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人才结构不合理
科技作为推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一直在改变着人类活动的模式以及对事物的认知。科技渗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社会的发展,与作为经济发展重要推动力之一的金融,势必会相互结合。同时,在新常态下,为了进一步促进金融创新目标的实现,科技是不可或缺的动力。当前我国金融和科技的融合主要体现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数字化改革,最直观的表现就是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互联网金融依托科技,将传统的金融服务与网络相结合,用户使用更加便利,也更符合客户需求。而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也使科技企业有了更广泛的融资渠道。进一步地,符合条件的复合型人才是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的关键因素,在此背景下,多层次的人才以及多元化的知识储备正是当前所急需的。对于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主要可以概括为:具有金融领域的专业知识,同时还牢牢掌握计算机科学相关专业知识;在工作中除了可以胜任金融相关研究、管理或一般操作性工作外,还能依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自身具备的计算机专业知识,维持金融业务的稳定运行。由于我国处在金融创新不断加速的进程中,传统金融服务也正向新型金融服务转型,与此同时,金融市场中却存在着金融人才结构单一、工作较少涉猎其他领域等问题。因此,若要通过科技来推动金融创新,创新培养金融人才是必要的条件。
在金融创新压力下,对创新型金融人才的需求主要分为三种类型:1)管理型人才。对科技金融进行规划,通过对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的深入分析,为科技金融结合工作制定出总体目标、战略方向,以及科技金融相关机构体系建设等。这类人才主要侧重于科技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机构的有效组织和管理。2)研究型人才。金融与科技领域的结合使得金融行业更加的复杂化,也呈现出工程化的趋势,同时也更加离不开其他领域的支持。理论作为实践的前提,是进一步发展科技金融的基础,而理论的发展依靠的是科技金融研究型人才的多元知识储备。3)操作型人才。对于这类人才的主要要求,是可以准确把握相关金融政策、机制及创新产品、工具与商业模式,从而提高科技金融工作的效率,实现对资源的高效利用。在金融创新中,完善了以上三种人才的培养机制、保证了科技金融人才源源不断地注入金融市场,才能激发金融市场源源不断的创新动力。
“十三五”期间我国金融创新的发展方向
金融监管手段创新
创新与监管之间一直存在着一种对立的关系。金融监管对金融服务和新的金融业务的开发起到一定约束作用,而金融创新也增加了金融监管的不确定性,削弱金融监管的作用。但是二者也是相互依存的,为了保持监管有效性,面对金融创新将持续推出新的金融监管手段,这一举措也会进一步推动金融创新。因此,如何在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之间保持平衡,也已成为金融创新的重点。在此前提下,金融监管要以规范化和制度化为核心,保证及时、完整的信息披露;通过监管保证合同执行的有效性,保障金融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企业以及个人征信体系,发展银行信用信息与公共事业单位的信息共享,以此促进健康消费和消费信贷的稳定发展;依靠监管开展相关教育活动,帮助投资者建立健康的投资心态、良好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掌握基础投资知识,尤其要使投资者明白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关系,不能一味追求高收益而忽视可能带来的损失。
针对互联网金融还应建立相应的预案,将风险由不可控变为可控,由不可防范变为可以防范。还可以通过设置更高的互联网金融审核机制,对运营资质进行筛选,从而对信誉高、风险承受能力强的优质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政策鼓励,并且对缺少运营资质的机构进行金融活动限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避免互联网金融骗局以及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同时还要防止“一刀切”政策对其他合规互联网金融活动产生抑制作用。互联网金融监管人员也要及时掌握互联网发展状况与信息化程度,在保障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活跃程度的同时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与此同时,还可以通过建立互联网金融协会,完善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之间的联系,增强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