者难以变强的主义。利用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来提升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时要格外留神,以免像近代那样再尝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被狭隘、盲目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所践踏的苦果。

在政治、经济和文化都日益开放的今天,一族一国和闭关的立国政策不仅不可能,而且对国家和民族利益有害。若要避免民族主义的危害,就应当在承认民族主义客观存在的同时,用民主法治的制度和自由、权利、正义等价值和保持对外部世界的全面开放来约束、驯服民族主义,把它的作用局限在一定的空间之内,这样才不致出现民族主义情绪失控的局面。要热爱民族热爱国家,请先锻造自由民主。民族主义虽然把民族利益看得至高无上,但除在文化领域可小有作为外,根本无法为实现民族利益提供真正有效的手段。在当今,越来越无可争辩的是,在实现民族利益方面,最有效的政治手段是自由、民主、法治,经济手段是自由市场经济,文化手段是尊重多元与宽容异端,这些手段值得每一个胸怀民族利益的人去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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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易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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