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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六中全会为何聚焦“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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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6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党的第十八届六中全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许多部署。这次全会,将进一步全面推进这项工作。

整体布局,步步推进,目的就是将治党管党一抓到底,标本兼治,保持长效。

那么,十八届六中全会为何专门研究从严治党的问题呢?

党的性质与任务要求我们必须从严治党

作为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要在本世纪末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艰巨而又光荣的历史使命,必须从严治党,严密构建铁的纪律与规矩。

要保持工人阶级政党的先进性质,要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就必须首先把党自身建设好。一个思想理论混乱、生活作风腐败、组织纪律松散的政党是不可能带领中国人民顺利完成这个艰巨而又光荣的历史使命的。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从严治党,从严构建铁的纪律与规矩,以维护党的团结与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党的历史经验与教训要求我们必须从严治党

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日起就十分重视从严治党,逐步构建了一整套铁的纪律与规矩,为进一步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启迪。这些经验与启迪充分说明,治党必须从严,从严治党必须守纪律、讲规矩。

中国共产党诞生90多年来,从严治党的党纪党规体系也经历了由无到有、由粗到细、由宽到严的发展过程。通过从严治党,我们党不仅很好地解决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而且领导人民群众在夺取政权与建设国家现代化方面取得了辉煌成就,为进一步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启迪。其中最重要的经验与启迪就是:依法治国,必先依规治党。在这方面,中国共产党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也留下了不少失误的教训。无论是成功经验还是失误教训都值得好好珍惜和记取。

党面临的考验与危险要求我们必须从严治党

习近平总书记也说过:“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是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应对和经受住考验、化解和战胜危险的重要法宝。”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党所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严峻。党所面临的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也更加凸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论查处贪官人数之多,级别之高,行动密度之大,还是涉及领域之宽,挖掘问题之深,都是前所未有的。150多只“老虎”落马,20多万只“苍蝇”被处分,超过800只“狐狸”归案。这一方面反映了我们党反腐的力度和效果,但另一方面也说明党内权力腐败的普遍性与严重性。这些问题的出现极大地玷污了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严重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与执政能力。

六中全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落细

国防大学教授颜晓峰说:“回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六中全会,我们可以看到,三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依法治国,五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六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从严治党,四次全会的主题构成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战略目标、战略举措到党的决定的完整过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成为从党的十八大到十九大召开之前重大决策的主题和主线。这表明,党中央战略思想与战略决策高度契合,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高度统一,治国理念与治国布局高度一致,问题导向与规律导向高度协调。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六中全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这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举措。”颜晓峰谈到,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问题,强化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规范准则。

“我们党是执政党,从严治党是在党执政的实践中进行的。这决定了党内监督不仅仅是党内的事,必须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北京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邵景均撰文指出,对于从严治党来说,不论是纪律建设、作风建设,还是反腐败斗争,都离不开有效的党内监督。

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党的建设思想战略目标明确,战略使命清晰,战略布局系统,从“严”、治本、重视制度建设与强调党章意识是其重要特征。

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指出,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新理念和新要求。在法治思维的主导下,党的制度建设迈向了法治政党的新阶段。

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时机成熟、条件具备

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颁布施行以来,对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提供了重要遵循。这几年,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积累了不少经验,为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奠定了重要实践基础。

修订工作时机成熟、条件具备,应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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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中外记者见面会上,就开宗明义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在习近平的心中,全面从严治党没有止境,党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严打,不是最终的目的,那只是治国、治党的手段,是治标的手段而已。真正的治本,来自体制建设,从用人、培养人、建设党风,到问责,到反腐的常态化,都需要一个健全、健康的体制机制。把从严治党体制化,常态化,是保证“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前提条件,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的重要基础。我们相信,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带领下,中国共产党的肌体一定会越来越健康、越来越强壮!(赵光菊)

根据《人民论坛》、《人民论坛·学术前沿》、人民网等内容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赵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