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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税收制度改革促进居民收入公平分配

核心提示: 调整消费品征收范围,加强对高消费产品的征税。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变化,及时调整征税商品的范围,尤其是增加对高档品、奢侈品征税,如将高档保健品、高档时装、高档装饰品、高档家具等纳入征税范围。 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在提高数据的准确性以及信息化水平的同时,加强税收各部门内部的数据一致性与共享管理,同时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工商、海关、不动产登记、公安、民政、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利用,提升数据共享利用水平。

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与否,据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明确提出了缩小收入差距的任务要求。理论与实践都表明,税收作为政府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主要政策手段之一,在促进居民收入公平分配方面具有其他政策手段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相较于一些发达国家,我国税收制度在促进居民收入公平分配方面的功能偏弱,存在间接税占比过高,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等重要税种设置不合理、税收征管能力不强等一系列问题,未来必须加快税收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切实使税收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税收制度在促进居民收入公平分配方面的作用机制

税收制度促进居民收入分配主要指政府通过税制结构的安排、税种的设置和税收征管的实施等各种税收手段,实现一定居民收入分配目标的过程。

税制结构的安排对税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功能具有明确的导向作用

税制结构主要是指各个税种在税收体系中所处地位和占税收比重的关系,主要包括以商品劳务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结构模式)、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结构模式)、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①三种模式。不同的税制结构对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方面产生的效果存在明显差异。具体而言,由于间接税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主要体现在初次分配环节,且税负可以附加在商品或劳务的价格上,税收归宿存在不确定性,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不够明确。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结构模式,更多是在筹集财政资金,保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方面发挥作用,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方面具有一定局限性。由于直接税税收归宿明确以及累进特征,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促进居民收入公平分配方面能够起到更加显著的调节作用。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则是兼顾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结构模式和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结构模式的综合性模式。

不同税种在促进居民收入公平分配方面有不同的作用路径

各个税种由于功能定位、组织税收收入能力、对国民收入分配的调节环节不同,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的作用也各不相同。从理论层面和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结合税收促进居民收入公平分配功能的发挥,较为合理的税收调节体系应重点包括财产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等四类税种。具体而言,在居民收入的实现环节,通过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调节不同群体的收入分配;在居民收入的消费环节,通过消费税来调节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分配;在居民收入的积累环节,主要通过财产税限制财富向少数富有者过度集中,其中对继承转让环节,通过征收遗产与赠与税①防止由于财富的代际传承而导致的收入分配差距和新的起点不公(见图1)。

图像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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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家治理1
标签: 税收   分配   居民   收入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