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好的”方面看,人是所有动物中最高尚的,但假若没有法律和公正,又将可能是“最可恶”的。
马克斯·舍勒(Max Scheler)在谈到人的问题时说:“在人类知识的任何其他时代中,人从未像我们现在那样对人自身越来越充满疑问。”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援引欧洲一句谚语说:“人是什么,一半是野兽,一半是天使。”
“天使”和“野兽”是人性这枚硬币的两面,也是人的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的两面。人其实是一种非常难以简单下定义的动物。从“最好的”方面看,人是所有动物中最高尚的,但假若没有法律和公正,又将可能是“最可恶”的。人性中非理性和种种恶点,在特定的非规制、非法治状态下就会大量释放出来。
关于人性善恶,中国历代思想家展开过经久而热烈的讨论。孟子认为人性本善,荀子、韩非等人认为人性本恶。董仲舒提出“成性说”,认为人性本无善恶;杨雄提出人性“善恶混成”。王充认为人性善恶缘于“气禀”不同:“论人之性,定有善有恶。其善者,固自善矣;其恶者,故可教告率勉,使之为善。”(《论衡·率性》)。韩愈则把人性分为上中下三品:“上焉者,善焉而已矣;中焉者,可导而上下也;下焉者,恶焉而已矣。”(《昌黎先生集·原性》)李翱提出“性善情恶”说;张载则提出人有“天性之性”和“气质之性”的不同,前者为“善”源,后者为“恶”源。王安石认为“性生乎情,有情然后善恶形焉,而性不可以善恶言也。”(《王文公集·原性》)他的意思是,“善恶”来自于人的情感,人性本身,是无所谓善恶的。
程颢区分了“天命之谓性”的性与“生之谓性”的性,前善后恶;程颐提出“性即理也”,“天命之谓性”。朱熹则提出所谓“人心”、“道心”说:“人心”可善可恶,“道心”则善。清代王夫之认为:“性日生日成”,没有一成不变的善恶人性。戴震提出了“血气心知”说,“人生而后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气心知之自然也”;(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下)近代康有为认为,“性者生之质也,未有善恶”。等等。
人性善恶争了几千年。简单地把人性视为“善”或“恶”,都不合人性之真相。正如汉代王充说的“人之性,善可变为恶,恶可变为善”(《论衡·率性》);也正如培根指出的:“在人性中既有天然向善的倾向,也有天然向恶的倾向。”就看人处于什么样的制度环境中,处于怎样的特定空间条件下。
在完善的规制法治体系中,人会表现得“善”一些。相反,人就可能表现得“恶”一些。在健全的外在制约下,人可能是“天使”,而在缺乏健全的刚性制约下人可能会是“野兽”。处于什么样具体环境中,善恶表现是不同的。同一个人,不同的人生时期,表现也不尽相同。
人性善恶的争论还会持续下去。虽说“真理愈辩愈明”,但这一问题永远不会有“单一的”结论。非常重要的一点是,不同的人性假设,导出不同的社会治理方式和公共逻辑,并构成截然不同的社会治理风貌。从人类经历看,基于人性“善”的假设,“伦理为本”的治理架构和“觉悟自觉”的期待居多,由此构成“伦理型”社会治理。基于人性“恶”的假设,由于重视外在人性制约而倾向于“法治为本”的治理架构,形成“法理型”社会治理的取向。
对于今天的社会治理来说,直面和重视人性不完善的一面,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前提。对于所谓“恶”的直面和认知,正是为了抑制恶——事实上,今天人类社会所赖以生存、维系的规制体系和林林总总的社会建构,都是建立在对人性不完善这一基本认知之上的。
人是一种须以刚性制约予以规范的社群。亚里士多德说过:“人一旦离开法,就会禽兽不如。”恩格斯则更透彻地指出:“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总是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
尽管我们决不漠视人性中“善”的光芒,但在国家治理和推进社会进步上,是不能立足于对人性过于理想化假设之上的。在国家现代化的治理中,少一些伦理预期,多一些实事求是的公共理性,无疑更有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和推进,对提升公共生活的品级是极为重要的。不寄托于人性的“完善”而致力于规制、法治的健全提升,才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治本之要。
(作者为上海学者、公共问题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