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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建设(2)

四是规章制度具有强制性作用。不言而喻,规章制度一经制定,必须执行,不执行或执行不当,必然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违章处罚不到位,必然丧失规章制度存在的价值,导致不良现象的发生,影响单位风气,阻碍工作开展,因此,规章制度具有明显的强制作用。发挥规章制度的强制作用,是单位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单位团结奋进的内在动力。

三、规章制度建设的要领要切实到位

规章制度能否充分发挥效用,关键在于制度的本身及其执行,一套好的规章制度必然引领一个单位规范运行本职工作,焕发出单位工作的生机与活力。那如何搞好规章制度建设呢?笔者试谈如下:

第一,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首先,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要合乎法律规定,一套好的规章制度,在制订过程中,必须经过起草、征求意见、表决通过、内部公布等四道程序,只有确保这四道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才能从组织上保障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其次,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要切实经过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规定应当予以剔除,特别是要注意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将导致具体规定无效乃至整套规章制度无效,只有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意义,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和支持。

第二,规章制度要具有可操作性。一套制度制订之后,是要执行的,不是用来摆设的。因此,规章制度要具有事项、行为模式、奖罚措施三大要素,要针对某个工作或某个现象,具体规定该怎么行为、不能怎么行为、可以这么行为,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明晰的行为模式,设置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和不当行为的追查机制,明确违规行为的后果。

第三,规章制度要具有现实性和可能性。现实性就是要求我们在制订规章制度时,要充分考虑本单位的本职工作和实际问题及现实状况,立足实际作出规制,决不能脱离现实。可能性就是要求我们在制订规章制度时,对可能出现的情况或现象进行准确预测,最大限度地在规章制度中框定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和现象,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第四,规章制度要具有全面性。概而言之,规章制度是调整本单位及其个人的工作行为、学习行为和生活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工作、学习和生活行为涉及到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和各个领域,纷繁复杂。因此,要站在本单位工作职责内在要求的角度,全面性规制各方面的行为,不能顾此失彼,防止片面性。

第五,规章制度要强力执行,一体遵行。一套再好的规章制度,不加以实际执行或变相执行,必将导致单位的管理混乱。同样的规章制度,在执行当中对不同的人予以区别对待,厚此薄彼,必然破坏一体遵行,必然丧失公平与正义,助长歪风邪气。首先,单位的领导要带头遵守,做遵守规章制度的表率,建立以上率下运行机制。其次,要专门成立监督执行机构,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对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监督,负责对违规事件与违规人员的处理到位,尤其是要加大处理力度。再次,要完善民主生活会、党员评议会、干部职工评议会等会议机制,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互相监督的力度,从而促进公平正义,促进工作。最后,规章制度要与工作绩效考核紧密衔接,最大限度地融入工作绩效考核之中,力促工作考核的客观和公正。

总而言之,规章制度要着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着手治理本单位的工作、学习环境,从宏观布局,从细处抓起,充分发挥规章制度的功能,依法依制治理,助推法治战略的实现。(杨志成  刘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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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楠]
标签: 规章制度   单位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