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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频“跑路” 预付式消费为何如此不堪一击(2)

昨晚10点,会员陆续离开现场。记者看到,“永琪”外馆斜街店和黄寺大街店的店员却悄悄来到店内,摸黑将物品搬离。“搬东西不开灯,多不方便啊。”一位保安笑称:“这不想低调点么”。

“永琪”外馆斜街店店员告诉记者,文学馆路店房租已于近日到期,但续约时房东要求租金上涨两成。“以前租金是每年150万,现在涨到了180万,利润压缩太多,没法儿再干了。”她称,“永琪”公司都是直营店,不存在“加盟店”一说。因此,文学馆路店的设施都归公司所有。目前为腾出场地,这些设施会临时转移到两个分店,如果日后公司选址重张,设施也会跟着回来。

针对退费一事,经警方协调,今天下午文学馆路店店长会来登记会员卡的情况,但退费恐怕要等到10天以后。针对退费规则,有会员联系上了店长包某,但按包某的说法:“退费时会把会员以前打折的消费情况换算回原价,之后再按余额返现。另外,疗程(按摩)卡也不能全额退还。”多位会员认为,这种退费规则很不合理。

本报记者 张骁 张林 文并摄 J243

记者手记

消费者不应白白

为商家买单

打开我们的钱包,每个人都能找到几张这样的消费卡:健身的、茶艺的、美容美发的,还包括购买各类礼品的……人人都是会员、贵宾。的确,每位顾客的“预付式”消费使得商家实现了资本的快速累积,有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而顾客也享受到打折、赠送等福利,这似乎是一种双赢之举。但现实并不美好,因为这种消费模式建立在一种脆弱的法律关系上。

相信每位顾客在办卡时,有耐心将合同读完的寥寥无几。实际上,这些合同包含着很多霸王条款——商家把消费者违约行为标注得条分缕析,却对自己的违约行为避而不谈,或者以“最终解释权为商家所有”为名而草草带过。一旦出现侵权行为,消费者才发现合同中漏洞百出、维权无名。此外,顾客们并不清楚经营者的财务状况。一旦经营者出现中途停业、卷款逃逸的现象,就算顾客们费尽心力将对方告上法庭并胜诉,但能不能找到经营者,经营者有没有能力执行法院的判决,也都是不可知的事儿。

最重要的是,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机构对“预付式”消费进行监管,九龙治水谁都不治。

“预付式”消费模式已经出现了近20年,至今依旧乱象丛生,大家呼吁:首先,应把“预付式”会员卡纳入合同管理,统一制定合同范本,定清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次,“预付式”不该是“谁都想办,谁都能卖”的,应对办卡商家设定准入门槛,只有满足一定的注册资金、达到一定营业额度时才能提供这项服务。第三,对销售“预付式”会员卡的企业,应实行保证金制度。当经营者无法兑现承诺或发生消费纠纷时,监管部门将用保证金用于清偿。最后,尽快制定专门针对“预付式”消费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明确各自的职责,统一协调,形成合力。

有了约束措施,一旦商家出现“跑路”、“闭店”等经营倾向,最先想到的是自己要为此付出怎么样的违约成本。当他们处于“不敢跑、跑必惩”的监管环境中,也变相促进他们更谨慎的商业经营。

不能让消费者一次次为不良商家买单。毕竟,信用是商业社会的第一法则。张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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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
标签: 跑路   预付式   闭店   消费纠纷   预付式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