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效实现经济发展
中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奠定保障发展权的坚实基础,同时又通过保障人民的发展权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的生活总体上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再从温饱到小康的两次历史性飞跃。
——贫困人口生存权得到有效保障。中国的减贫行动是中国人权事业进步的最显著标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现了“迄今人类历史上最快速度的大规模减贫”,按照农村现行贫困标准累计减少7亿多贫困人口,超过美、俄、日、德四国人口总和,贫困发生率下降到5.7%,成为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截至2015年年底,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5575万人,其中,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和少数民族分布集中的贵州、云南、青海3省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1813万人。中国的减贫行动有力促进了贫困人口发展权的实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对未来五年脱贫攻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布,对全力实施脱贫攻坚总体目标作出战略部署。为实现到2020年让农村贫困人口全部摆脱贫困的宏伟目标,中国正在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劳动者工作权利充分实现。经济发展为扩大就业创造了条件,全国城乡就业人数持续增加,从2010年的7.61亿人增加到2015年的7.75亿人。其中,城镇就业人数从3.47亿人增加到4.04亿人,年均增加1100余万人。2015年城镇新增就业1312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5%,延续平稳运行态势。2008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就业补助资金3055.11亿元。自2009年起,国家专门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截至2016年6月,已累计发放贷款2794亿元,538万名妇女获贷,带动和扶持包括贫困妇女在内的1000多万名妇女实现创业就业。妇女就业数量和层次不断提高,2014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为45%,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6.5%。国家加强技能培训,通过能力建设促进更公平地分享就业机会,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达1.67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4501万人。国家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县域经济范围内吸纳农村劳动力总量的65%。大力发展服务业,开发适合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岗位,建设减免收费的农贸市场和餐饮摊位,实现80%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在小微企业就业。鼓励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截至2015年年底,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累计达450万人,不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农村小微企业达699万户。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私营企业达1546万户,个体工商户近5000万户,分别比2010年增长83%和44%,带动2.5亿人就业。目前,全国互联网创业就业总量近1000万人,“互联网+”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国家采取措施引导毕业生多渠道就业、鼓励创业、强化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近几年高校毕业生每年离校时的就业率都保持在70%以上,年底总体就业率超过90%。国家通过援企稳岗、就业帮扶、就业援助等措施,帮助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全面推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2011年至2015年,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每年都超过550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年均近180万人。残疾人就业稳中向好,“十二五”期间实现152万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2014年全国城乡劳动年龄段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2159.63万人。
——人民基本生活水准极大改善。城镇居民家庭和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由1978年的57.5%和67.7%,下降到2015年的29.7%和33.0%。1978年至2015年,中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由6.7平方米增长到33平方米以上,农村人均住房面积由8.1平方米增长到37平方米以上。以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2015年,国家住宅投资达到80247.7亿元,其中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住房772万套,新开工783万套;中央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65亿元,支持全国432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2011年至2015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新建住房4013万套,累计棚户区改造2191万户,一大批住房困难群众搬进楼房,实现“宜居”。2011年至2015年,各级财政给予补贴,共对全国67.5万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提高了残疾人生活质量。人民出行条件极大改善。1978年至2015年,公路通车里程由89万公里增长到457.7万公里,民航旅客吞吐量从231.9万人次增长到9.15亿人次。2015年,全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2.35万公里,高速铁路营运里程1.9万公里,行政村公路通畅率达94.5%,建制村通客车率达94.28%。
——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1978年至2015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从3679亿元增长到685506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200多美元增长到8000美元以上。197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343.4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只有133.6元。2015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1966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53673万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130574万户,普及率为95.5部/百人;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21337万户,移动宽带用户78533万户。互联网上网人数6.88亿人,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50.3%。2015年,国内居民出境12786万人次,其中因私出境12172万人次。民用轿车保有量9508万辆,其中私人轿车8793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