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的标准化处理
为了增强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在对指标数据的选择和设定过程中,我们应用了此前测评研究中连续使用过的具有单调性和凸性特征的指数功效函数,对六个二级指标数据分别进行了无量纲化和标准化处理。该功效函数的具体形式如下:
该功效函数中,d是量化后的得分,我们将其区间控制在了60-100之间,x是观测值,也就是各指标数据的实际统计值,xh是满意值,xs是不允许值。
一般来说,正向指标满意值取各指标的最大值,不允许值取其最小值,但诸如贫困率这样的指标是逆向指标,满意值应取其最小值,不允许值取其最大值。在操作过程中,经过功效函数的转换之后,就可将各地市的指标数值全部转换为60-100之间的得分。因此,在我们构建的经济社会公平度评价体系中,最低生活保障参保人数占常住总人数比重的观测值越大,得分越低;其他五个二级指标则相反,观测值越大,得分越高。
然而有必要指出的是,依据该功效函数所得出的结果是相对结果,前述六个二级指标数据的最小值和最大值会影响各地市经济社会公平度的得分。也就是说,如果改变参与测评的地市样本量,可能会导致数据指标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发生变化,各地市经济社会公平度的最终得分也会发生变化。但是这并不会对各地市之间经济社会公平度的排名顺序产生影响,也就是原有各地市经济社会公平度的先后排序将保持不变。
地市经济社会公平度与人均GDP相关性分析
基于经济社会公平度得分与人均GDP水平相关性分析结果表明,陕西10地市经济社会公平度与人均GDP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具体表现为:10个地市中,多数地市经济社会公平度排名与人均GDP排名位差较小。其中,经济社会公平度排名和人均GDP排名位差小于3的如下:西安市经济社会公平度在10地市中排在首位,人均GDP在10地市中位列第3;宝鸡市经济社会公平度在10地市中位列第2,人均GDP在10地市位列第4;铜川市经济社会公平度在10地市中位列第3,人均GDP在10地市位列第5;咸阳市经济社会公平度在10地市中排在第5位,人均GDP在10地市位列第6;汉中市经济社会公平度在10地市中位列第6,人均GDP在10地市中位列第7;商洛市经济社会公平度在10地市中位列第7,人均GDP在10地市中排在末位;安康市经济社会公平度在10地市中排在末位,人均GDP在10地市中位列第9。
当然,也有部分地市经济社会公平度排名与其人均GDP排名之间位差较大。具体表现为:一是人均GDP排名靠前,经济社会公平度排名靠后,如榆林市人均GDP在10地市中排在首位,经济社会公平度在10地市中位列第8;延安市人均GDP在10地市中排在第2位,经济社会公平度在10地市中位列第9。二是人均GDP排名靠后,经济社会公平度排名靠前,如渭南市人均GDP在10地市中位列第8,而经济社会公平度在10地市中位列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