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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法治乡村”的觉醒与前行

 
 

 

9月7日,重庆市云阳县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在驻地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农村婚约财产纠纷”案,知悉和参与该婚约纠纷的村民被通知出庭作证,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做出公正裁决。村民也把作证看成一项义务,当事人各方没有怨言,这与过去相比,标志着法治社会在农村的健全与进步。

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基层法庭把听取证人的当面作证纳入庭审重要一环,这符合处理农村矛盾纠纷的实际。在重视和动员证人出庭上,侧重从四个方面进行激励与引导:一是宣传证人依法出庭作证是法律义务,受法律保护;二是鼓励证人通过参与庭审,提高法律修养,增长法制见识;三是宣传出庭作证是维护公平正义的行为,可以在评比文明市民中加分;四是严厉惩处对客观证人挖苦讽刺、打击报复的人与事,弘扬社会正气。

[责任编辑:董鼎]
标签: 证人   法治   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