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鉴于此,我们选择了以初次分配公平度和再分配公平度两个指标,来衡量收入分配上的总体公平度。在此基础上,结合数据的可得性,进一步选取以一个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的百分比以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百分比,来反映该市经济社会初次分配公平度以及再分配公平度。其中,在测算人均可支配收入方面,我们借鉴了《中国经济周刊》中国经济研究院所曾采用的做法,即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人口占比。
此外,鉴于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近年来长期存在,而这种二元结构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城乡收入分配结构的改善,限制了城乡收入分配公平度的快速提升。因此在分配公平方面,城乡居民间的人均收入差距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同时,为保持数据指标的可比性和可加性,与城乡人均消费支出指标的设定逻辑相一致,关于一个地市的城乡人均收入差距,同样以乡村、城市人均收入比(%)来反映。可能有人会认为这里的人均收入与底线公平指标中的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存在交叉和重叠,因为收入水平是影响消费支出的主要因素。但需要注意的是,已有的大量实证研究均表明,对于现阶段的中国,特别是对于现阶段的中国地市地区,除了收入水平外,诸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市场化程度等因素,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消费支出水平。
指标权重的设定方法与结果
已有的研究或采取专家调研法,即从主观上为指标设定权重;或采取客观赋权法,也即采用层次分析等统计方法,从数据的分析和统计中求得权重。虽然客观赋权法更能增强指标的解释力和独立性,但我们仍决定采用主观赋权法。正如我们在之前经济社会公平度测评报告中所指出的,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我们希望突破以往过分重视与收入有关的因素这一思维定势,更多地强调公平发展理念,而客观赋权法无法很好地实现这一点。具体来讲,这种主观赋权法能够体现以下两方面理念:第一,与效率相比,更加重视从公平的角度来审视问题;第二,合理权衡底线公平、机会公平和分配公平三者的重要性。
在权重系数调节的具体操作上,我们采取有事先提示的专家调研法,即邀请经济、社会领域的专家学者各15名,以及15名在综合管理岗位上任职的党政干部,让他们分别给各指标打分,并且明确告知他们要更多地考虑公平发展的理念。指标权重的计分方法是:我们列出待赋权重的指标,要求专家对同一层级的指标进行两两比较(如果专家认为甲指标比乙指标重要,那么就给甲指标计1分,乙指标不得分)。在这一过程中,一个指标“打败”其它指标的次数越多,所得的分数就越高。当然,这样的打分工作是在一、二级指标层面同时展开。将这样的打分工作进行五轮后(在开展下一轮打分工作前,我们都将每个指标在上一轮打分中所得的平均得分告知打分者,以供其参考),我们将各指标在每轮中的得分相加,再进行相应调整,就得到了各指标的权重系数(见图1,P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