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化治理的三个层次
互联网文化治理,是以最大限度增进公共利益为导向的。而公共利益是在国家、社会和公民三方博弈下实现利益均衡的结果。在国家层面,文化治理的目标是要实现宏观文化环境的繁荣和强盛,包括国家文化安全、全球文化治理、中国文化“走出去”等重要内涵。在社会层面,要实现网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网络信息安全得以保障、网络舆论积极向上、网络文化环境和谐净化等。在公民层面,要保证公民能享受合理合法的网络文化消费、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得到维护,从而保证公民的网络文化生活不受侵害。虽然在治理过程中三个层次间会产生一定的利益冲突,但是这三个层次的共同目标是一致的,即要更好地发展互联网文化。而且在多元共治的理念下,三个层次可以发挥各自所长,通过不同的力量去引导、优化和规范各类互联网活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互联网文化市场体系,提高网络文化参与者的责任心和自觉性。通过自治和共治营造健康和谐的互联网文化氛围,实现互联网文化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促进作用。
互联网给文化治理带来的积极影响
多主体平等开放的参与治理
互联网时代的重要理念之一就是平等开放。互联网为参与者提供公共的话语交流的互动平台,这一概念与哈贝马斯所提出的“公共领域”极其相似。在这个领域中,网民平等地发表意见,讨论公共事务,享有理想化的话语权,而不受政治权力限制。在早期以门户网站和搜索引擎为主要传播媒介的时代,个体和组织主要通过建立网站和发表评论来参与互联网文化治理。而在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站和自媒体兴起之后,网络话语权逐步向个体转移,个体集聚的影响力已经开始决定文化热点事件的发展走向,甚至引导和促进公共治理活动。互联网通过给每个人提供平等发声的机会,建立了一个公共话语空间,这就为个人和社会组织参与文化治理提供了与政府互动的渠道。随着治理现代化目标的提出,各个地方政府充分地利用了互联网技术建立政务平台、服务公号等互联网公共平台,不仅为公民提供政务信息沟通窗口,也以全新的姿态重塑政府的文化形象。一些突发性的事件和在政府治理中被忽视的问题往往经由网络舆论形成热点,倒逼政府加快问题的解决。不仅如此,互联网平台还通过基本的道德素养和平台规范,逐步建立起自治机制。对于一些涉及道德规范的社会问题,网友会进行道德讨论,而对于一些不合规的现象,互联网平台也积极履行监督的职能,从而形成民主监督、互相约束的良好机制,有力地补充了政府在互联网文化治理方面力量的不足,多主体共治的实现进程得以加快。
自下而上的社会减压和文化纾解
互联网文化不同于政府自上而下构建的文化,而是基于非中心和民俗化产生的自下而上的补偿性文化。互联网参与者在享受网络文化生活的同时,更乐意将自己的意见、经验、才艺分享到互联网,由此也缔造了如微博、直播等“用户生成内容”模式的成功。作为补偿性文化,除了生成一些积极有趣的内容外,也必然包含抱怨、不满、宣泄情绪的内容。网民通过将负面情绪在互联网上宣泄以获得心理满足,这在一定程度上纾解了人们的怨气、缓和了社会矛盾。由此可见,互联网文化成为了“社会安全阀”,在安全压力范围内,负面情绪的释放有助于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而文化治理任务之一就是要守住这个“社会安全阀”的安全域。政府借助互联网不但可以了解当下突出的社会问题和民众的态度,还可以有意识地利用互联网进行文化纾解。在互联网时代的文化治理和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互联网是弓,文化是箭,要善于引导各方“势力”制成一张良弓,让文化的价值得以最大化限度的发挥。
互联互通的文化融合
互联网让世界互联互通,构建了文化沟通的桥梁。它将各国家、各民族的文化都聚集在一起,并展现在全球互联网参与者的面前。网民在消费和体验不同文化的过程中逐渐加深对其他文化的认同度,进而逐步将不同类型的文化与自身文化相融合。互联网的参与者对不同文化的态度不是排斥而是好奇接受,进一步加深了文化的融合之势,诸如代际文化、传统文化、现代与后现代文化、东西方文化、高雅文化与草根文化等,它们之间不断地相互了解,减少了文化代沟,促进了文化交流和进步。此外,基于互联网而生的各种亚文化,如“技术宅”“二次元”“非主流”文化等,其影响力已经从特定的群体向全社会扩展,社会对于这些亚文化的普遍态度也从批判逐步走向包容和理解,这体现出社会的开放包容程度已经大有提升。不仅如此,在国际间文化沟通交流中,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文化融合承担起对内凝聚民族精神、对外建构民族新形象的重要使命;通过互联网,以民间活动为核心的文化融合不仅能够更好地实现文化“走出去”,更重要的是能够真正的实现文化“走进去”,发挥公民主体参与文化治理的主观能动性。在全球一体化与文化多元化的大趋势下,互联网极大地减少了文化障碍,促进文化沟通交流,有助于中华文化屹立于世界文化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