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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二届)中国自主品牌峰会分论坛四:商业秘密与商标权保护(2)

杨叶璇:万物皆有生死,商标也不能例外

杨叶璇:万物皆有生死,商标也不能例外,商标是有生有死的,商标法从根本上说是在商标方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现在是走向依法治国的道路,应该依照商标法企业来行为,有关的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分别行政执法和司法。

商标方面,对于商标生死研究和现在社会理解是有所偏颇的,商标注册部实际上就是商标的生死薄一样,社会企业运作中,现在我国商标的热,有些热的不够冷静的。而且关于商标权的重视没有更多考虑到商标的数量应该跟国家经济发展是相匹配的,应该跟企业使用需要所符合。现在国家有效商标注册数量达到上千万的,今年有可能申请商标的数量超过300万,比世界上最发达几个国家总和还多,因此自主品牌有两个含义,一方面是商标方面的权利能够自己控制它,还有这个权利不妨碍他人的组织,这是相互尊重的问题,所以谈到了商标的生,我国现在商标法的申请在先原则,不是像有的选择的那样只要申请在先就得到权利就可以排他。1988年商标法的实施细则的修改,后面的几次修改,已经增加了在他人申请前使用多年继续是使用权的规定,真正达到驰名商标顺着,还可以排斥他人相关非类似商品上不正当侵害性的使用,对于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在媒体和企业应当正确的依法理解,让商标的生生的有理、生的科学、生的伟大。

世界经济的竞赛中,我们创品牌中要有各司其职,各种身份依法行使相应的权利,我们的商标方面会比较的更好。商标不在多,不一定是有商标就是宝贵的财产,有些商标可能是有害社会和侵犯他人权利,或者是为了不正当排他或者是敲诈,这样也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一方面是激励企业更好的创造法律环境和正确的认知,这些方面做好了自创品牌和自主品牌发展才能健康科学更好的发展。

李顺德:要培育品牌、发展品牌、必须得要有法律保障

李顺德:今天在人民日报讨论自主品牌,实际上20多年前国内讨论品牌的问题是经济日报,当时经济日报在国内发起讨论,现在拓展到全社会,大家都来讨论说明一个问题,大家对品牌的意识增强了;第二刚才有位企业家把品牌提高到国家战略,实际上不太了解情况,咱们早已提到国家战略高度,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明确把品牌问题写的清楚,近些年来大量出台的一系列的规划中都讲到了品牌;第三多年来我们和经济学家一讨论到品牌问题,我们就说最好可以了解一下品牌的法律角度怎么看,我们讲了半天品牌如何重要,问题我们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培育品牌、发展品牌、必须得要有法律保障。品牌和法律的关系如何?第一所谓的品牌要靠法律的保障必须要依靠知识产权,法律的保障是靠知识产权支撑的,包括专利、商标、商业秘密都需要,才能扎扎实实的做大做强。品牌本身实际上是我们讲的商标、商耗、商誉和知识产权的统称,品牌本身并不是法律的术语,所以要保护品牌才能发展品牌,而保护品牌主要要靠知识产权,否则的话没有法律依据你的品牌经常受到其他人的侵害和损害,你又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这个品牌战略怎么做,所以我呼吁,也是我们讨论了这么多年大家一定要清醒看到品牌和知识产权和商标、商业秘密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所以我不想展开,以后有机会可以就着其中的一些问题专门来探讨,谢谢大家!

李明德:企业要自己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李明德:品牌就是商标和企业的字号,说华为是品牌,华为是商标也是字号。品牌建设靠什么?靠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市场模式的创新、广告宣传、企业管理的改革。比如手机企业,比如电商企业,比如销售行业、比如服装设计,都有自己不同的侧重点,但是品牌建设就是一个商誉的积累,所谓商誉就是消费者对它的积极评价,涉及另外一个主题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对一个企业的品牌建设,或者说某一款产品它的上市抢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企业自己要认识到自己的商业秘密,自己去采取措施,不要指望他人,我们的企业很多主要是指望行政部门来管、指望法院来管。我想告诉大家指望自己,包括员工的跳槽,如果真的有商业秘密你认知了,你就和员工签订保密合同,要求他在离职后不得从事与你竞争的事业,如果没有我建议不要去限制员工的跳槽,因为员工的流动会带来技术、知识、观念等等的流动,实际上是有利于整个民族、整个国家的建设。80年代、90年代一些高校的科研人员、技术教授到企业去就是这样的,现在有一些从高端企业跳槽出来去组建新的企业去中西部去创业也是这样的,所以说对于员工的跳槽,包括竞业限制,一定是在保护商业秘密的意义上,不要超出这个意义去限制员工的流动。

孙佳恩:企业要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技术秘密,保护的是核心的信息,而不需要限制一个人的正常性的人才流动来驱动,2014年8月18日习总书记提出了我国要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恰恰在今年5月11日美国奥巴马签署了保护商业秘密法案,这对整个中国国内品牌企业要如何在创新过程中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是带来了非常大的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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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