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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全文)(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16年12月

六、全面提升社会发展

中国以追求全体人民共享发展和共同富裕为发展目标。多年来,中国致力于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建立和完善各类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制度,不断改善社会保障水平,努力供给有效的社会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人民健康权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婴儿死亡率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200‰下降到2015年的8.1‰,孕产妇死亡率从1500/10万下降到20.1/10万。1978年至2015年,国家卫生总费用从110.21亿元增长到40974.64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从35.44亿元增长到12475.28亿元;人均卫生费用从11.5元增长到2980.8元;医疗卫生机构从169732个增长到983528个;卫生人员总数从788.3万人增长到1069.39万人。2015年,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数达到36.1万个,覆盖率为52.9%。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床位从1991年的82.8万张增长到2015年的732.9万张,其中养老服务床位从78.3万张增长到672.7万张,儿童床位从0.7万张增长到10万张。1988年至2015年,通过实施国家重点康复工程,累计为2797.8万各类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截至2015年年底,残疾人康复机构达7111个,专业人员达19.2万人;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各级各类托养机构达到6352个,比2010年增加了2323个。2016年10月,中国发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全民健身生活化”。

——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基本建成。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了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政策,2015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8.58亿人,城乡居民实际领取养老待遇人数为1.48亿人。中国建立了覆盖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截至2015年年底,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3.36亿人,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80%以上、70%以上和75%左右,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1994年至2015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从7967.8万人增长到17609.2万人,2015年保险基金收入达1364.63亿元,基金支出736.45亿元,每人每月平均领取失业保险金增加到968.4元;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初步形成,参保人数从1822万人增长到21432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从916万人增加到17771万人。

——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加大。1997年,中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先后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保障全体公民平等获取社会救助的权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从1996年的84.9万人增长到2015年的1701.1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从1999年的265.8万人增长到2015年的4903.6万人。中国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1年正式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5年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451元,月人均补助水平317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26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47元。中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和法规,灾害救助工作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至2015年,累计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694.6亿元,年均99亿元。2015年全国实施医疗救助9523.8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98.5亿元。为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群众提供临时救助,2015年共有667.1万户次家庭获得临时救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完善,全国共建立32个省级、316个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964个,2015年参与12438起救援,抢救遇险44344人。

——教育公平得到更好落实。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工程,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法律规定,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惠及1.4亿学生,其中包括1300多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3000万以上寄宿制学生、1200万左右民办学校就读学生、500万左右小规模学校的学生和特殊教育学生。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年惠及3000多万学生。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的人数,自2012年起实施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等专项计划,2015年共招收7.5万名学生,比2014年增长了10.5%。

区域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提高中西部省份高考录取率,扩大“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规模,2015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0年的15.3个百分点缩小至5个百分点以内。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

群体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女性教育获得长足发展,2013年女性15岁及以上文盲率为6.7%,比1995年降低17.4个百分点,女性文盲人口比1995年减少7000多万,女性人均受教育的增幅和文盲率的下降幅度均大于男性。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共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367万人,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保持在80%,另有近6%通过政府购买学位在民办学校就读。2016年,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扩大残疾人受教育机会,基本实现30万人口以上且残疾儿童较多的县都有1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支持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鼓励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儿童,为残疾学生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促进整合教育,盲、聋、智障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接近90%。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2015年全国共资助各级各类学生8433.31多万人次,比2009年增长29.36%;资助总额超过1560.25亿元,是2009年的2.25倍。

少数民族教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中国已形成了包括民族小学、民族中学、民族职业院校、民族高等学校在内的民族教育体系。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少数民族文盲率在95%以上,全国仅有1所少数民族高等学校。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普通高校中只有少数民族学生1300人,占比1.4%。到2015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水平全面提高,全国少数民族在校学生达到2595.57万人,已有各类少数民族高等学校32所,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达214.29万人,占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的比例为8.16%。少数民族享受高等教育发展权利的水平逐步提高、范围日益扩大,实现对所有少数民族从本科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全覆盖,55个少数民族都有了研究生,2012—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共招收培养1.6万名硕士研究生,4000名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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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发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