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推进不足
农村经济发展一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实现了快速的增长,到2015年为止,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统计值为10772元,突破了万元的大关。但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较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存在不小的差距。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农村金融的发展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如何通过农村金融发展带动农民收入增加、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构建健康的农村经济社会秩序、加强农村金融深化,已经成为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创新的重点。我国一直存在着城乡金融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农村金融发展,无论在深化程度上还是金融工具多样性上,长期以来落后于城市金融发展。
近年来,为了改变农村金融发展的困境,政府相继出台了包括金融改革在内的一系列惠农富农政策,使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农村金融的覆盖程度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现阶段在农村金融发展上所取得的成就,还是无法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对农村金融的需求。通过对我国农村金融近年来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农村金融创新中所亟须解决的问题大体上可以分为:
农村金融覆盖面窄。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农村对金融市场的需求逐渐增大,但我国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发展仍滞后于需求,许多偏远地区仍未被金融市场覆盖。而资金成本及人力资源成本都是阻碍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因素。
农村金融服务单一。农村金融需求日益多样化、差异化与“三农”金融产品创新不足之间的矛盾更加凸显。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及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推进,迫切需要农村金融机构与时俱进,针对农业产业链条中的农户、生产加工企业及流通企业开发提供一整套的服务产品及方案。
农村居民金融创新意识不足。虽然我国金融市场中开始涌现出一些新兴金融工具,但是农村居民还是普遍缺乏金融常识与金融意识。面对日益复杂的金融创新的产物,农村居民还是较难适应,以致农村金融还停留在以传统金融服务为主的层面上。对于农村金融而言,需要通过推动农村金融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实现创新发展,以创新推动金融深化,反过来农村金融深化的实现,也为农村金融创新发展提供了动力。
金融体系尚未走向多元化
金融体系根据银行和金融市场所发挥作用的不同,主要分为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两大类。其中,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是指以间接融资方式为金融资源配置基础的体系。在这种金融体系中,企业若想获得外部资金,主要通过银行的间接融资来实现,同时银行业起到对公司管理者投资决策的监管作用。自改革开放到现在,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商业银行体系格局,相关的监管和审核机制基本确立,同时也促进了商业银行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发展。而市场主导型金融体制则是以直接融资为基础的体系,在这种体系下,资本市场比较发达,信息传递功能也具有较强的有效性,更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我国现行的体系则是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其中间接融资占总融资额的80%以上。并且基于我国现阶段金融发展情况,受金融相关法律体系还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金融中介机构薄弱以及缺少对中小投资者有效的保护措施等因素的制约,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还将是我国当前金融发展的最优选择。
然而,从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层面出发,扩大金融支持,尤其是提高直接融资所占份额也是我国金融创新所要实现的重点目标,主要原因是:首先,扩大金融支持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但是仅靠银行的放贷能力显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其次,加大直接融资所占比重有利于融资成本的减少,并且可以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面对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银行体系面临着进一步改革的任务。但是,由于我国银行改革起步较晚,负担较重,顾虑较多,思路较窄,至今还停留在国有银行(包括国有独资银行和国有控股银行)占绝对优势地位的一元化格局中。因此若要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对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我国需要建立更多的适合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中介机构,提供门槛相对较低的融资服务。同时,通过金融创新,加大股票债券市场对直接融资的支持,也将是金融创新的主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