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产生的误差及其他说明
数据可得性带来的限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指标数据选取方面,主要是以数据的可获取性为导向,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指标数据对于指标的准确反映程度,因此测评结果与各地市的实际治理水平存在略微偏差在所难免。另一方面,基于统计数据的治理能力测评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现实问题和影响治理能力的所有要素。我们更希望通过数据测评这一技术手段,发现一些可能影响治理能力的点与面之间的盲区,从而为研究和实现国家、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破”出更多主题。也正因此,我们在这里重点采用地市级数据对20地市治理能力进行了测评和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简要地提出了提升20地市治理能力的对策建议。
更为深入的实地调研有助于对测评结果进行补充和修正。除了数据的可得性会给指标体系的构建和指标数据的选择带来限制之外,对于现实中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地市,有其各自的发展特色、发展重点和难点,因此评价地市治理能力的指标体系应尽量避免千篇一律。若就相关问题广泛开展实地调研,不仅有利于准确把握各地市所处的实际发展阶段,而且有助于根据各地市发展重点等,针对不同地市设计不同的指标权重,进而对测评的结果进行修正和补充。
如若可以获取到更为详实的各地市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将能够在构建地市治理能力影响因素的计量模型的基础上,从实证的层面更深一层地探索究竟还有哪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因素,会促进或限制这些地市治理能力的提升。
尽管我们此前曾分别对福建、江西、浙江和广东四省下辖地级市的治理能力展开了测评,但因本次测评是以四省20地市为对象,在坚持指标数据的可获取性、一致性的原则下,本次测评中应用的指标数据、指标权重的设计较先前的地市治理能力测评都进行了略微调整。这也是为何本次测评结果中出现个别地市相互之间治理能力的得分与排名,与此前测评中得到的分数与排名不一致的主要原因。
【执笔:人民智库研究员 王礼鹏(见习),统稿:人民智库研究员 赵博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