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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共和党发起修宪运动,以控制联邦政府预算

核心提示: 1789年联邦宪法批准至今已过去了227年,其间,美国仅通过了27条宪法修正案,而距离最近的第27修正案批准也已经过去了24年,经由联邦宪法第五条启动修宪程序之难无疑使得这部现代意义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成为了最难以修改的宪法之一。然而最近,一些保守派拥护团体正试图向这一“宪法神话”发起挑战,他们凭借在全国各州立法机关中近十年的政治胜利,试图召集足够多的州就平衡联邦预算问题召开修宪大会。在缺乏历史参照和成文规则的情况下召开一次修宪大会究竟是在积极回应当前联邦预算给国家带来的困境,还是开启了危害宪法的潘多拉魔盒?

法意导言

本期编译,法意君向诸位读者推荐米歇尔·瓦恩斯(Michael Wines)刊登在《纽约时报》上的文章,且将金笔作柳刀,随他一起去揭秘保守派推动各州修改联邦宪法的努力。


凭借在全国各地州立法机关中近十年的政治胜利,保守派拥护团体正悄然汇集着支持力量,试图促成国家历史中前无古人的“大事件”:召集50个州开修宪大会,修改联邦宪法。对此,米歇尔·瓦恩斯(Michael Wines)在2016年8月22日的《纽约时报》上撰文,从推动修宪者及其诉求、目前的工作进展及展望、支持者与反对者围绕修宪内容和修宪大会规则的争论等方面全面揭秘了保守派推动各州修改联邦宪法的努力。

谁在推动此次修宪,他们的诉求是什么?据瓦恩斯称,支持修宪的团体是一个由自由市场、低税率和小政府支持者组成的混合物,他们背后的金主是一些公司及像百万富翁科赫兄弟(Koch brothers)和捐助者基金会(Donors trust)这样的深度保守派支持者。他们希望通过一项关于平衡联邦预算的宪法修正案——许多保守派支持这一想法,许多经济学家鄙视这一想法,而在几十年里,国会则无法认可这一想法。随着他们离自己的目标越来越近,批评家和一些持怀疑论的宪法学者发出了警告,认为在缺乏历史参照和成文规则的情况下召开一次修宪大会可能会开启危害宪法的潘多拉魔盒。

瓦恩斯向读者介绍了修宪支持者们围绕联邦宪法第五条修宪程序展开的工作及进展。根据联邦宪法第五条,修宪支持者们决定以三分之二州立法机关提出修正案的方式规避国会的介入,然而这并非易事。瓦恩斯指出,即便他们能达到三分之二的州提案门槛,一次修宪大会也可能因为各立法机关组织方式不一的缘故而卷入司法争议之中,而且提案需要被四分之三多数的州立法机关或州修宪大会批准方能生效,这又给推动修宪设置了障碍。

对此,在奥巴马时代努力控制州立法机关并极速右倾的共和党人开始变得“认真”起来。修改宪法的提议得到了一些包括相对温和的约翰·卡西克(John Kasich)和杰布·布什(Jeb Bush)在内的前共和党总统候选人们的支持。到目前为止,已经有28个州接受了召开修宪大会的提议,其中包括过去三年内加入的10个州,以及今年春天新加入的俄克拉荷马和西弗吉尼亚,也就是说,离宪法规定的34个州仅差6个州了。而从共和党现在控制31个州(这比2010年的二倍还多)的众议院,并且在下一年计划游说以支持修宪的11个州中共和党控制了其中7个州的立法两院的情况来看,修宪支持者们距离他们的提案目标已不算太遥远。反过来,大好的形势也使得美国立法交流委员会(American Legislative Exchange Council,ALEC)、平衡预算修正案特别工作组(Balanced Budget Amendment Task Force)以及目标更为彻底的政治草根组织“公民要求自治”(Citizens for Self-Governance)等支持修宪的团体工作热情更加高涨。

瓦恩斯指出,围绕此次“修宪事件”的争论至少在两个维度上展开,其一与修正案的内容相关,即是否应该用联邦宪法对联邦花销施加限制;其二与修宪大会规则相关,即在无法限制修宪大会权力的情况下,人们是否可以信任修宪大会的代表,使得他们只关注修宪提案的内容,不修改联邦宪法的其他部分。

联邦宪法是否应当限制联邦花销?修宪的支持者们给出的答案是“应当”。他们认为州政府和普通人广泛接受一种哲学理念,即一个人的花销超过他的收入是错误的也是极其危险的——这对于联邦政府同样适用。因而,他们将19.4万亿美元的国债视为对美国未来繁荣的巨大威胁。但对于修宪的反对者而言,一项修正案,而不是财政赤字,才是巨大的威胁。他们认为,不能保持赤字的政府无法在不景气的情况下刺激国家经济,也无法避开因社保和诸如修建高速公路这样的增加就业计划而造成的预算天花板,毕竟,政府刺激经济的计划无一不依靠国债提供资金支持。

事实上,他们认为债务才是州和普通人家的生活常态,若禁止赤字花销,国家经济将停滞不前。针对双方的争论,瓦恩斯认为,事实上关于联邦节约的辩论已达成了广泛共识,作为修宪支持者们的有力证据,里根政府时期便有强烈支持平衡预算修正案的主张,且在当时已获得了32个州立法机关的支持,只不过因为后来国会于1985年通过了计划在六年内减少年度联邦赤字的“葛兰姆法案”(Gramm-Rudman-Hollings Balanced Budget and Emergency Deficit Control Act),在接下来的三十年中,许多州立法机关撤回了他们的修宪大会请求。因而,瓦恩斯将此次关于限制联邦花销的修宪讨论视为对当年修宪运动的一种复兴。同时他也指出,召开修宪大会并不是保守派的创意,在自由派的支持下,有4个州已经通过了支持召开修宪大会的决议,而他们这样做则是为了推翻最高法院关于竞选献金问题的“公民联合会案”判决。

此次修宪运动中还存在一个更为根本性的问题:在无法限制修宪大会权力的情况下,人们是否可以信任修宪大会的代表,使得他们只关注修宪提案的内容,不修改联邦宪法的其他部分——不限权的修宪大会会不会演变为另一次“制宪会议”?联邦宪法第五条并没有限制修宪大会的权力,通过追溯美国制宪的历史,一些专家注意到,这部联邦宪法本身就是一次以修改《邦联条例》为目标的修宪大会的成果,那一次修宪大会撕毁了先前的宪法文件,同时也无视了《邦联条例》中规定的修宪规则。米歇尔·J·克拉曼(Michael J.Klarman,哈佛大学宪法学专家)和米歇尔·J·格哈特(Michael J.Gerhardt,北卡罗来纳大学法学教授、费城国家宪法中心驻校学者)等学者均表示,在缺乏必要限权的情况下,修宪大会的确可以为所欲为。以史为鉴,瓦恩斯也发现国父詹姆斯·麦迪逊表达过与学者们类似的不安。

然而,修宪支持者们则对学者们的“自寻烦恼”不屑一顾。州修宪大会并不是什么新事物,尽管大部分的修宪大会并没有包含所有的州,但每一次大会都遵循了预先设置的议程,在他们看来,一次旨在起草修正案的修宪大会与已经召开过的大会没有什么区别(瓦恩斯认为,或许存在一个标志性的区别,即除了1861年为避免即将发生的内战而特设的大会的确提出了一项修正案之外,先前的修宪大会都没有能够得到联邦宪法的祝福,而1861年的大会又算不上宪法第五条意义上的“修宪大会”)。据此,来自保守派阵营的罗布·奈特尔森(Rob Natelson,前蒙大拿大学宪法学者,目前供职于保守派在丹佛的独立学会)和来自持相反意见的自由派阵营的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最近曾是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均认为,一次修宪大会并不会胡作非为。

从瓦恩斯转引莱斯格的观点可以看出,他对此次修宪运动的前景持谨慎乐观态度。诚然,修宪支持者们即将获得提案所需的法定州数,但毕竟一次修宪大会仅仅是“提出”了宪法修正案,根据宪法第五条,“批准”修正案至少需要四分之三的州(即所有50个州中至少需要38个州),而在美国,不论是来自右翼还是左翼的任何有争议的观点都不难找到13个持反对意见的州——因此,对于修宪支持者们来说,真正的考验还在后头。

文章来源:Michael Wines, Inside the Conservative Push for States to Amend the Constitution, Aug, 22, 2016, New York Times. 《纽约时报》

网络链接:http://nyti.ms/2bvjM0Y

编译/孙竞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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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毅豪

[责任编辑:孙易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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