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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全文)(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16年12月

七、加快落实绿色发展

中国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让中华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的增长点,让可持续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基本国策保障绿色发展。1973年,中国召开第一次全国环保工作会议。1979年,通过第一部环境保护法。1983年,将保护环境确立为基本国策。1994年,审议通过《中国21世纪议程》,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制定实施本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国家。2000年,将保护生态环境全面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2013年以来,中国全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目前,已经形成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包括32部法律、48部行政法规、85件部门规章。共有各级环保系统机构14257个。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森林面积达2.08亿公顷,森林覆盖率达21.66%,草原综合植被覆盖率达54%,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0.1%。自然保护区建设实现统筹发展,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2740个,总面积约14703万公顷。

——环境治理改善绿色发展。建立国家生态环保综合决策机制和区域协调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共治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保技术研发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控强度和环境污染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大气污染控制呈现良好发展趋势,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显著下降,水电、风电、核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消费量不断上升。“十一五”以来,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34%,累计节能15.7亿吨标准煤,累计形成的节能量占全球同期节能量一半以上。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1.9%,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35平方米。

——生态经济推动绿色发展。全国建成由2个国家站、33个省级站、300多个地市级站和1700多个县级站组成的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先后在太湖、巢湖、洱海和三峡库区等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建设了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设立106个国家级绿色防控示范区,带动绿色防控面积达5亿亩以上。建设了两批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县共计100余个,带动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500多个,建成生态农业示范点2000多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长效发展,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36。持续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积极推动新型工业发展进程。2016年1—9月,全国工业完成技术改造投资达6.6万亿元,同比增长13.4%,占工业投资的比重达到40%。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以增加绿色国内生产总值,拓展网络经济空间,2015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38773亿元,比2014年增长33.3%。

——政策扶持促进绿色发展。国家通过整体规划、分类治理、强化补偿,积极保护生态脆弱区可持续发展,区域生态环境已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中国中度以上生态脆弱区占全国陆地国土空间的55%,其中约三分之二集中分布在西部地区。2005年国务院明确提出生态脆弱区实行限制开发,2008年制定实施《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纲要(2009—2020年)》。到2015年,生态脆弱区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新增治理面积达30%以上,生态产业示范已在生态脆弱区全面开展。

——履行国际公约推进全球绿色发展。中国率先制定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先后向国际社会承诺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和2030年国家自主贡献,多年来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政策行动,探索低碳发展道路。颁布实施《中国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超额完成《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含氢氟烃(HCFCs)第一阶段淘汰任务,累计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约占发展中国家的50%。在《斯德哥尔摩公约》26种受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中已全面淘汰了17种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三个行业二公式英排放强度降低超过15%。成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发布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签署并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积极建设性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认真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积极推动《巴黎协定》的达成和生效,使《巴黎协定》成为历史上批约生效最快的国际条约之一,为全世界可持续发展作出了新贡献。

八、推动实现共同发展

中国坚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把中国人民的利益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支持和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减少贫困、改善民生、改善发展环境,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

——捍卫发展权利。作为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中国参与起草并签署《联合国宪章》,推动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秉持《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精神,支持联合国通过《关于人权新概念的决议案》和《关于发展权的决议》。中国参加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起草《发展权利宣言》的政府专家组的历届会议,为在1986年正式通过《发展权利宣言》作出重要贡献。中国一直是人权委员会关于发展权问题决议的共同提案国,积极支持人权委员会关于实现发展权问题的全球磋商,支持将发展权问题作为一个单独的议题在人权委员会加以审议。自2006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立以来,中国四度当选人权理事会成员,为发展权主流化贡献了中国智慧和力量。

——参与发展议程。中国率先响应可持续发展战略,坚定支持并全力落实《联合国千年宣言》,已经实现或基本实现了13项千年发展目标指标,在有效提升中国人民发展权保障水平的同时,推动了全球共同发展。中国积极促进国际社会达成并实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发布了《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方立场文件》和《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上共同制定《二十国集团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行动计划》《二十国集团支持非洲和最不发达国家工业化倡议》等,为加快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发展进程注入了强劲动力。2015年9月,中国与联合国妇女署共同举办全球妇女峰会,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相关目标。

——拓宽发展之路。多年来,中国在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发展思路、发展理念,坚持与各国一道走公平、开放、全面、创新的发展之路。中国积极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争取公平的发展,使各国都成为全球发展的参与者、贡献者,公平分享发展权益,推动在同一目标下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体系中规则制定权和话语权。中国坚持开放的发展,与各国共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使生产要素在全球自由流动,让发展成果惠及各方,为各国人民共享。中国追求全面的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实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国推动创新的发展,以发展的方式解决发展中的难题,培育新的核心竞争力,高度重视发挥联合国领导作用,积极加快区域组织一体化进程,通过整合力量、优势互补提升发展竞争力,让发展潜力充分释放。

——深化发展合作。中国一直秉持义利相兼、以义为先的原则,致力于增强各国发展能力、改善国际发展环境、优化发展伙伴关系、健全发展协调机制,积极推动国际发展合作,推动各国人民发展权的普遍实现。中国积极推动普惠包容发展,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坚持南北合作主渠道地位,深化南南合作和三方合作,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及与新兴经济体的合作,探索更多更有效的合作共赢方式。中国政府发挥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10+1)、东盟与中日韩(10+3)、东亚峰会、中日韩合作、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亚洲合作对话、亚信、中阿合作论坛、中国—海合会战略对话、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等现有双多边机制与区域合作平台,让更多国家和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各国共同发展。中国出资成立丝路基金,发起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推动成立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和金融合作等与互联互通有关的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

——加大发展援助。60多年来,中国共向16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了近4000亿元人民币援助,为发展中国家培训各类人员1200多万人次,派遣60多万援助人员,其中700多人为他国发展献出了宝贵生命。2008年以来,中国连续多年成为最不发达国家第一大出口市场,吸收最不发达国家约23%的产品出口。为进一步推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和民生改善,促进共同发展,中国将设立“南南合作援助基金”,继续增加对最不发达国家投资,免除符合条件国家的特定债务,设立国际发展知识中心,继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未来5年,中国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6个100”项目支持,包括100个减贫项目,100个农业合作项目,100个促贸援助项目,100个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项目,100所医院和诊所,100所学校和职业培训中心;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2万个来华培训和15万个奖学金名额,为发展中国家培养50万名职业技术人员;设立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向世界卫生组织提供200万美元的现汇援助。

——提供特别待遇。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主要是“特殊和差别待遇”衍生出的一系列贸易权利主张者而非义务承担者。但近年来中国逐渐承担起面向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义务,重点保护最不发达国家人民的发展权。2002年,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签订了《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等东盟新成员国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及灵活性。2006年,中国加入《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发展中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修正案》。中国海关总署先后颁布3个文件,将享受“特别优惠关税”政策的国家从非洲扩大到40个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

——改善发展环境。中国一直致力于与各国共同维护国际和平,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支持国际和地区反恐合作,为发展权营造和平和谐的环境,以和平促进发展,以发展巩固和平。近年来,中国努力为解决地区热点问题提供方案,深度参与伊朗核问题谈判,积极斡旋南苏丹国内和解,提出政治解决叙利亚问题“四步走”框架思路,促成阿富汗政府与塔利班开启和谈,为恢复朝鲜半岛核问题六方会谈逐步积累共识。迄今为止,中国共派出军事人员、警察和民事官员3.3万余人次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目前共有2600余名维和人员在10个联合国任务区执行维和任务,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派出维和人员最多的国家。为支持改进和加强维和行动,中国将加入新的联合国维和能力待命机制,率先组建常备成建制维和警队,建设维和待命部队,今后5年为各国培训2000名维和人员,开展10个扫雷援助项目,向非盟提供总额为1亿美元的无偿军事援助,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的部分资金也将用于支持联合国维和行动。

结束语

中国人民为争取发展,实现发展权,付出了艰辛努力并取得了巨大成就,创造了人类发展史上新的奇迹。中国为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了不懈努力并发挥了重大作用。中国永远是人类发展权利的捍卫者,永远是世界发展进步的推动力量。

人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人类实现更加充分的发展权,永远在路上。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面临的发展任务异常艰巨,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更加充分地保障发展权,还需作出更大努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使每个人都能得到全面的发展,依然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中国人民正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随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日益变为现实,中国将实现历史上亘古未有的伟大跨越,中国人民的发展权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2015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发展峰会上发出倡议,呼吁各国以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通过为新起点,共同走出一条公平、开放、全面、创新的发展之路,努力实现各国共同发展。中国将继续与国际社会一道,加强发展合作,促进发展经验互鉴,为进一步提高各国人民发展水平,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

《 人民日报 》( 2016年12月02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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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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