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一课”制度的建立与曲折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活动由秘密走向公开,党员横向联系大大加强,党内教育可以更多地以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党课等形式进行,“三会一课”逐步“名实”兼具。各地基层党支部开始建立起“三会一课”制度。比如,据相关文献,北京印钞厂1949年建立党总支后,坚持每月上党课,每次1~2小时;党支部大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开4次;党小组每周开会1次,每次1~1.5小时。从1950年起,湖南省长沙市开始在基层党支部推行“三会一课”制度,规定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1次支委会、1次支部大会,每1~2个月上一次党课。到1956年,长沙市585个基层党支部普遍建立了“三会一课”制度,并有200多名党员干部兼任支部党课教员。黑龙江省林口县委1950年根据上级党委要求,规定企业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大会,每半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周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进行一次党课教育。宁夏中卫县1954年规定县直机关各支部每两周上一次党课,区乡党支部一月上一次党课,农村支部每月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10天开一次支委会;1957年进一步制定了规范的“三定”(定人、定点、定期)党课制度。新疆独山子矿区党组织1957年建立“三会一课”制度,规定每月开1次党小组会、1次支部委员会、1次支部大会,上1次党课。
但是1958年“大跃进”运动发生后,各地兴起的“三会一课”受到严重冲击。1962年1月,刘少奇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对此曾严厉批评:“近几年来,不论农村或者城市,许多领导机关,都只忙于日常事务,忙于指使基层组织完成一项一项的具体工作,对于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都不管或者管得很少。这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应该从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着手,使支部生活健全和活跃起来,切实改变许多基层组织长期不开小组会、不开支部大会、不上党课、党员不起作用等等组织涣散的现象。”这次会议以后,党内组织生活受到高度重视,全国城乡基层党组织迅速相应,普遍建立起“三会一课”制度。山东省桓台县、即墨县、庆云县,河北省武强县、大厂回族自治县,湖南省麻阳县、辰溪县等地的基层党组织都是此时实行“三会一课”制度的。
随着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三会一课”制度受到更加严重的破坏,全国除了少数基层党组织外,“三会一课”制度基本上中止。
“三会一课”制度的恢复和发展
粉碎“四人帮”、结束“文化大革命”以后,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逐步走上正轨,党的建设各项制度也开始拨乱反正。
1977年2月14日,《人民日报》刊登河北省蔚县南双涧大队共产党员张佃满、孙宝山的来信,呼吁“把党的‘三会一课’制度恢复和健全起来,把党的生活搞得更加生动活泼”,来信认为:“党内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是活跃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只有坚持定期召开支部会、支委会、小组生活会和党课教育等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纪律,经常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才能使党员不断地增强无产阶级党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近几年来,由于‘四人帮’的干扰和破坏,有的单位长期不开党的支部会,不过组织生活,不上党课,因而有的党员组织观念淡薄,不能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削弱了党组织的战斗力。这种状况应该马上改变。”1979年10月,中央党校第三期学员在学习研讨“党的学说”课程时,针对“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内正常组织生活遭受破坏,也明确建议“恢复和健全文化大革命前的‘三会一课’制度”,学员中一些担负重要领导职务的老党员表示,“今后一定要象普通党员一样,学习党章,遵守党规党法,参加党小组的生活”。此后,全国基层党组织逐步恢复“三会一课”制度。
与此同时,中央有关正式文件也对健全和完善包括“三会一课”在内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作出规定。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各级党委或常委都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981年8月,中组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县以上领导干部生活会制度的通知》,提出“各级党委应把健全组织生活作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恢复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一个重要问题来抓”,“要一级抓一级,每年至少抓两次,要形成制度,持之以恒”。这个通知规定:“县级以上党委常委除了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外,同时要坚持每半年开一次党委常委(党组)生活会,并要及时地向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报告生活会情况,开一次报一次”;民主生活会“要以认真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准则》的情况为主要内容”,“同志之间要敞开思想,推诚相见,认真地开展相互批评”,“做到原则问题不含糊,小是小非要谅解”。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以党内文件的形式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时间、频次、范围、内容、方法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扩展了“三会一课”制度。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设立委员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总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同时规定,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这些规定从党的根本大法的高度为基层党组织实行和坚持 “三会一课”制度提供了依据。
党的十六大以后,“三会一课”概念开始进入党的正式文件。2005年1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善于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在全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2006年6月21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提出要“严格组织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2008年5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要“建设一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丰富‘三会一课’内容,……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申“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三会一课”制度从内容到形式进一步丰富完善,已成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
(作者为全国党校教师进修学院执行院长、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①王学东主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第3卷),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
②《列宁全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
③《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8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
④《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8卷),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
⑤《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文献选编》(1937-1949),北京:学习出版社,1996年。
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
⑦《健全“三会一课”制度》,《人民日报》,1977年2月14日。
责编/杨鹏峰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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